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9期(总第9期)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宿迁市2007年度“创业之星”的通知
宿办发〔2007〕104号 2007年9月20日

时间:2007-09-30 11:25:02  作者: 来源: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业文化建设,表彰在实现宿迁更大突破中带头、带领、带动创业的先进典型,掀起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百姓创家业新的高潮,根据《第二届宿迁创业文化活动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宿迁市2007年度“创业之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宿迁市2007年度“创业之星”必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弘扬和引领创业文化,创业实绩突出,在带头创业、发挥示范作用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得到群众公认,社会声誉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本地创业者
  (1)一、二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总额达300万元以上;
  (2)商贸等第三产业或社会事业项目年销售(经营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3)年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
  (4)就业人数达100人以上;
  (5)捐助公益事业10万元以上。
  2.外出创业者
  (1)带领本地劳动力外出务工50人以上;
  (2)捐助家乡公益事业10万元以上;
  (3)在外地销售宿迁地产品达50万元以上。
  3.外来创业者
  (1)固定资产投入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
  (2)年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
  (3)年实现销售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4)就业人数达200人以上;
  (5)捐助宿迁公益事业20万元以上。
  二、推荐人选名额分配
单  位
分配名额
(人)
其     中
本地创业者
外出创业者
外来创业者
沭阳县
14
5
5
4
泗阳县
14
5
5
4
泗洪县
14
5
5
4
宿豫区
14
5
5
4
宿城区
14
5
5
4
宿迁经济开发区
7
1
2
4
市湖滨新城开发区
7
1
2
4
市直
1
1
 
 
合计
85
28
29
28
  三、工作步骤
  1.2007年9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候选人名单、2张照片、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及其电子文档等报送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地址:sqlmb@163.com;电话:84389596。
  2.10月10日前,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60名“创业之星”正式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简要事迹在宿迁日报、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布。
  3.10月20日前,完成群众投票和计票工作,10月25日前,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初步人选,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组织领导
  成立宿迁市2007年度“创业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振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评选相关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