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7期(总第7期)


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重大项目风险抵押金和招商引资目标奖金预期风险抵押的实施意见(试行)
宿发〔2007〕9号  2007年7月9日

时间:2007-08-03 16:37:06  作者: 来源:
 
  为强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各级干部做好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感,实行重大项目风险抵押金和招商引资目标奖金预期风险抵押的办法。
  一、关于重大项目风险抵押金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负责重大项目推进的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和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以及责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一位市领导帮办一个项目,负责2007年试点项目帮办的市领导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定,2008年起采取个人请战与领导交办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主要责任单位从具体承办的有关单位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二)项目选择。2007年下半年开始试行,选择一批有较大带动作用且需政府大力推进的重大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市直重大项目中,工商业项目投资额要达到2亿元以上),首批试点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008年全面推行,由市委办、政府办、重大项目办从每年的重点督查事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中筛选确定。
  (三)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风险抵押金的交纳采取两种办法:
  一是项目的市级帮办领导实行个人风险抵押金办法。工商业项目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交纳风险抵押金5000元;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按投资额每超1亿元增加1000元计交风险抵押金;单个项目风险抵押金最高为1万元。交通、能源等功能性项目不论大小,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为6000元。
  二是项目的主要责任单位实行团体风险抵押金办法。团体风险抵押金交纳金额按责任单位承办的重大项目个数确定,每个项目交纳1万元,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承办项目超过3个的,以3万元为基数平摊到每一个项目。承办的项目团体风险抵押金交纳人员范围为:项目主要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承办处室(下属单位)责任人。项目主要责任单位按照相关人员承担项目建设的责任轻重,确定风险抵押金的交纳金额,不得在单位内部平摊,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交纳抵押金,且不低于应交纳总额的30%。
  风险抵押金全部由个人交纳,不得以单位资金、下属单位等资金支付。
  (四)考核内容。
  1.各级责任。帮办领导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的总体把握、督办以及项目涉及重大问题的协调。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处理。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以及承办处室(下属单位)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各种手续的办理及工程的建设推进。
  2.工程进度。根据每个项目协议约定的进度,倒排工期,确定项目推进目标。对建设周期长,跨年度的项目明确具体分年度的推进计划,只考核项目在每年度的阶段性进度。
  (五)考核奖惩。年底或次年年初由市委办、政府办、重大项目办和目标办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采取项目总体目标与年度目标相结合的办法。完成重大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分别给予市分管领导、项目主要责任单位风险抵押金2-5倍的奖励,退还所交纳抵押金或留作下年滚动使用。其中,当年建成的项目,奖金当年兑现;建设周期跨年度的项目,当年兑现1倍的奖励,余下奖金在项目全部完成后一并兑现。奖金由获奖单位按承担重大项目建设责任轻重、贡献大小对奖励资金进行合理分配。未完成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扣除该项目的全部风险抵押金。
未参加风险抵押的四套班子领导按平均水平安排奖金。
  (六)风险抵押金管理。设立风险抵押金专户,由市目标办扎口管理、专款专用。风险抵押金的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支付。
  今后取消对市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招商引资竣工投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一定比例的奖励政策,改为对个人实行招商引资年度目标奖金预期风险抵押制度;对单位实行按引进竣工项目大小给予相应的招商业务费奖励,具体由市经济开发区提出标准,市考核办落实。
  二、关于招商引资目标奖金预期风险抵押
  为调动各部门和单位的招商引资积极性,在2007年同步实施招商引资目标奖金预期风险抵押。即在2006年人均目标奖2000元的基础上,2007年增加部分作为招商引资目标奖金预期风险抵押金。预期风险抵押金与招商协作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即招商协作组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对成员单位按人均预期风险抵押金的2倍发放目标风险奖金;招商协作组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所有成员单位均扣除预期风险抵押金。单位人均招商引资目标奖金经市目标办审核后从工资渠道支付。
  未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人均目标奖按市直单位平均目标奖发放。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