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6期(总第6期)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7〕94号  2007年6月5日

时间:2007-07-20 16:12:29  作者: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在全市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诚信宿迁建设,积极扩大内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提高消费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公平、和谐、诚信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市场繁荣,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诚信宿迁”、“平安宿迁”、“和谐宿迁”作出积极贡献。
  2.总体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一个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新机制,形成一批放心消费单位和放心消费行业,努力把宿迁建设成为放心消费城市。
  —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发的重特大事故为零。
  —消费环境更加和谐。消费者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商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各类市场商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食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100 %,农资95%以上。
  —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增强。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经济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和遏制。
  —监管信息资源得到整合。初步建成全市联网、市县(区)联通的汇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农业、税务、金融等多个部门的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立体网络。
  —企业自律机制基本建立。大中型超市、卖场、批发中心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工程,食品、药品等重点经营企业和单位全部建立和落实企业自律制度。
  —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参与率达95%以上。
  —维权网络进一步延伸。乡镇、社区和行业、大型经营企业消费维权网络覆盖率达85%以上。
  —消费诉求渠道畅通。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达100 % ,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全社会消费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90%以上。
  二、方法和步骤
  3.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紧密围绕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投诉多、社会关注度高的单位和行业,以薄弱环节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先期,全市以食品、药品、粮油、房地产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可进一步研究确定各自的阶段性创建工作重点,使创建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创造性。
  4.整体推进。创建活动采取先易后难、先行示范、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方法,由点到线向面拓展,科学安排,注重实效。从侧重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为主向提高居民整体消费质量延伸,从侧重创建放心消费单位为主向消费领域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延伸,从侧重优化城镇消费环境为主向整体提升城乡消费环境延伸。
  5.分步实施。坚持逐年评选“放心消费单位”,逐年扩大创建范围。2007-2008年,全市通过宣传发动,选择首批10个行业、15个乡镇(街道)先行试点,按照市级创建目标,集中力量抓好创建活动,努力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运作模式。2009-2010 年,选择10个行业、50个乡镇(街道)作为第二批放心消费创建行业(乡镇)。2011年,完成全市余下所有行业和乡镇(街道)的创建活动,全面完成创建工作,建成放心消费城市。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市政府分管领导总负责,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创建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检查督促工作,及时组织制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标评价体系,逐年分解下达具体创建目标和任务。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周密部署,精心实施,按照市下达的指标具体落实,定期组织对各县(区)阶段性目标任务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按照行业特点和创建标准,切实承担起积极推动、具体指导的责任。各县(区)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全面负责创建工作,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把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作为执政为民的实事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各地、各部门对开展创建活动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7.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公益广告、维权宣讲、媒体报道、广场咨询等各种形式,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健康消费,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在热情,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地参与创建活动。
  8.强化行政监管效能。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本部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始终坚持把监管市场、规范秩序、服务社会、促进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和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商品标识制度,确保出入平安。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整治,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在提供商品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强制消费、限制消费者诉权等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推进诚信建设,促进和谐消费。
  9.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行业协会要制定推广适合本行业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创建活动指标评价体系,协助建设、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的规范管理。积极开展“规范管理、诚信服务、依法经营”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创建达标活动,增强市场主体开展创建达标活动的内在动力,努力实现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性循环。企业是“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诚信兴商”的理念,切实增强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做到依法经营、公平交易、信息透明,不售假、不强卖、不欺诈,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质量承诺、信息公示等企业自律制度,严把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关,倡导名牌名品名店,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10.努力探索“放心消费”长效机制。加快实施源头控制战略。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建立起市场引导、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安全过滤”机制,形成分工合作、无缝对接的“监管链”。搭建企业信用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逐步实施企业失信“黑名单”制。构建维权投诉网络,积极推动消费维权机制建设,加快为民服务热线协作联网,畅通消费诉求渠道,便捷维权程序,形成调处消费纠纷、化解消费矛盾的整体合力和快速反应、快速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监督站(点)的建设,方便群众就近投诉,把消费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1.积极推进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市创建办公室要尽快制定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分解创建指标、明确创建要求。在此基础上,各县(区)及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层层部署,扎实推进。创建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实施动态管理,定期督查通报创建情况,总结创建经验,鼓励工作创新,表彰创建先进,切实把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