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加大支农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进一步提升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农业项目资金进行整合优化。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围绕主导产业的发展,推出一批“特色产业”,培植一批企业集群,建设“三资”开发农业高地,进一步优化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投资,按照“分步实施、渠道不变、统筹使用、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方式,提高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以增量带动,盘活存量,发挥总量,逐步形成农业项目资金归并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体制,促进各地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支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款专用、提高效益”的原则,集中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积聚优势,集中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立足产业、突出重点的原则。从产业讲,重点规划建设蔬菜、食用菌、花卉苗木、绿色稻米、奶牛、生态水禽、优质生猪、杨树、蚕桑、“两湖”优质水产十大主导产业;从区域讲,重点发展京沪高速、宁宿徐高速、徐宿淮盐高速及宿沭一级路两侧高效农业产业带,林地规模畜禽养殖、食用菌开发,汴河、新沂河、淮洪新河三大流域水禽规模养殖等;从县域讲,各县(区)要重点发展2—3个重点高效农业产业。今后,向上级争取和市、县(区)安排的农业项目,必须全部纳入上述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区域。
(三)扶持增量、提档升级的原则。重点支持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各类市场主体和农民新建、扩建高效外向农业基地,促进生产规模形成产业带,加工规模构建企业群,服务规模打造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综合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减少中间环节,直接补贴农民和项目主体,使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支持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尽可能快地落实到基层农村,尽可能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尽可能多地使农民得到实惠。
(四)鼓励创新、培育品牌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做大做强新兴产业,推进一村一品,发展一县一业,打造一批规模较大、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特色产业”。加快培育、重点扶持、集中推出一批能够代表宿迁特色农业发展水平的名牌农产品,以品牌、名牌效应扩大宿迁农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
三、整合方法
省级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立项指南》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点,紧紧围绕既定的主导产业,认真研究,积极谋划,切实做好农业项目编制、申报和争取工作。为了避免项目申报的盲目性、趋同性,市里统筹安排市区的申报项目,保证市区重点项目能够顺利落实,重点产业能够得到有效扶持。县申报的项目需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市直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或省直部门申报市区的项目需经市政府审核同意。项目上报后,要及时捕捉信息,积极争取,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
市级资金: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资金和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均纳入整合范围,用于对十大主导产业进行扶持。重点扶持四类项目:一是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水利、农业开发、农林牧渔业、农机等项目,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农业产业化项目。重点扶持省、市级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全市种养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三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项目。主要是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和动物防疫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四是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项目。
县级资金:各县(区)要继续把财政支农工作放在最突出、最重要的位置,按照“两个高于”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支农投入政策,进一步强化对农业的扶持,努力增加“三农”投入。各地财政支农资金中除用于本级农口部门正常基本支出外,用于扶持农业主导产业的资金不得低于本级财政支农总额的70%。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资高效外向农业。
中央、省直接安排到县(区)或部门的各类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项目审批后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以便加强监督检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四、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农业项目资金整合优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项目工作的领导。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项目资金整合优化工作,市里成立市农业项目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涉农部门组成。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整合优化项目资金的受理、审核、汇总工作。各项目所在县(区)、乡(镇)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资金筹措、部门协调等方面的问题。市、县(区)涉农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项目,并抽调专门人员从事项目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农业项目资金的优化整合由财政部门牵头。财政及涉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形成协调配合、优势互动的工作机制。各类农业项目资金按照原渠道进行管理,各涉农部门承担的管理职责不变。项目管理中涉及的绩效考评、检查验收、工作总结、数据统计、宣传报道等工作,按原部门职责分工完成。
三是实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项目资金整合优化工作要作为评价农口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经济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确保项目数量不断增加,质量逐年提高。市、县(区)各部门在争取和建设项目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项目工作。市里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涉农部门和县(区)将予以表彰奖励。
四是明确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各县(区)要按照全市十大主导产业规划,结合各自优势产业,抓紧组织编制三年发展规划,并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及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每年4月20日前,各区农业项目资金整合优化协调小组要将年度实施计划及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完善、汇总后,报市协调小组审核,确定财政扶持项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各区年度实施计划,按不超过上年市级以上财政下达资金控制指标的1.5倍确定申报资金额度。各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除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申报外,在编制三年农业发展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时,也要整合优化上报。
五是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项目调度会,听取项目单位汇报,包括项目论证、申报以及项目进展、验收情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单位要实行月报制度,按月定期通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市、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经常深入项目区,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倾听农民群众的意愿和建议,确保项目建设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