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11期(总第1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宿迁市创建金融生态县活动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7〕176号  2007年11月15日

时间:2007-12-04 16:44:29  作者: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宿迁市创建金融生态县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创建金融生态县活动方案

                       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

    为推动我市金融生态县建设有效开展,切实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根据《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把宿迁建设成为“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良好、法制环境更加完善、金融环境更加稳健、服务环境更加和谐”的金融生态良好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金融生态县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为优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从2007年起,争取用4年时间,有效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使银政、银企关系更加和谐,金融功能得到有效发挥,经济金融实现良性互动。具体目标为:全市金融生态县良好率达到100%,信用乡镇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域金融机构贷款增幅不低于GDP增幅,不良贷款率(五级分类)在6%以下。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试点阶段(2007年)

1.工作目标。选择沭阳县、泗阳县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试点,探索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式,积累经验,营造氛围。

2.工作任务。

(1)建立创建工作机制。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稳办)负责制定《宿迁市创建金融生态县活动方案》和《宿迁市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明确创建要求和考核标准。

(2)开展信用创建活动。一是继续稳步推进信用乡(镇)建设。年内各县新创信用乡(镇)不少于2个,此项工作由各县政府负责。11月底前市金稳办负责组织对已达标的信用乡(镇)开展一次重新认定工作。二是继续开展信用企业评选活动。年内各县争取新创信用企业20-25个。评选工作由各地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地金稳办)牵头,各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配合。三是加大信用社区创建力度。积极推广“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模式,努力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年内各县争取新创信用社区不少于2个。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由各地金稳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举办信用乡镇(社区)现场观摩。2007年12月,各地金稳办在认真总结信用乡镇(社区)创建经验基础上,选择1-2个工作富有特色、成效较为显著的乡镇(社区)进行现场观摩。

(4)进行总结评选。2007年底,对创建“金融生态县”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照《宿迁市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达标评选。此项工作由市金稳办负责,评选结果在报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推广阶段(2008—2009年)

1.工作目标。全面推开“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全市金融生态县达标面达到100%,其中2个县达到良好标准,金融生态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2.工作任务。

(1)继续加强信用建设。一是继续开展信用单位创建活动。在做好已达标信用单位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创建目标,加快创建步伐,至2009年底,各县信用乡(镇)普及率均达到80%以上、创建信用社区不少于10个、信用企业不少于60户。建立信用单位“红名单”制度和动态管理档案,推动信用单位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信用单位创建工作由各县政府牵头,各地金稳办负责具体实施。二是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各地金稳办会同政府有关部门,逐步完成工商、税务、房产登记、企业拖欠工资等非银行信息的采集工作。

(2)规范发展中介机构。各县要加快建立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资本参与组建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设立互助性或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到2009年,各县要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由各地经贸部门负责。同时,各地经贸部门要切实做好对担保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规范担保行为,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推动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定期磋商工作机制,畅通合作渠道。2008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诚信中介”评选活动,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金融机构内部进行通报。评选工作由各地金稳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改善金融司法环境。重点加强金融债权维护,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良好金融秩序。金融涉诉案件涉及到金融债权维护的,由各级法院为主负责;企业改制涉及到金融债权维护的,由各级经贸部门为主负责;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的,由各级公安部门为主负责。各级司法部门要至少开展一次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切实提高胜诉案件执结率,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4)开展金融秩序整治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银行业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惩治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开展不正当竞争、扰乱金融秩序行为,构建和谐有序的金融竞争环境。整治活动由市银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市保险业协会要重点加强保险行业自律工作,促进保险行业规范有序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5)开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各县每年要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专题组织一次金融知识、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宣传活动,宣传金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对金融的认知度。宣传活动由各地人民银行牵头,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参与。

(6)完善金融配套服务。要加强市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完善产权交易制度,有效发挥产权交易功能,切实帮助金融机构加快处置抵贷资产、闲置资产。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要充分发挥好金融发展基金的作用,通过贴息、补贴等方式推动全市金融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7)优化金融服务环境。重点加强金融部门自身建设,树立金融业良好形象。要在切实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资产质量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需求为基础,不断开发金融新产品、新业务,加大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此项工作由市人民银行会同市银监局负责。

(8)健全金融组织体系。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步伐,促进新体制、新机制的有效运行。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定位和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支农作用。稳步推进邮政储蓄机构改革,不断拓展业务领域。鼓励和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完善组织形式和内控机制,增强发展实力。争取外地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宿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创造条件,探索成立以服务“三农”为主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此项工作由市银监局会同市人民银行负责。

(9)开展政银企交流活动。定期召开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经济金融运行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此项工作由各地人民银行负责。适时举办多种形式的银企洽谈交流活动,提升银企合作层次,基本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各县每年至少举办2次银企洽谈活动。此项工作由各地人民银行会同经贸部门负责。

(三)深化阶段(2010年)

1.工作目标。全市“金融生态县”良好面达到100%,金融生态建设总体目标基本实现,即政策环境良好,金融业可持续发展得到保障;信用环境良好,信用正向激励机制初步形成;法制环境良好,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金融内生环境良好,金融运行质量明显提高。

2.工作任务。

(1)举办“金融生态县”建设成果展。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组织,举办一次全市范围“金融生态县”建设成果展活动。

(2)召开“金融生态县”建设表彰会。召开全市“金融生态县”建设总结表彰大会,总结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表彰先进单位,部署下一阶段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形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要高度重视“金融生态县”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创建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保证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顺利实施。金融生态县的创建工作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县要加强对“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多层次、全方位报道本辖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目标管理。各县要把“金融生态县”建设列入政府工作计划,并纳入对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与督查,推动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四)开展评选活动。评选标准分为达标和良好两个层次,良好“金融生态县”必须从达标单位中产生。评选工作于每年3月份开展,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初审,报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对外公布。

     各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相关工作照此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