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4期(总第4期)


市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宿政发〔2007〕28号 2007年3月30日

时间:2007-05-09 14:32:31  作者: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委会今年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2007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下达如下:
  一、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全市列入控制考核指标的工矿商贸、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拆迁、渔业生产、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农机等八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51人以内,力争不发生重大事故,杜绝特大有责事故。其中:
  (一)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9人以内;
  (二)工矿商贸企业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
  (三)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30人以内;
  (四)建筑拆迁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
  (五)水上交通(含渡口)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
  (六)道路运输企业(含在外地肇事)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
  (七)渔业生产(含洪泽湖、骆马湖)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
  (八)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
  二、相关说明和要求
  (一)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本着控制一般事故,压降重大事故,杜绝特大有责事故的原则,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下达,既下达给县区政府,也下达给市有关部门(具体情况见附件),年终同时考核。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在各个行业和领域全面落实到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调度统计工作,及时、全面地掌握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建立控制考核指标落实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县区、本部门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三)大力推行“零指标”控制理念,对没有下达控制考核指标的行业和领域实行“零指标”控制,实行定性考核,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心由控制事故转向预防事故、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防范,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附件:1.2007年度县区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分解表
     2.2007年度市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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