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5期(总第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07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的意见
宿政办发〔2007〕62号 2007年4月19日

时间:2007-06-05 09:41:46  作者: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实施以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是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2007年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发〔2007〕1号)精神,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重点开展“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大力实施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和畜禽规模养殖场中小型沼气工程,加快全市清洁能源的发展步伐,促进我市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和群众参与的原则。强化宣传发动和典型示范,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强迫,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二)坚持统一规划和整体推进的原则。以镇村为单位,与康居示范村、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紧密结合,实行统一规划,搞好区域布局,整合资源力量,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推广工作。
  (三)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在经济基础和建设条件较好的村重点开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试点,在有养殖种植条件的农户集中区重点开展“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推广,在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重点进行中小型沼气工程治理示范。
  (四)坚持清洁能源建设与生态农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围绕发展高效农业,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延长生物链、产业链,发展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实现农业生产良性循环。
  三、目标任务
  2007年,全市要新建沼气生态村50个,实施“一池三改”5000户,其中沭阳县12个村、1200户,泗阳县15个村、1500户,泗洪县5个村、500户,宿豫区10个村、1000户,宿城区8个村、800户;每县(区)各建设生态家园示范村1个、沼气发酵产物综合利用生态农业示范区1处,在宿豫区建设供气200户以上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1处;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中小型沼气工程8处,其中泗洪县1处、宿豫区3处、宿城区4处。
  四、工作重点
  (一)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主要以农户为基本单元建设“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以规模畜禽养殖场为单元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中小型沼气工程,以小城镇、中心村、安置小区为单元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将人畜粪便、废弃秸秆、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推广再生能源利用,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二)实施能源综合利用工程。积极开展沼气、沼液、沼渣“三沼”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猪—沼—菜(果、渔、粮)”生态种养技术,把农村沼气建设与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测土配方施肥、基地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结合起来,构建循环农业新格局,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
  五、保障措施
  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是一项惠及百姓的公益事业,市政府已将沼气生态村建设列为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程顺利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成立专门办事机构,负责做好农村清洁能源推广工作。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县(区)政府分管副县(区)长为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县(区)农林局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人。市、县(区)农业、财政、环保、卫生、扶贫、发改、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协调配合,整合项目资源,合力推进这项实事工程。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要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广播、宣传标语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的浓厚氛围。要适时召开现场会、观摩会,通过算帐对比、现身说法等形式,激发广大农村干群的积极性,把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实践。同时,要加强对沼气基本知识普及和安全使用技术的宣传,让广大农民掌握基本的使用和维护技能。
  (三)创新服务机制,实行长效管理。要加强农村清洁能源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加强县级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要以乡村为单位建立沼气服务队,加强乡村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体系。建立产业化有偿服务新机制,做好农户沼气池的日常管理指导、常见故障排除、部分零部件供应等跟踪配套服务工作,确保工程建成后常年、稳定、安全运行。
  (四)加大财政扶持,拓宽投资渠道。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改厕、扶贫、农业开发、科技等资金支持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保障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各县(区)要按照省下达专项资金的50%标准,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全力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要鼓励以农民投入为主体,多元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农村能源事业的发展。
  (五)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经济责任制。市政府将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各县(区)要加大考核评比和奖惩力度,采取工作倒逼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