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全市房屋拆迁市场暴露出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城市建设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及时加以治理、整顿和规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顿规范全市房屋拆迁市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强化全市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集中治理整顿,加强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好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围绕“阳光拆迁、平安拆迁、和谐拆迁”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强化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提高拆迁队伍素质和行业形象,规范拆迁信访接待和调处工作,建立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房屋拆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城市拆迁改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谐并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房屋拆迁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华志明任组长,市建设局局长赵建军、市国土局局长吴春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和三县四区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拆管办。
四、整顿重点
1.拆迁评估单位、拆迁实施单位、拆除公司在公司注册方面有无问题;单位法人和其他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
2.拆迁评估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有无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收受被拆迁人礼金、礼品或向被拆迁人索要回扣的行为;有无擅自降低或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改变补偿价格,损害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有无与拆迁人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为;有无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进行两头欺诈、从中牟利行为。
3.拆迁评估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有无冒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有无自称拆迁办工作人员行为。
4.拆迁实施单位、拆除公司在拆迁活动中有无擅自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堵路以及上门骚扰、砸门破窗、堵锁眼、夜里放鞭炮等逼迫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
5.拆迁评估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在上门做工作时有无不挂牌上岗行为;有无对被拆迁人提出的政策咨询问题不予理睬或不耐心回答的行为。
6.拆迁评估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有无向被拆迁人说过“我说多少钱就多少钱”、“政府文件规定只能这么多钱”、“这是政府拆迁,不拆也得拆”、“再不签字就等强拆”等具有不良导向话语的行为。
7.拆迁评估单位工作人员有无工作态度马虎,房屋面积测量出现重大误差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9月13日至9月15日,下发整顿规范房屋拆迁市场实施意见,市区及各县召开拆迁评估单位、拆迁实施单位、拆除公司自查自纠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9月15日至9月17日,市区及各县组织拆迁评估单位、拆迁实施单位、拆除公司按照整顿重点对2006年以来承接的所有城镇房屋拆迁项目进行自查,并完成自查汇总表和自查报告。
3.公示举报。9月18日至9月20日,市区及各县将拆迁评估单位、拆迁实施单位、拆除公司自查汇总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布举报受理电话,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4.清理整顿。9月21日至9月27日,市区及各县根据公示举报期间收集的信息,组织房屋拆迁市场清理整顿,对反映较多的拆迁违法违规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对典型事件公开曝光,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5.总结验收。9月28日至9月30日,市房屋拆迁市场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全市房屋拆迁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拆迁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各县的房屋拆迁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按照实施步骤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并将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房屋拆迁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区范围内的宣传发动由市建设局统一组织;宿豫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自行组织辖区范围内拆迁项目的自查自纠、公示举报、清理整顿工作,并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宿城区范围内拆迁项目的自查自纠、公示举报、清理整顿工作由市建设局会同宿城区共同开展,市建设局负责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亲自过问亲自抓,具体负责具体抓,确保全市房屋拆迁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有序推进。
2.强化动员,积极引导。各县、区和市建设局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自查自纠表发放范围要覆盖所有拆迁评估单位、拆迁实施单位、拆除公司。要全面宣传,让每一个拆迁从业人员都知道本次房屋拆迁市场整顿规范的工作目标、整顿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引导他们明确要求、规范行为。
3.狠抓落实,严格纪律。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各项要求执行情况、工作程序落实情况和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有效对策,切实加以解决。同时,要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市、县(区)建设局要建立长效管理、动态考核和定期培训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拆迁行为,促进全市房屋拆迁市场快速、健康、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