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7期(总第7期)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的通知
宿办发〔2007〕78号  2007年7月12日

时间:2007-08-03 16:14:43  作者: 来源: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
总    则
  1.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宿迁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实现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主导舆论,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环境,特制订本预案。
  2.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
  4.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控新闻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2)强化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宣传有利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
  (3)明确职责,严格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归口处置、就地解决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负责人同样对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负总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由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对领导小组扎口管理。
  (4)突出导向,分类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现场处置和新闻发布要同时启动。新闻宣传工作服从现场处置工作。新闻报道在披露信息的同时,注重报道党委政府的积极作为,解决问题的积极进展,引导人们保持理性情绪,树立健康的心态,维护大局的稳定。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地区形象的事件,一般不做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授权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消息。
新闻宣传应对领导小组及职责
  宿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对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接受市委、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授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工作;
  2.指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言人;
  3.审定新闻宣传预案,决定新闻宣传内容,安排新闻发布;
  4.接待、管理采访事件的中外记者;
  5.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应急指挥机关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指导相关部门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控制舆论;
  6.扎口向省市相关领导和部门及时上报信息;
  7.落实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闻宣传应对响应分级
  由国务院相关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牵头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市新闻宣传应对领导小组配合。
  由市人民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新闻宣传应对领导小组负责其新闻宣传工作。
由县区人民政府或各相关部门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其新闻宣传工作,并及时向市新闻宣传应对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市新闻宣传应对领导小组予以指导、协调。
新闻宣传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接报的县区或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分别报告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机构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对领导小组。
  根据需要,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机构的批准,新闻宣传应对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及新闻宣传工作。
  2.新闻宣传应对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指定人员立即召集应对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事件发生、发展情况,落实工作责任。拟定新闻通稿,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机构审定。
  3.指定新闻发言人(一般为政府发言人或现场处置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按照批准的新闻宣传通稿,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宣传和发布,并持续不间断地报道事件处置情况。
  4.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向社会的公开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可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散发新闻通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
  未经同意,任何单位、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内容的采访。
  6.决定和批准是否准许记者到现场采访并交代现场采访必须服从现场处置的纪律,保障事件的处置工作。
  7.新闻宣传应对领导小组授权或指定宿迁日报、宿迁晚报、市广电总台、网上宿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文字、图片、音像和影视资料的采写、拍摄留档工作。事发单位和地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对受授权或指定的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拍摄给予支持。
  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要按照新闻通稿对外发稿,在此框架内的深度报道稿件需经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对领导小组审定后才能发稿。
  8.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外事办、接待办等部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服从市新闻宣传应对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和安排,做好来宿记者的接待、出行、通讯等保障服务工作。
  9.涉及港澳台及国外新闻记者来宿采访报道的,由市政府外事办、台办等单位启动向我驻外机构和港澳台方面通报机制。
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新闻宣传应对领导小组负责善后工作中的有关新闻发布事项。
  2.总结评估
  事件处置后,应组织对事件发生、处置过程中新闻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机构。针对事件处置中新闻宣传工作的经验及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法规、规章的意见和建议。
  3.责任奖惩
  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或擅自发布有关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导致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程度不同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    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本预案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