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刻吸取福建莆田、苏州吴江“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07年11月起至2008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和标准
各地要按照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对“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整治,并重点整治以下“三合一”场所:
(一)设置在下列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严格禁止,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搬出,不能搬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1.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厂房和仓库;
4.商场市场;
5.地下建筑。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合一”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1.建筑层数超过3层或建筑高度大于9米;
2.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3.住宿人数超过6人。
二、整治工作目标
(一)查清底数。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对“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其他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开展对监管对象“三合一”隐患的排查,对每个场所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建立《“三合一”场所登记册》,掌握本地区“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
(二)逐户宣传。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逐一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有关消防宣传资料,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宣传教育。“三合一”场所较多的地区,要组织“三合一”场所业主、经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切实提高其火灾防范意识。
(三)分类落实整治措施。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要求,对各类“三合一”场所分别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第一类重点场所整治合格率达到100%,第二类重点场所整治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它场所的整治合格率不低于80%。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三合一”场所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三合一”场所的源头控制。
三、整治步骤
“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分为4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制定下发“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召开消防联席会议进行部署,并与各县(区)和有关职能部门签订工作责任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召开执法例会、重点单位例会和举办培训班,广泛发放统一印制的整治工作资料,迅速进行宣传发动。
(二)调查摸底(2007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对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清查。工商、安监、城管等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开展对监管对象“三合一”隐患的排查。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负责本辖区“三合一”场所清查,明确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安监办(站)工作分工,逐级抓好落实。清查时,要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清查结束后,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汇总,建立《“三合一”场所登记册》,逐级上报。
(三)隐患整改(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20日)。各地对本地区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梳理分析,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由公安、规划、建设、工商、城管等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督促整改,逐个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整改难度大、问题严重的隐患,要专题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
(四)总结验收(2008年1月21日至1月31日)。市政府对各县(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不深入、不达标的责成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同时,结合实际,研究落实相应的长效管理措施,严防“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是成立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徐惠民副市长任组长,王守兵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孙维副局长、安监局陈建鹏副局长、工商局穆海兵副局长、建设局陈恒副局长、规划局沈素青副局长、城管局吕娟副局长、消防支队樊继平支队长等参加的“三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消防支队设立办公室,樊继平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部门派专人参加,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组织,并逐级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安监、工商、建设、规划、城管、消防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等基层政府、组织的作用,共同开展“三合一”场所排查和隐患督改工作,切实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二是严格执法,按标准整治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培训、指导。各级安监、工商、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开展对监管对象单位“三合一”隐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各派出所、警务室要全警动员,分片包干,确保清查不留死角,并要结合出租屋和场所行业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三合一”场所定期回访。要严格按整治标准督促隐患整改,严格组织验收,坚持整治合格一个,验收通过一个,投入生产经营一个。对逾期不改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对经整改仍然得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予以关闭。对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违章建筑,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和拆除。对整改难度大、牵涉面广的“三合一”场所,要提请政府会办,限期整改,不得养患成灾。
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大造舆论声势。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专栏,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和渠道,在当地电视台和“三合一”集中的单位、场所播放消防宣传资料片,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相关整治技术要求,对严重的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切实提高“三合一”业主、经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增强整改隐患的自觉性。
四是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各地要坚持打防结合、堵疏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的产生和发展。各级公安消防、规划、建设、设计、房产、工商、文化、安监等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将预防和整治“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技术要求纳入建筑工程设计、规划、土地、工商管理和消防审核等工作内容,将“三合一”场所消防管理纳入公安派出所、安监机构和基层组织日常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动态管理。作坊式服装、纺织等生产、经营场所集中的地区,要积极建立现代工业园区和商品市场,推行集宿化管理,引导产业规模、规范发展,从源头上将生产、经营、仓储与人员住宿分离,防止“三合一”场所的滋生。
各县(区)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三合一”场所底册和隐患分析报告、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8日、11月28日、2008年1月25日前报市消防支队。各地整治工作的重要信息和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