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5期(总第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7〕76号 2007年5月8日

时间:2007-06-05 09:25:41  作者: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规范交通秩序,倡导文明交通,缓解交通拥堵,市政府决定自5月10日至11月30日,在市区、县(区)城区统一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集中治理影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为统揽,以“和谐交通、文明交通、绿色交通”为主题,紧紧围绕平安和谐进入新境界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最大限度改善城市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压降交通事故,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和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2.违反规定鸣号行为;
  3.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行为;
  4.自卸车辆抛洒滴漏行为;
  5.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
  6.文明交通示范路路面破损、公交车站台设置不合理、绿化带遮挡交通参与者视线等现象;
  7.设置不规范、不科学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行人过街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
  8.交通“乱点”、“堵点”和交通事故“黑点”。
   三、整治目标
  1.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部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2.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
  3.文明交通示范路的路面完好,交通安全设施完善,交通组织、路口渠化、信号配时科学合理;
  4.交通乱点、堵点秩序明显改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5.乱停乱放、闯红灯、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6.职能部门管理能力增强,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12日)
  从5月10日至5月12日,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对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排查交通拥堵、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排查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突出违法行为;排查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齐全、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
  (二)整治实施阶段(5月13日至10 月31日)
  深化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文明交通示范路口”示范辐射作用,对闯红灯、乱停乱放、违反禁鸣规定、逆向行驶、无证驾驶、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态势,做到见违必罚,同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督促加强教育管理;对排查出的“乱点”、“堵点”和“黑点”,明确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并留存相关数据、图片和图像资料,由政府挂牌整治,属于管理方面原因的,必须在专项行动期间整改到位;制定完善城市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以及交通管理、交通安全、公共交通、停车场布局等各项专业规划,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出台积极的交通政策,破解城市交通难题,提高各级政府管理城市、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三)巩固深化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高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切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凡工作力度不大,整治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进行挂牌整治,限期整改到位。注意总结整治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完善制度和规范,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实行常态管理。
  五、措施及分工
  1.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文明交通氛围。围绕“和谐交通、文明交通、绿色交通”的主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告、开辟宣传专栏和市民论坛、交通广播电台直播等方法和手段,集中宣传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迅速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理解和支持。5月10日,全省各地同步举行启动仪式,第一周为集中宣传周。公安机关要积极协调交通、建设等部门,在城区设立宣传点,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摆放交通文明与安全漫画、挂图、展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其中,市区至少设置2个宣传点,县(区)城区至少设置3个宣传点。宣传部门要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综合整治专栏,定期报道整治工作的意义、进度和取得的成果。文明办要把此项活动纳入本年度文明单位评比范围,通过教育、评比等手段,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大力倡导文明交通氛围。教育主管部门要把中小学生作为重点,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学校的日常教学,并实行定期考核,强化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乡镇政府要把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的农村文化站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他们的宣传优势,力争在全社会形成“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以违反交通法规为耻”的氛围。
  2.坚持管建并重,加强规划研究。各地、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交通规划研究,积极破解交通发展难题,努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交通格局。上半年,各级政府要将“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明确规定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交通安全形势,部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规划等部门要认真分析城市交通现状和突出问题,统筹考虑城市布局、交通结构、道路网络、车辆发展等方面,科学预测城市交通发展趋势,于7月31日前,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以及停车场布局、公共交通等专项规划,并确保各项规划的有效实施。财政、物价部门负责将交通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制定相关收费政策。
  3.增添安全设施,完善保障体系。道路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宿迁市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精神,将交通安全配套设施与道路工程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确保安全配套设施能及时跟进。6月31日前,交通、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对争创文明示范路的城市交通干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修复破损的路面、设置港湾式公交站台、整改绿化带遮挡视线等隐患。配套建设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道路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公安机关要于5月31日前,对城区各类交通标志进行一次清理整合,规范指路标志的设置,做到系统性、连续性、一致性相统一,确保道路信息准确;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幼儿园、医院门前行人过街信号灯、人行横道线、提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行人交通安全。
  4.整治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要把违法行为整治贯彻于活动的始终,公安、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要以繁华商业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城市出入口等窗口地区和学校、医院周边道路为重点,开展道路秩序综合整治,加强区域交通组织,从严查处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交通高峰时间指挥疏导,对机动车违规转弯、掉头、变道和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应用非现场执法手段进行取证。对交通平峰时间机动车乱停乱靠、闯红灯、随意变道、掉头、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查处,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坚决查扣。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违法占道挖掘、经营、堆物、搭建等行为,还道路于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渣土、环卫车辆的管理,车辆封盖严密,车尾放大字号保持清晰,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5.加强科技应用,优化交通组织。公安机关要在“三台合一”的框架上,进一步加强交通控制、诱导等功能模块的建设,大力推广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科技装备和手段的应用,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年内,市区建成道路交通指挥中心,各县区要制定建设规划,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成使用。要根据交通流量、流向的变化,及时调整优化信号灯相位、相序、周期,积极推广绿波控制、信号错时配置技术,协调区域信号配置,增强点、线、面交通信号控制的科学性,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要大力推广非现场执法手段,广泛运用电子监控、警务通、便携式录音、录像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非现场执法比例。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从当前影响我市道路安全畅通的因素看,主要表现为交通参与者文明意识不高,闯红灯、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总量始终居高不下,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市区黄运路、洪泽湖路交通已初步呈现拥挤现象。对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整治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围绕整治目标,制定整治计划,落实工作措施。5月10日,各地均要召开专题会议,启动综合整治行动。
  2.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副市长田洪任组长的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另发)。各县(区)也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3.公正文明执法。要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实现执法效率与社会效益、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4.加强信息报送。整治工作实行每月一报制度,各地及各成员单位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于次月4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夏建设,联系电话:4352512,传真:4352506)。5月12日前,上报整治方案,整治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工作总结。工作中采取的重大措施、取得的重要成果及时上报。
  5.严格监督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量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畅通工程、平安畅通县(区)参评资格。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排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