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加强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基层党群服务中心是教育管理党员、加强党建工作的阵地,是联系服务群众、密切党群关系的纽带,是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文明新风的课堂,是培训创业技能、提高发展能力的基地。全面加强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对于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推进“强基工程”,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巩固已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立足市情,顺时应势,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整体推进,形成功能完备、覆盖城乡的基层党群服务中心,为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格标准要求
立足城乡基层的不同特点,坚持分类指导、适度超前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确定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
农村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在2006年开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集中推进年”活动的基础上,一方面,配套完善已建阵地的设施功能;另一方面,对没有活动场所,以及年久失修、设备简陋的村,在今明两年集中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到2008年年底前,确保所有村(居)都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备的党群服务中心。建成后的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有条件的可以扩大),具备“六有”,即:有办公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广播室、便民服务超市和可供100名左右党员群众集中学习和议事的会议室(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
城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宿发[2005]35号)要求,每个街道(镇)要建成600平方米以上的党群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要建成200平方米以上的党群服务站(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党群服务中心)。建成后的党群服务中心(站)内部设施要具备“六有”,即有服务大厅、办公室、卫生计生室、警务室、文化活动室、党员居民学习议事室。在居民区(住宅小区)建成100平方米以上的党群服务点。力争到2008年年底前,实现街道(镇)、社区、居民区(住宅小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点)的全覆盖。
三、优化工程建设
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拓宽思路,优化措施,整合力量,完善功能,探索出一条又好又快的建设路径。
1.要科学规划设计。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要坚持不侵害群众利益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承包土地使用权互换、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等措施,努力争取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确保建设用地面积达到要求。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县(区)按照不少于200平方米的规格分别设计出平房和楼房方案,由各村根据规模大小和实力强弱自主选择。要顺应新农村及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把干部办公、党员活动、群众培训、文化娱乐、卫生计生、生活服务场所等综合考虑。要根据生产集聚、人口分布实际,将党群服务中心设在区域相对集中的公路干线和交通汇集之处,为党员群众开展活动提供方便。
2.要多方筹集资金。推进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筹措是关键。要在不增加集体债务、不加重群众负担的前提下,多措并举地解决农村党群服务中心资金问题。县(区)财政要按照一定比例拨出专项补助资金,市、县(区)留存党费也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扶持。不足的部分由乡村党组织通过社会化筹资等渠道解决。一是发动县(区)机关部门(含中央和省驻在当地的单位),采取一帮一或多帮一的方式,出资援建。二是借助省扶贫力量,争取相应的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苏南挂钩单位的扶持兴建。三是利用教育布局调整后的校舍等闲置资源,合理整合加以改建。四是采取“舆论褒扬、情感回馈、政府表彰、政策引导”等方式,争取本地企业、大户、在外成功人士等捐建。五是有经营性收入或集体积累的村(社),可以拿出一定资金自建。此外,也可采取适当的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如对卫生室、超市等在一定期限内提前出租等,以加快农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进程。城市党群服务中心(站、点)建设,要与城区开发同步搞好规划设计。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和办公、服务用房,由开发商按照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标准无偿提供。对因各类建设需要拆迁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及活动设施,由拆迁单位负责在就近地区重建或予以补偿。
3.要确保工程质量。按照“精心、精细、精品”的要求,高质量搞好党群服务中心的工程建设。严把建设准入关,落实施工队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质审查。严把材料质量关,实行材料标准检验。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均要经过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审计、验收制度,不得随意降低建设标准,努力把城乡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
四、拓展服务功能
要把加强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凝聚人心、推动发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坚持建管并重,不断拓展功能。一要按照城乡基层政治建设的要求,充分用好党群活动室、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设备以及村务(党务)公开栏等配套设施,提供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党务工作咨询、承办党内服务项目,搞好党员教育培训,加强经常性教育。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党群议事、村务民主听证等活动,支持和引导村级自治组织、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正常自主地开展活动。二要按照城乡基层社会建设的要求,构建公共服务、义工志愿服务和社会服务协调联动、有机联系的服务体系。把县(区)、乡镇(街道)机关部门的公共职能向基层延伸,在每个村的党群服务中心设立代理室,为群众提供诸如劳动保障、合作医疗、宅基地审批、矛盾调处、法律咨询等公共代理服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组建以党员为骨干的“义工”服务队,通过开展“党员奉献日”、“党员责任区”、“党员设岗定责”等活动,为城乡基层群众提供所需的各种服务。要引导和扶持城乡基层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的发展,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为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服务,三要按照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农家书屋”、图书阅览室、文化体育设施等功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用先进的文化理念武装头脑,逐步培养积极健康的精神追求和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四要按照农村经济建设的要求,立足当地产业发展特点及党员群众的实际需求,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资源设备,有针对性地搞好创业技能、实用技术等理论培训,与乡村党员科技素质培训基地互为依托,形成整体联动效应,不断提升素质培训的规模和层次。
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中央和省、市委高度重视,基层热切期盼,群众普遍关注。各级党委、政府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加大推动力度。
1.明确责任主体。要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制订工作方案,细化措施任务,确保任务落实。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克服畏难情绪,主动出击不推不卸,勇于作为不等不靠,直接推动任务的落实。
2.凝聚部门力量。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牵头抓总职责,会同民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等,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研究推进措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建设健康顺利进行;发改部门负责计划编制及项目审批;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建设(规划)部门负责规划编制、场所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管理。其他相关单位也要通力协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强化督查推动。要把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作为乡镇(街道)综合考核指标“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并落实目标管理、阶段通报等推进机制,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格局。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典型经验,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以典型带动全局,促进全市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