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业文化建设,表彰在实现宿迁更大突破中带头、带领、带动创业的先进典型,掀起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百姓创家业新的高潮,根据《第二届宿迁创业文化活动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宿迁市2007年度“创业之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宿迁市2007年度“创业之星”必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弘扬和引领创业文化,创业实绩突出,在带头创业、发挥示范作用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得到群众公认,社会声誉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本地创业者
(1)一、二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总额达300万元以上;
(2)商贸等第三产业或社会事业项目年销售(经营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3)年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
(4)就业人数达100人以上;
(5)捐助公益事业10万元以上。
2.外出创业者
(1)带领本地劳动力外出务工50人以上;
(2)捐助家乡公益事业10万元以上;
(3)在外地销售宿迁地产品达50万元以上。
3.外来创业者
(1)固定资产投入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
(2)年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
(3)年实现销售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4)就业人数达200人以上;
(5)捐助宿迁公益事业20万元以上。
二、推荐人选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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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分配名额
(人) |
其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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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创业者 |
外出创业者 |
外来创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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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 |
14 |
5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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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 |
14 |
5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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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 |
14 |
5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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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 |
14 |
5 |
5 |
4 |
|
宿城区 |
14 |
5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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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开发区 |
7 |
1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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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湖滨新城开发区 |
7 |
1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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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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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5 |
28 |
29 |
28 |
三、工作步骤
1.2007年9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候选人名单、2张照片、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及其电子文档等报送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地址: sqlmb@163.com;电话:84389596。
2.10月10日前,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60名“创业之星”正式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简要事迹在宿迁日报、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布。
3.10月20日前,完成群众投票和计票工作,10月25日前,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初步人选,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组织领导
成立宿迁市2007年度“创业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振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评选相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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