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
为帮助更多新生的白内障致盲残疾人复明,根据省政府要求,经市政府二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全市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市现有白内障致盲残疾人全部免费施行复明手术,实现全市无白内障致盲人员。2007年底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市”目标。同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今后新增的白内障致盲人员及时得到手术治疗。
二、创建标准
(一)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建立政府领导牵头、职能部门协调运作的组织管理机制,建立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库。
(二)手术对象筛查及组织输送无障碍。初级眼保健网络健全,能完成白内障筛查诊断,有计划地组织筛查,掌握白内障致盲人数并登记造册。建立贫困白内障致盲人员上门登记筛查制度,确保贫困残疾人不被遗漏。
(三)公众白内障防治知识无障碍。通过开展“爱眼日”等活动,组织新闻媒体普及白内障防治知识。县级医院眼科以及公共场所有白内障防治知识宣传场地,眼科医护人员通过筛查、治疗、术后随访等,向患者及其家属宣传白内障防治知识,公众白内障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
(四)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各县(区)至少有一所可以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院,有一名以上能独立完成小切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生。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人数占有手术指征并有需求人员的85%以上,人工晶体植入率达到90%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0.3的人员达到90%,无严重并发症发生,术后随访率达到90%,有上一级医院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五)经费保障无障碍。在创建过程中要保障手术对象筛查费用、工作经费、宣传经费等。 手术费用按省政府规定,采取免费、减免、全免等标准执行。凡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一半的白内障致盲人员,可免费接受复明手术;对有部分手术费用支付能力但家庭较困难的白内障致盲人员,可凭相关部门证明到当地残联登记,并按规定在指定的白内障手术定点医院交纳一定比例的手术费用后实施手术;对无手术费用支付能力的白内障致盲残疾人,各地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外,其余由地方政府给予补贴;对每年新增的贫困白内障致盲人员,可通过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整合社会资源,筹集手术资金,使贫困残疾人都能获得免费复明手术。对家庭不困难、有手术费用支付能力且本人自愿手术的人员,医院按正常标准收费,费用可按有关标准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但不计入贫困补助统计。
(六)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保证新生白内障致盲现象发现一例及时手术复明一例。
三、组织领导
市、县(区)政府成立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卫生、财政、民政、宣传、残联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区)残联。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定点手术医院的组织管理、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手术对象筛查等工作,确定各手术定点医院对贫困白内障致盲人员的手术收费标准;各定点手术医院要严格按规定减免贫困白内障致盲残疾人手术费用,并做好术前、术中、术后服务工作,及时处置好手术并发症等问题。如发生医疗纠纷,按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二)民政部门对贫困对象(低于当地人均收入一半的白内障致盲残疾人)给予救济,参与对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的审核、认定。
(三)财政部门负责复明经费的计划、筹集和审批,确保专项救助资金落实到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宣传部门负责对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典型事例、工作成果等进行宣传报道,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参与和支持。在手术实施过程中,组织记者深入基层定点医院和患者中采访。
(五)慈善总会负责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筹集手术资金,使更多的贫困白内障致盲残疾人都能获得免费复明手术。
(六)红十字会负责组织人员到社区和农村基层开展义诊咨询、白内障手术病员筛查和宣传防治眼病科普知识等活动。
(七)残联负责在本辖区内进行摸底调查、贫困残疾人审核;协同卫生部门做好人员筛查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对筛查认定符合手术适应症的人员填写《江苏省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审批表》;制定计划,输送人员,确保人员按时到医院接受复明手术。
五、实施步骤
共分六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4月下旬)
1.市、县(区)政府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区)政府牵头,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并开展工作。
2.市、县(区)及乡(镇、街道)三级联动,通过广播、电视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让公众了解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意义及救助补贴等有关政策规定,动员残疾人就近就地报名登记,接受手术治疗。
3.在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等活动期间,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眼科专家、医务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志愿者等开展义诊、咨询及科普宣传活动,通过电视专题片、宣传画、知识手册和社区防盲治盲知识培训,减少疾病发生。
4.组织白内障复明政策和防治知识宣传,将白内障复明列入卫生系统“全民保健计划”、“常见病防治知识”、“防盲治盲知识普及”等系列宣传活动中,使白内障致盲残疾人及家属对白内障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5月上旬)
1.成立基层调查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牵头,残联、民政、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等参与,成立调查小组,负责领导本县(区)调查摸底工作。
2.建立基层普查队伍。各乡镇(街道办)负责牵头,结合基层卫生网络建立普查队伍,人员由基层医疗专业人员及卫生、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抽调,包括村、社区人员参与。县(区)卫生部门负责对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3.普查登记造册。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调查登记、审批、汇总表格。各乡镇(街道办)的普查要逐村、逐户、逐人调查,对贫困白内障致盲残疾人,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汇总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人。
(三)筛查复查核定阶段(2007年5月中旬)
1.初步筛查由
乡镇(街道办)卫生院负责。在乡镇(街道办)卫生院初查登记的基础上,各村、社区负责组织登记在册的人员到指定地点,由眼科医生复查确定手术适应症人员,并由乡镇(街道办)进行登记。
贫困白内障致盲残疾人凭社区(村、居)出具的证明到乡镇(街道办)报名登记,并填写《江苏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登记表》,乡镇(街道办)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经县(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介绍到指定的医院施行免费复明手术。
手术医院负责填写《江苏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登记表》,并按要求贴患者2寸免冠照片,一式三份,自存一份,报市、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2.复查审定由市、县(区)手术医院负责。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把初筛人员送到定点手术医院。对复查审定的人员由医院确认填写病历,县(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最后填卡、入册。
3.各县(区)认真做好年度手术完成数量的汇总统计工作,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白内障复明手术汇总表》并交省备案。
(四)实施手术阶段(2007年5月下旬—6月下旬)
1.市卫生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手术定点医院医疗技术、设备等的充实和加强,保证手术质量。
2.各承担手术任务的医院要抽调政治思想好、有奉献精神、技术精湛的医护人员,成立医疗组。
3.实施手术前,医疗组要对手术对象进行最后全部复查、审定,要有完整的手术方案,由手术对象本人或委托人签署手术意见书,确保手术万无一失。
4.手术后,医院应对手术对象用药或留院观察,对术后出现并发症的人员,要及时处理。如出现手术问题,按照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5.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眼科专家,到各县(区)指导、支援。
(五)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12月)
根据《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区)检查验收评分表》要求,由各县(区)创建领导小组,按照自查自评(县级)、复查复评(地级市)、考评验收(省级)的程序,经省创建领导小组验收同意后,上报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六)长效管理阶段(2008年开始)
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日常工作机构。白内障致盲残疾人筛查、转介、诊断、治疗、经费来源、费用支出等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完备。有需求的白内障致盲残疾人全部能够得到复明手术。
六、经费投入
市、县(区)政府划拨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区)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管理,并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