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6期(总第6期)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办发〔2007〕63号  2007年5月23日

时间:2007-07-20 16:35:54  作者: 来源: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现对市各有关单位2007年度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
  (一)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
  1.以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乡镇和基层组织建设活动之中。(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
  2.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轮训和冬训计划。(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委党校、市民政局)
  3.根据乡镇、村和基层站所不同层次党员、干部特点,编写简易读本或廉洁自律手册,制作教育课件,运用基层党校、廉政文化活动中心(室)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对农村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特别要充分利用重大节日等时机,在农村基层广泛开展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4.按照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教育。(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劳动局)
  5.积极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乡镇、进农村、进农户的活动。(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文化局、市民政局)
  6.大力宣传先进基层站所、乡镇及村级组织和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充分运用当地和市内外被查处的反面典型,教育警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自觉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
  (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7.大力宣传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六要六不要”和廉洁自律“十二不准”。(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8.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三)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
  9.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10.完善以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
  11.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建立农民群众对所议事项实施全程监督的机制。(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12.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民政局)
  13.全面推行村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勤廉双述公开质询、民主评议和乡镇干部勤廉公示制度,探索推行村站联动勤廉点评会、领导班子研究重要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基层干部任用票决制度。(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14.进一步完善村民询问质询、民主评议、村级监督组织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15.全面推行和完善乡镇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制度。(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16.全面推行和完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局)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
  17.完善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办、市审计局)
  18.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乡村”创建活动,对村级资金设专户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度。(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19.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推进财会电算化,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20.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进行集中清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办、市民政局)
  21.对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22.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拍卖、租赁和出让的程序和运作方法。(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23.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国土局、市水务局)
  24.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林业局)
  25.积极推行村集体经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革。(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五)深化改革创新,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
  26.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27.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总结“公推公选”、“公推直选”、公开选拔的经验,扩大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8.全面推行村党组织领导人“两推一选”办法,逐步扩大村民委员会成员无候选人一次性直选的范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29.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宗教局)
  30.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干部勤廉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31.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落实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落实公务接待“乡镇进食堂、村级零招待”和“工作日午间禁酒”等规定。(牵头单位: 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32.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三、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六)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33.督促乡镇政权机关和基层站所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34.督促各县(区)规范公开程序、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确保公开效果,并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民政局)
  35.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督促有条件乡镇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
  (七)深入推进村务公开
  36.督促村级组织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扶贫救灾和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及有关费用征缴情况、征用土地补偿和宅基地审批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勤廉双述、民主评议、目标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计生委)
  37.督促各县(区)编制村务公开目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
  38.督促乡镇加强对村务公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八)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
  39.督促各地把乡镇、村党组织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事项,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
  四、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开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0.重点开展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的检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41.重点开展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42.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43.认真落实“一折通”制度,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44.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新农村建设中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和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和纠正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权钱交易的腐败工程和经不起考验的劣质工程。(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建设局)
  (十)开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5.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工办、市国土局)
  46.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防止违法用地和乱占滥用耕地。(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规划局)
  47.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资金到位,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农业局)
  48.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
  (十一)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
  49.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防止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编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
  50.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
  51.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52.加强对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镇村两级新增债务申报制度和新增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五、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十二)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53.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54.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55.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审计局)
  56.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7.切实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水务局)
  58.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59.依法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十三)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60.督促和指导各地认真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
  61.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信访网络,畅通群众信访、诉求渠道,构建农村基层大信访工作格局,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下访制度和包案制度。(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
  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62.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范畴。(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63.对县(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64.督促各地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和镇村联系点制度。(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65.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责任制向村级延伸,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牵头单位:市纪委)
  (十五)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
  66.督促各级纪委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纪委)
  67.督促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任务,积极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市纪委)
  68.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十六)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69.对有关部门是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整体工作,以及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70.督促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优势,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