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8期(总第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服务开发区企业招工促进劳动力就地转化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7〕137号 2007年8月24日

时间:2007-09-03 16:10:19  作者: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服务开发区企业招工促进劳动力就地转化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服务开发区企业招工
促进劳动力就地转化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开发区企业招工服务工作,鼓励劳动力在本地就业,多渠道引进外来劳动力,优化企业用工环境,服务招商引资企业,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劳动力在本地就业
  (一)各县(区)应积极向市属开发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输送劳动力,市政府根据市属开发区提出的用工需求计划,于每年初对各县(区)下达向市属开发区输送劳动力任务,列入县(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年终考核,兑现奖惩。
  (二)各地对辖区内劳动力到本市开发区企业就业的,免除义务工及“一事一议”费用,凭企业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定,由开发区财政支付。
  (三)市、县(区)开发区要以开发区下属公司为主体,选择适当区域集中建设蓝领公寓,租给企业使用,承租企业应免费提供给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凡在开发区企业就业满一年以上,愿意在市区购买商品房的,开发区为其按揭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利息由开发区财政按50%给予贴息。
  (四)对在开发区企业就业的职工子女入学,按就近入学原则,免收择校费,与当地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五)凡在开发区企业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人口,可携子女转为开发区常住人口。
  二、鼓励多渠道为开发区企业输送人员
  (六)加大财政投入。市、县(区)财政和经济开发区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开发区招工服务工作。市财政每年按照宿政发〔2006〕10号文件规定的额度安排引导资金,市经济开发区按不少于100万元安排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市经济开发区企业招工奖励、培训补贴、“以奖代投”以及招工经费等。
  (七)发挥培训券导向作用。农村劳动力培训券重点用于到开发区企业就业的劳动力岗前培训。凡为本市开发区企业输送人员的培训机构,培训券按实际人数据实发放。向开发区企业输送人员低于年度培训人数50%的,取消下一年度定点培训资格。
  (八)建立校企挂钩定向培训制度。对落户开发区新办企业,相关培训机构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优先开展定向培训。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对向开发区企业培训输送劳动力的,实行有偿服务,允许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向企业收取一定的中介服务费用。
  (九)注重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凡完成政府下达的招工任务,为开发区企业组织招工的村(居)委会,按照50元/人的标准发放组织经费;对输送企业紧缺工种的劳动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开发区财政支付。
  (十)建立开发区企业招工专项奖励制度。对开发区企业招工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基层组织以及职业中介经纪人,除享受上述政策外,由开发区按照输送人数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开发区自行确定。
  (十一)鼓励外来劳动力到我市就业。凡组织外市劳动力到我市开发区企业就业的机构和个人,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对外来劳动力在本市开发区企业就业的,与本地劳动力享受同等待遇。
  三、优化企业用工环境
  (十二)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生活费用和就业状况等因素,按时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依法督促企业与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着力打造就业“洼地”。
  (十三)开发区企业要切实改善用工环境。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合理确定工作时间,强化人性化管理,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完善稳定的工资增长机制,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吸引力,做到“招得到,留得住”。
  (十四)加强对企业用工跟踪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上门,切实做好企业在招聘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社会保险、工资分配、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因企业用工不规范、工作时间长、工资待遇低、用工环境差等原因造成职工流失的,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督促其纠正。
  (十五)强化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企业招工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企业招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开发区企业招工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企业用工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了解进区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制定招工计划,通过举办专场招聘、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劳务合作基地等措施,切实为开发区企业招工做好服务工作。各新闻单位对开发区重点项目招工信息要实行免费发布,同时要加强对我市经济发展、开发区建设、用工规范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和返乡创业典型的宣传,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到我市就业创业。市、县(区)开发区管委会要专门成立招工服务工作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招工服务工作,根据开发区企业用工培训计划,为开发区企业招工和培训足额安排引导资金。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开发区企业用工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配强师资力量,提高培训质量,优先将学员输送到开发区企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