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动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动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为抓住新一轮国家发展资本市场的机遇,加快企业直接融资步伐,现对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工作的意义
资本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是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提高运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筹集社会资金实现再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经济结构、构筑发展平台、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措施。当前,我市已进入工业化快速推进期,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快速增长;大中型骨干企业发展势头强劲,融资能力和对全市经济的带动支撑作用日益增强,上市条件逐步成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把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不愿上市、不敢上市、怕付成本、怕受监督、小富即安的思想观念,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资源,积极扎实地开展企业上市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超常规发展、跨越式前进”的要求,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积极推进”的思路,大力培植上市资源,推动企业创新经营机制,开展资本经营,不断做大做强企业。
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培育一批、改制一批、上市一批”,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有5家企业实现上市融资,5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大力提升我市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影响力。
三、推动上市工作重点
以企业为主体,以规范为前提,认真研究探索企业上市的方式与路径,突出重点,强化辅导,加快步伐,全力推动企业上市。
(一)加快股份有限公司改造步伐。
企业境内上市,首先必须规范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各县区要引导资产规模大、项目前景较好、具有上市潜力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尚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采取变更和改造的方式,尽快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经营业绩较好的高风险、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坚持依法规范改制,无论是发起设立还是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严格遵循改制企业与控股股东“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分开的原则,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确保改制企业独立运作。
(二)大力培植上市资源。
坚持把培植上市资源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重点培植传统支柱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民营优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运作规范、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发展前景较好、成长性较强、经营者群体素质较高并有上市愿望的企业,经市推动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审核,纳入市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对进入上市资源储备库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三)规范企业运作。
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凡拟上市企业都必须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优化企业经营机制,提高规范化程度,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一要科学制定企业上市方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广泛听取证券、法律、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意见,对企业上市准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对策措施,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二要规范操作各个环节。拟上市企业在处理具体问题的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政策。箭鹿毛纺要加快制定和完善上市工作方案,妥善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部分国有资产挂牌出让和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完成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挂牌出让等工作。业事集团要积极解决企业部分土地权属问题,通过国土部门的协调,尽早办结企业用地手续。三要按照企业上市规定程序运作。双沟酒业股份要按照上市要求规范运行,做好增资扩股和资产评估、审计等工作,抢占白酒市场,增强盈利能力,争取2008年上市。彩塑包装、和友集团、精科互感器、太平洋玻璃等企业要尽快成立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业务工作机构,着手完善各个方面的基础工作,争取2008年达到上市基本要求。绿陵化工、秀强玻璃在完成财务审计、拟定股改方案的基础上,要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2007年底前,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争取2008年向国家证监会上报上市材料。四要注意上市申报材料的规范。申报材料初步形成后,要反复论证,广泛听取专家意见与建议,认真修改完善,加强上市申报材料上报后的跟踪协调工作,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洋河酒厂股份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2007年底前上市。
(四)落实企业上市主体责任。
拟上市企业要切实担负起以下责任:一是积极做好企业上市的统筹谋划工作。要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内部工作机构,成立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首的专门班子,配备与上市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科学制定上市工作方案,正确选择上市的方式与路径。二是主动抓好企业上市的规范化工作。专门工作班子成员要加强上市知识的学习与研究,及时了解并准确把握涉及本企业上市方面的信息,妥善处理上市过程中的有关情况与问题,择优聘用证券、法律、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提高企业上市规范化程度。三是主动开展协调联系工作。妥善处理好与战略投资合作伙伴、有关中介机构、相关单位以及证券部门的关系。上市申报材料上报后,要充分利用一切力量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提高成功率,实现预期目标。
(五)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
坚持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上市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并重,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要求,适时选择上市渠道。具备相当规模、主业突出、近三年效益增幅较大,特别是在全国同行业名列前茅的企业,可选择走境内主板上市的路子;目前规模不大,但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较高成长性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或高科技企业,可选择走国内中小企业板和境外上市的路子;自身上市条件比较成熟,业绩平稳提升的中小型企业,可走资产重组、借壳、参股上市的路子。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尽快上市,对拟上市企业实施优惠扶持政策,对实现直接和间接上市的企业实施激励政策。
(一)对具备条件并申报上市的企业,需要补缴税款的,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对地方留成部分,经市政府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二)对部分因土地、房产等法律手续不完备的拟上市企业,凡所需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给予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出让(或租赁)方式有偿使用。在拟上市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过户需缴纳的交易契税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为4年。
(三)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股权、结构重组和公司登记、设立等审批环节以及在用地、规划、环保、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项目、融资、购并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四)建立市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对首次在境内或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上市有功人员,其中董事长、总经理所占比例不低于60%。
五、提高部门服务水平
成立市推动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小组,由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工商局、规划局、建设局等部门配合,在市金融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调企业上市工作。建立企业上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加强对企业上市指导和政策信息服务工作,积极发挥部门在企业资产重组、中介机构选择、土地置换、账务处理、上市方案的制定等环节上的作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与国家证监会、省金融办等机构间的沟通协调,储备工作资源。建立与企业上市需求相适应的证券专业机构信息库,遵循企业自主决策、自主选择的原则,向企业推荐业务水平高、专业性强、诚信度高的优秀中介机构,提高企业上市的成功率。针对企业和证券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全面实行上市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将对县区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将企业上市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抓好本区域企业上市指导工作,加强调研,全面规划,明确目标,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