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8期(总第8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度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7〕124号 2007年7月20日

时间:2007-09-03 16:25:26  作者: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7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200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一)按照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现场会精神,结合省、市“十一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2007年度工作计划总体目标要求,印发县、区“十一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2007年度工作计划。
  (二)围绕“2010年全省所有村庄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要求,2007年底前全市完成109个行政村整治任务,其中:沭阳县31个,泗阳县20个,泗洪县26个,宿豫区17个,宿城区15个。
  (三)结合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积极做好省政府审定公布的我市18个集中居住点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四)组织实施“组保洁、村(居)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范围要覆盖所有试点村。
  (五)积极开展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07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的意见》(宿政办发〔2007〕62号)要求,将沼气生态村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
  (六)各县、区至少选择一个点,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新途径。
  (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农村改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5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将改厕工作与环境整治相结合,落实配套资金,按时完成5.5万座农村改厕任务。
  二、市直有关部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一)市财政局:落实200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资金及有关项目资金。
  (二)市建设局:会同市环保、城管、农业、水利、卫生等部门完成省政府审定公布的我市18个集中居住点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抓好新(翻)建房配套改厕工作。
  (三)市城管局:在全市指导推行“组保洁、村(居)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督促各县、区做好本地乡镇试点村生活垃圾收集桶、池的购置,配备保洁员,建立长效运行管理制度。  
  (四)市水务局:指导各县、区开展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作,落实长效管护制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试点工作。
  (五)市农业局:新建50个沼气生态村,实施“一池三改” 5000户,其中沭阳县12个村、1200户,泗阳县15个村、1500户,泗洪县5个村、500户,宿豫区10个村、1000户,宿城区8个村、800户;每县、区各建设生态家园示范村1个、沼气发酵产物综合利用生态农业示范区1处,在宿豫区建设供气200户以上秸秆气化工程1处;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中小型沼气工程8处,其中泗洪县1处、宿豫区3处、宿城区4处。
  (六)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各县、区完成农村项目改厕5.5万户,其中沭阳县1.7万户,泗阳县1.1万户,泗洪县1.1万户,宿豫区0.8万户,宿城区0.8万户;做好改厕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农村改厕工作进度和质量,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农村改厕效果监测体系。
  (七)市环保局:组织协调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各县、区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督办及考核工作;按照《江苏省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对全市农村地表水实施定期监测;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江苏省农村工业污染源整治方案》,加强对农村工业污染源整治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达标排放污染物;指导各县、区加强对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管,保证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每年发布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八)市林业(园林)局: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全年栽植杨树1000万株以上,构筑吸收污染、净化环境、抗御自然灾害的绿色生态屏障;全面启动村庄绿化,编制村庄绿化规划。
  三、工作要求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投入,扎实推进,让农民群众真正得益受惠。
  (一)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区要加强与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制定和实施“十一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与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相衔接,增强规划、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落实建设资金。市直有关部门要按要求落实农村新五件实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相关工程的建设资金,财政资金和项目要以镇村布局规划为依据,向规划保留点集中。各县、区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建立“政府补助、部门帮助、社会赞助、农民自助”的多渠道投入机制,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资金保障。
  (三)建立考核制度。市直有关部门将对部分试点村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整体工作进行考核。年底前,省有关部门还将组织对全市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
2007年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名单
 
  沭阳县(共31个)
  示范村(2个)
  新河镇周圈村      庙头镇聚贤村
  试点村(29个)
  新河镇埝头村      颜集镇沙湾村      吴集镇塔桥村
  陇集镇墩前村      马厂镇大司庄村    沂涛镇常荡村
  汤涧镇范场村      李恒镇柴南村      贤官镇马庄村
  北丁集乡尚庙村    耿圩镇孙庄村      悦来镇沟涯村
  塘沟镇王华村      胡集镇刘河村      钱集镇大南村
  韩山镇石平村      高墟镇三荡村      湖东镇木墩村
  张圩乡水庄村      西圩乡前车村      官墩乡尤庙村
  潼阳镇潼西村      茆圩乡和睦村      扎下镇分水村
  华冲镇汤庄村      龙庙镇花厅村      万匹乡汤圩村
  桑墟镇干河村      周集乡胡庄村
  泗阳县(共20个)
  示范村(2个):        
  众兴镇周庄村       张家圩镇大元村
  试点村(18个):
  高渡镇高集村    裴圩镇新四村     临河镇小店村
  卢集镇薛嘴村    里仁乡河滨村     众兴镇周庄居委会     
  新袁镇河埝村    庄圩乡农科村     棉花原种场小圩村
  爱园镇史荡村    八集乡前荡村     张家圩镇树强居委会
  李口镇凌孟村    农场第一居委会   穿城镇路东居委会
  三庄乡邵道村    南刘集乡石渡村   王集镇徐渡村
  泗洪县(共26个)
  示范村(3个,确保1个):
  青阳镇汴河村     城头乡四分场     青阳镇周庄村
  试点村(23个):
  魏营镇涧圩村     青阳镇侯路村     车门乡朱庄村
  天岗湖乡潘岗村   双沟镇李庄村     四河乡中潼村   
  上塘镇垫湖村     瑶沟乡崔庄村     车门乡车门村 
  梅花镇前老村     归仁镇杨圩村     金锁镇韩湾村 
  朱湖镇臧桥村     界集镇安东村     曹庙乡梨园村  
  太平镇高集村     龙集镇河口村     孙园镇洋井村
  半城镇唐李村     石集乡新汴村     城头乡迎湖村   
  陈圩乡马浪湖村   临淮镇移民迁建小区
  宿豫区(17个)
  示范村(2个):
  井头乡塘湖村     蔡集镇张油坊村 
  试点村(15个):
  蔡集镇朱李村     仰化镇复龙村     保安乡黄泥村
  曹集乡双河村     陆集镇陆集村     侍岭镇吴圩村
  新庄镇前进村     来龙镇左庄村     关庙镇关庙村
  王官集镇九城村   皂河镇龙岗村     黄墩镇李甸村
  大兴镇先进村     丁嘴镇储嘴村     顺河镇周石庄村
  宿城区(15个)
  示范村(2个):
  南蔡乡果元村     埠子镇肖桥村
  试点村(13个):
  洋河镇庄西村     耿车镇五星村     龙河镇大罗村
  郑楼镇大沟村     仓集镇罗庄村     南蔡乡陈圩村
  中扬镇程庄村     洋北镇槐树村     埠子镇官庄村
  罗圩乡长庄村     屠园乡合兴村     陈集镇王庄村
  双庄镇靳塘居委会
  注:加重字体为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7〕71号)文公布我市200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