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推进新一轮平安宿迁的建设,打造和谐电力发展环境,按照“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
一、总体目标
以“线路畅、事故降、安全保”为总体目标,通过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线路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以2006年控制数为基数,实现当年“零增长”,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特大电力设施和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力争2007年底建成平安电力市。
二、具体目标
(一)电力设施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成立保护电力设施领导组织机构,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纳入市“平安宿迁”考核内容,列入县区、乡镇目标管理。
(二)电力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电力设施安全标志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区域得到有效控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三)群众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入,保护电力设施的社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违章植树、违章建房、塔吊碰线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能依法清除和及时整改。电力守法率明显提高,全社会共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
(四)供用电秩序明显好转。警企联手,适时组织打击涉电犯罪专项斗争,私拉乱接、无表用电、阻挠电力施工、哄抢电力器材、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和及时惩处。
(五)电力用地和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划控制得到加强。电力建设用地予以预留,电力设施周围的用地和建设得以有效控制和保护。
三、任务措施
(一)明确护电安全责任。
1.建立健全护电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县区、乡镇要建立护电安全领导负责制,把护电安全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督促辖区有关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单位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护电安全责任制。
2.建立县、乡、村三级护电安全网络。按照电力设施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行政村要依托农村治保组织和企业保卫组织,实行专职护线员和义务护线员相结合,把护电安全责任落实到(村)居委会和线路沿线企业,使农村电力安全状况得到有效改观。
3.建立电力安全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司法部门要将《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电力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电力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公安部门要深化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积极探索并建立新形势下防范盗窃、破坏活动的“大防控”网络,依法打击处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分子,清理取缔从事违法收购被盗电力设施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等。
4.建立电力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宣传部门要指导新闻、广播、电视、通讯行业等单位将电力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围,制定规划,形成制度,宣传电力安全法规,普及电力安全常识,开展电力事故警示教育。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各县区政府要制定电力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电力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电力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线路沿线的村庄、企业和学校,建立电力安全示范点。
5.建立宣传培训考核机制。安监部门要发挥协调、监督职能,把电力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结合特种机械办牌办证、处理电力事故等业务及日常执法工作,宣传电力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对引发重特大电力事故的单位,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强舆论监督。
6.加强电力规划和相关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许可管理。规划部门要将电力设施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交通、林业等部门要妥善处理好路与线、树与线的矛盾。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电力规划控制范围内未经电力管理部门认可的建设项目和未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的建设项目,不得许可施工。经贸、电力部门对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及变电站保护区范围内施工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施工许可和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深化电力安全管理。
1.电力设备运行管理。根据设施分布状况,坚持属地管理,贯彻落实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巡视,发现设备危险源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现有设施技防设置率达80%,新建设施技防设置率达100%。完善年度事故抢修预案,落实高温、高负荷期间的防台、防汛值班。
2.电力设备安全管理。加强电力设施的源头管理,建立保护电力设施的内部协调制约和外部协作监控机制。对各类施工工地进行地毯式排查,杜绝吊车、塔吊等施工机械碰线等恶性事故的发生,对所有输电线路通道内违章建筑、树木、通道外超高树木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予以拆除、砍伐和修剪,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1)电力线路保护区周围打桩、钻探、开挖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或者起重、升降机械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作业的,应当经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2)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或者高杆、爬藤植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予以修剪。不足安全距离的,电力企业应当通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修剪或者砍伐,逾期未修剪或砍伐的,电力企业在征得林业部门同意后,可进行修剪或者砍伐。
(3)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和电缆通道内因重点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改造电力设施的,有关单位经协商一致方可施工,擅自施工造成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破坏电力工程建设。电力建设所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电力建设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平安电力创建组织协调工作,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平安电力创建日常实施工作。
(二)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电力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信息沟通,形成创建合力,努力提高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整体水平。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各部门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明查暗访,定期通报。
五、考核评价
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创建平安电力活动评价标准,每年底前对创建活动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评县区政府履行电力安全责任、相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电力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公众电力安全意识等内容。落实电力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特大电力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电力事故和造成大面积停电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