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4期(总第4期)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未成年孤弃儿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办发〔2007〕32号 2007年3月23日

时间:2007-05-09 14:24:55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未成年孤弃儿救助工作,为孤弃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未成年孤弃儿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对未成年孤弃儿进行救助,是一项得民心的德政工程,是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自2003年以来,我市就开始了孤弃儿助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全市未成年孤弃儿的生活和学习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对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展未成年孤弃儿救助工作,是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推动和谐宿迁建设的实际行动。
  二、认真落实好未成年孤弃儿救助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全面助养,形成未成年孤弃儿救助工作合力。对未成年孤弃儿助养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要实行“双结对”制度,一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结对助养一定数量的未成年孤弃儿,对未成年孤弃儿进行经济助养和精神抚慰;二是乡(镇)村(居)干部及社会“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战士、老模范、老教师)就近就便与未成年孤弃儿结对,协助教育和引导。对在校未成年孤弃儿,机关事业单位助养人每学期做到“三个一”,即给孩子添置一套新衣,与学校作一次交流,和孩子共度一个假日,以加强与助养对象的情感沟通,培养未成年孤弃儿亲情观念。市级机关助养未成年孤弃儿仍按宿办发〔2003〕23号文件下达的任务和要求,认真加以落实;各县(区)要根据孤弃儿人数分解任务,落实助养单位、助养人和助养责任。
  (二)分类施助,切实保障未成年孤弃儿基本权益。凡与其监护人无法定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则不论其监护人经济状况如何,未成年孤弃儿本人视作单独户,由县(区)政府安排民政部门将其相应纳入城乡低保或五保范围,享受全额低保标准或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已有法律上收养关系的,其监护人(收养)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由县(区)民政部门优先纳入保障;对于未成年人因父母一方亡故另组家庭或父母离异而成为弃儿的,由县(区)妇儿工委组织相关部门帮助其维权,促使其法定抚养人履行义务,如法定抚养人有条件和能力抚养而拒绝履行义务的,要运用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已存在事实扶养(收养)关系,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帮助履行法定手续;对有自虐或危害社会行为及倾向的,由公安部门会同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进行帮教。对于重病或残疾未成年孤弃儿,要设立未成年孤弃儿救助专项基金,红十字、慈善总会捐赠资金都要拿出一定数额,专项用于对未成年孤弃儿实施重点救助,同时发动社会力量捐赠,以保证一些特别困难的病残未成年孤弃儿正常的生活、学习。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中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班,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孤弃儿学习,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宿办发〔2003〕23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实施各项助养活动。
  (三)协作配合,共创未成年孤弃儿健康成长环境。各级政府要确保未成年孤弃儿接受义务教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两免一补”工作,保证适龄孤弃儿100%入学,不因贫困辍学。各县(区)要将农村未成年孤弃儿全数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纳部分凡享受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的,由所在县(区)财政统一支付。对享受农村五保、城乡低保或因患大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未成年孤弃儿优先给予大病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对未成年孤弃儿就医按照有关政策在医疗费用上给予适当减免。残联要在各类残疾人康复工程中对残疾未成年孤弃儿优先给予安排。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关爱未成年孤弃儿社会氛围。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为未成年孤弃儿提供学习辅导和生活帮助。妇联要积极开展母爱教育,做好未成年孤弃儿的基本权益保护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升学的未成年孤弃儿劳动技能培训。司法、公安等部门要组织好包括未成年孤弃儿在内的法制教育。教育、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每年适当组织活动,帮助交通闭塞地区的未成年孤弃儿丰富知识,开阔视野,为他们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以便儿童福利机构尽快提高其接收能力和科学养育水平。同时,加大宣传与组织力度,积极拓展国内外收养渠道,让尽可能多的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为其能够尽快被道德修养、收入状况、生活质量较好的家庭收养创造条件,逐步使儿童福利机构所承担的收养工作成为帮助孤弃儿融入社会并健康成长的主渠道。三年内,市区和各县要分别建成1所儿童社会福利院,接纳未成年孤弃儿能力分别能达到200名、100名以上。
  三、切实完善未成年孤弃儿救助的工作机制
  未成年孤弃儿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未成年孤弃儿救助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考核。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把未成年孤弃儿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履行好职责,强化督促和检查;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抓好落实,以推动全市未成年孤弃儿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