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宿迁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五月)
为切实做好2006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编制宿迁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形成的区域条件及上年度防灾工作概况
宿迁地处黄淮平原,地形大部分为平原,局部有岗地、河漫滩、坡地等。辖区内水系比较发育,境内有骆马湖、洪泽湖两大湖泊及大运河、古黄河和新沂河等主要河流。全年平均降水量900mm左右,汛期的6~8月份降水量一般为430mm~580mm。由于我市降水年际变率大,应从出现特大洪水年着眼做好每年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防患于未然。目前,贯穿我市的多条断裂暂处于潜伏状态。矿产资源开发以黄砂、砖瓦粘土为主,暂时没有其他大规模的采矿生产活动。
根据宿迁市地形地质条件、人类经济活动、气象水文等状况以及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全市发生严重的大规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机率不大,但也绝不能掉以轻心。不排除汛期因连续降雨,在采矿点的宕口发生坍塌危害群众的情况及在个别丘陵岗地发生坍塌、滑坡的可能。
2006年汛期我市范围雨水比较正常,全市上下对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对全市范围各灾害隐患点,逐点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建立健全隐患点每日巡查制度、灾害点灾情简报制度和汛期值班制度。由于工作到位,防灾措施得力,整个汛期全市范围未发生一起因地质灾害伤亡人员的事件。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和范围
汛期洪涝是引发地质灾害的直接原因,部分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形成的宕口是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隐患点。我市汛期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主要有两类,即矿山开采引发的坍塌突发性地质灾害和地下水超采引发的缓变性地质灾害。
(一)坍塌、滑坡灾害重点防治区
1.市湖滨新城开发区新站村、嶂山林场枣林村的石英砂矿区。该区现有石英砂矿3个,今年汛前查明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的采砂宕口6个。开采方式为露天水力开采,采坑一般深15~20米,很多宕口边坡陡直,汛期四周土层易坍塌,从而危及人身安全。
2.泗洪县青阳镇重岗社区和归仁、梅花、峰山等乡镇的黄砂矿区。今年汛前查明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采砂宕口共18个,其中重岗8个,梅花6个,峰山2个,归仁1个,魏营1个,采砂宕口一般深10~20米,很多宕口边坡陡峭,汛期易发生坍塌地质灾害。
3.宿豫区境内骆马湖个别非法采砂船只临近湖堤盗采黄砂,长期有导致堤岸发生坍塌的危险。
4.沭阳县境内沂河、古泊河、沭新河等河流由于采砂作业导致局部河段边坡很陡,在汛期易造成河岸坍塌,破坏基本农田。
5.沭阳县韩山镇的韩山山体节理裂隙发育,有发生滑坡、坍塌隐患,需加强管理,严禁乱采山石。
6.全市境内砖瓦厂,由于砖瓦粘土的开采,有的形成深水塘。少数采矿者忽视安全生产,没有按规程留取坡角,造成塘口内侧坡度较陡,在汛期极易造成四周上层土体坍塌。
这些地区的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在汛前和汛期要加强巡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缓变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
1.泗洪县青阳镇和双沟镇的工业和居民用水均为地下水,由于多年过量开采,地下水位呈逐步下降趋势,长期有导致地面沉降、地裂缝发生的隐患。
2.沭阳县沭城镇曾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局部已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存在地面沉降和地裂缝隐患。此外,该县的胡集、钱集、塘沟、马厂、沂涛、李恒、高墟、吴集、张圩、西圩等乡镇有软土区分布,进行重大工程建设时应进行地质灾害勘察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地面下沉。
3.市区以箭鹿集团、太平洋玻璃有限公司为中心的老工业区一带,以及宿城区洋河镇,因工业生产长期开采地下水,已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存在导致地面不均匀沉降及地裂缝隐患。
这些地区应重点加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地面沉降的定期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密切相关。根据多年的统计分析,我市80%以上的地质灾害发生在6~9月,因此确定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为6~9月。
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渡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认真编制县、区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要求,抓紧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培训工作。要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县、区政府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对于调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落实防范工作责任制。要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采矿权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防灾自救能力。
(三)突出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制度,发现和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快速反应,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置。汛期前各地要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和巡查,汛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强化对坍塌、滑坡、地面沉降、地裂缝危险区和易发区的监督管理,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修路、建房、开矿等工程建设活动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要实行动态监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众监测网络,落实监测责任人。威胁公路、航道、通讯、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如发现隐患,主管部门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治理。各县(区)和有关乡镇要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对重点地段、重点隐患点逐点落实预防措施,防灾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乡镇、采矿权人,签订责任书,落实防灾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