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8期(总第8期)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农村关爱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宿办发〔2007〕86号 2007年8月1日

时间:2007-09-03 16:44:41  作者: 来源:
 
市“农村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宿迁市“农村关爱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希切实履行职责要求,共同推进我市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儿童、老人和妇女的关爱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宿迁市“农村关爱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市“农村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分工协作,形成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工程有序开展,现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全市“农村关爱工程”实施的宏观指导和总体部署,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为市委、市政府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市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关爱工程”工作开展。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农村关爱工程”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六小”和谐村庄创建、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中统筹安排,负责“苏北留守儿童夏令营”、“全市儿童创业夏令营”等活动的组织,负责“农村关爱工程”的宣传报道,为关爱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时有效打击各类侵害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将“农村关爱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加以考核,列为“春风行动”的重要措施加以落实。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送温暖、献爱心,招募志愿者服务队,落实各项结对帮扶措施,开展主题关爱活动。
  市委农工办、市扶贫办:负责向上争取相关扶贫资金,对有特殊困难的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落实扶贫济困的实际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农村关爱工程”扶持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关爱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返乡就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依法维护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老人的养老权益;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为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妇女创业提供帮扶。
  市教育局:负责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开展农村寄宿制学校达标创建,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为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创造良好学习环境。
  市文广局、市科协、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发挥职能优势,开展经常性的主题服务活动,为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送文化、送科技、送医疗、送优生优育等服务。
  市司法局:负责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侧重抓好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老人的关爱工作。负责特殊困难群体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救济以及权益保障工作,加快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和老人托管站建设。
  团市委:侧重抓好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开展爱心结缘等活动,组织共青团员、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开展结对关爱活动,加大“希望工程”资金对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贫困家庭儿童的资助力度。
  市妇联:侧重抓好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妇女的关爱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妇女的技能培训,提供资金、技术、政策等服务;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道德实践活动,关注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妇女的心理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培育和发展示范家长学校和村级家庭教育指导站。
  市总工会:开展对在城区务工的农村劳务输出人员的慰问活动;开展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困难子女“金秋助学”活动;为在我市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协调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在输入地发生的劳务纠纷。
  市关工办:负责组织“五老”志愿者结对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配合有关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培养第二监护人;配合社区、村组做好校外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