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大金融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大金融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是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确保全面实现我市“十一五”“经济总量跃上‘双八’平台”目标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环境进一步宽松,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不断加大,金融为我市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但从整体上看,我市金融业的功能和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金融服务与现实需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金融组织体系不够健全,商业性金融机构较为单一;二是信贷投入总量仍显不足,工业贷款投入仍然偏少;三是金融产品还不够丰富,金融服务还不能完全适应各类经济主体的需求;四是金融配套服务相对滞后,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不足;五是金融生态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社会经济生活中影响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因素还比较多,等等。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经济,经济强则金融强,金融强则经济兴。推进宿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宿迁更大突破,必须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各级各部门都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金融业对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既是金融业的职责所在,也是金融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必要前提,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积极做好金融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金融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和需要把握的几项原则
根据全国及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宿迁实际,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部署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我国金融业的重要发展机遇,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为全市实现更大突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的工作目标为:通过金融改革创新,使全市金融业务规模显著扩大,金融机构数量显著增加,融通资金渠道显著拓展,金融服务质量显著提升,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到“十一五”末,全市金融机构存款和贷款总量均比“十五”期末翻一番,金融机构的贷款增幅要高于全市GDP的增幅,工业贷款增量要达到贷款增量的40%以上,新引进3-5家金融分支机构,推动5家以上企业上市,试点设立小额信贷组织和农户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农户贷款覆盖面达到80%以上,农业保险对主要农产品覆盖面达到50%以上。
按照以上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做好今后时期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金融改革创新的组织领导,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以金融机构为主体。金融机构是金融改革创新的主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把宿迁列为改革创新试点。
(三)以依法合规为基础。要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在合法前提下改革,在规范基础上创新,切实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四)以积极稳妥为前提。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充分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先试点,后推广,不贪大求全,务求实效。
三、着力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建立健全金融组织体系是改善金融服务的基础。要通过深化金融改革加快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引进外地金融机构、均衡发展各类金融市场等措施,建立健全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金融组织体系。
(一)深入推进国有银行改革发展。已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认真落实股份制改革的要求,促进新体制、新机制的有效运行。农业银行分支机构要稳步推进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为实行股份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要不断拓展业务范围,转变经营方式,逐步增加商业性业务。
(二)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力度。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内控机制。鼓励省外和苏南等地资本参股我市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争取泗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2007年底前组建为农村合作银行。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金融业。争取外地银行在宿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
(三)着力完善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业银行要稳定和发展在农村的网点和业务,扩大在基层的覆盖面,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农业发展银行要完善功能定位和运作机制,适当扩大业务范围。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邮政储蓄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农村地区的储蓄、汇兑和小额贷款功能,不断拓展业务领域。
(四)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组织创新试点。创造条件,尽快成立以服务“三农”为主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通过吸收农村社区内的农民股金,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五)努力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鼓励、争取外地保险公司在宿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支持市级保险公司在县、乡增设分支机构。允许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地方保险机构。鼓励本地有实力的母公司设立自保公司。探索成立保险公估公司,完善以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为主的保险中介机构体系。
(六)加快培育和拓展资本市场。争取外地证券机构来宿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地企业在沪、深或境外上市。
四、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多样金融需求
创新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是保持金融企业活力的重要源泉,更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可或缺的手段。全市金融机构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需求为基础,不断开发金融新产品、新业务。
(一)大力加强信贷产品创新。要综合运用发放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一揽子手段,扩大有效信贷投入。要进一步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积极为企业提供信用证、保函、提货担保、进出口押汇等贸易融资。要加强与各类担保机构的合作,积极尝试开办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商铺经营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新的贷款品种。要逐步推行由企业法人代表、大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将借款人的有限责任和相关自然人的无限责任结合起来,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财产作连带担保。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企业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住宅金融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服务组织。
(二)积极培育和发展直接融资。不断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推动洋河、双沟等优质大企业集团及外来在宿迁投资企业发行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鼓励和引导外地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企业。鼓励外地资本对本地企业参股、控股,支持本地中小企业靠大靠强。
(三)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试点开办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障保险,积极发展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开展服务“三农”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扩大农村保险业务覆盖面。逐步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新型简易人身保险。
五、大力完善金融配套服务,支持金融改革创新
完善金融配套服务,是金融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外在动力和重要保障。要通过加快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金融机构资产处置平台等措施,切实为金融改革创新创造条件。
(一)健全融资担保中介服务体系。要出台鼓励担保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出资、引进外资、吸引民资等多种渠道筹集担保基金,促进担保机构做大做强。财政、审计、司法、工商等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准入管理进行规范。引导和支持中介机构采用联合、兼并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行政监督和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约束机制,不断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二)构建金融机构资产处置平台。要组织开展集中处置金融机构抵贷、闲置资产的活动,通过拍卖、竞价出售等方式,提高抵贷、闲置资产变现价值。借助网上宿迁、宿迁日报等媒体建立抵贷资产、闲置资产交易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市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为金融机构、企业和各执法部门处置抵贷资产、闲置资产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有效发挥金融发展基金的作用。要管好、用好市金融发展基金,通过贴息、补贴、提供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普惠性”金融发展。支持各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和业务试点,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考核奖励力度,推动有效信贷投放的稳步增长。
六、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要充分发挥金融杠杆的资源配置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一)保持信贷总量快速均衡增长。要根据企业投资生产的周期性规律,选择适当时机介入信贷支持,合理把握贷款投放进度,实现信贷投放快速、均衡增长。要进一步加强贷款项目储备库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优质客户,建立稳定的客户群,实现信贷投放可持续增长。拓宽中心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加快城市化进程。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争取开发性金融对中心城市建设的支持。
(二)围绕工业突破加大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强力推进大项目、强势发动大创业”主题,高度重视对工业经济的信贷支持工作。要妥善解决招商引资企业跨地区投资的评级授信问题,对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项目落户我市,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灵活运用系统内企业信用信息,减少审查环节,方便企业贷款。要积极支持各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其项目承载能力,特别要全力支持和配合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建设,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尽快在园区设立服务网点。
(三)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殖业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要积极开展农业科技贷款,大力支持农业科技进步。要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商品流动。要积极探索开发适合农村消费市场特点的消费信贷产品,引导和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发展。邮政储蓄机构要认真总结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的试点经验,稳步扩大试点范围,促进资金向农村回流。
(四)支持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小企业信贷经营权。要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要加强与财政、劳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发依托创业基金、满足全民创业需求的信贷产品。要根据中小企业的业务特点整合管理资源,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单独设立小企业信贷部,专门负责小企业信贷业务工作。要大力推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提高信贷业务运作效率。
(五)改善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立足辖区实际,加强部门配合,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支持就业、再就业;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劳动力转移;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向贫困家庭学生发放助学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新政策,大力发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进一步总结扶贫贷款工作经验,创新扶贫贷款发放模式,充分发挥扶贫贷款的政策作用。
七、努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高金融运行质量
金融发展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金融体系的健康有序运行,关系到金融业的发展速度和质量。要大力加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努力构建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打造“诚信宿迁”为抓手,大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培养诚信文化。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开展信用信息采集,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信用乡(镇、村、户)和信用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估体系。
(二)营造良好的银企关系。定期召开市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有关问题;适时举办专题融资洽谈会、项目推介会,多渠道促进银企合作。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主动为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提供信息。
(三)加大金融债权维护力度。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金融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金融机构的债权利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金融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打击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四)促进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完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加强金融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突发金融事件处置办法等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严密监测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异常和可疑资金活动。
八、切实加强对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计划,建设和改善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市金融改革办公室要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市各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金融部门或省对口单位的指导和支持,确保金融改革创新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