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制定的《宿迁市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卫生局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精神,结合宿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完善,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德医风规范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卫生工作者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及时、方便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情况研判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医患沟通,注重沟通效果。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医疗工作制度和安全措施,保证医疗仪器设备合法、合理、安全使用,避免发生医疗差错和事故。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2.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科学进行技术鉴定。强化治安管理,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不断强化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全面执行省卫生厅制定的《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定期组织安全工作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建立健全治保会、护院队、义务消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加强医院内部技防设施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部门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毒、菌种和放射源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事件。加强与基层社区组织、公安派出机构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认真治理医院及周边环境。经常分析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不安全因素,加强巡逻守护,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医托”、“号贩子”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印刷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5.进一步改进涉医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精神。医患纠纷的新闻发布和信息上报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扎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报道,杜绝不实报道。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在市卫生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院都要成立创建活动协调组织,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落实到位。
2.有关部门各司其责。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或警务点,依法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能力,及时有效调处医患纠纷。人民法院在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平安医院创建中的有关执法活动。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工商部门要协助医院加强对医院内和周边地区乱发医药印刷品小广告行为的监管,同时配合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对“医托”、“号贩子”进行整治。
3.严格督查考核。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加强对各县区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和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定期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对达标单位授予“平安医院”称号,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各地平安医院的创建达标率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标。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5月中旬):动员部署,制定方案。
1.成立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制定下发有关文件,明确创建活动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区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具体方案。
2.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转发全省平安医院创建考核评价标准,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3.市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的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07年5下旬至10月):全面启动,重点突破。
1.各级医疗机构对照平安医院创建目标和要求,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落实医疗安全措施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查找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推进创建工作。
2.有关地区和单位依据省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和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3.公安、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内部治安专项检查和指导。
4.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召开全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交流创建工作经验。
第三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阶段考核,总结推广。
由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参与,组成市平安医院创建考核评价组,对全市二级医院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对全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进行评价。各地相应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平安医院创建期间,各地要及时向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区)创建活动协调机构建立和工作方案制订情况,于2007年5月底前报市卫生局,联系电话(传真):0527—438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