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年增速全面超省均,总量再翻番”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跃上“双八平台”、提高“两大收入”的总目标,促进乡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乡镇经济发展分档竞赛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市各乡镇。
二、乡镇分档竞赛考核指标的确立和档次划分
1.考核指标:围绕扩大乡镇经济总量、提高财政收入、增加农民收入和优化产业结构,选取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二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四个指标,分别占10%、40%、40%和10%的权重进行综合考核,体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鲜明导向。
2.档次划分:根据2006年各乡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二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四项指标情况,按上述权重进行综合排序,将全市104个乡镇分为四个档次。其中一档20家,二档30家,三档30家,四档24家。为了便于考核,档次划分一定三年不变。
三、考核指标的权数及考评计算方法
将各乡镇四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出每项指标得分,然后按上述权数进行加权平均,算出各乡镇的最终考核得分,并以此对乡镇的发展状况进行评定。
四、考核组织和考核制度
全市乡镇考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统计局具体实施,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配合。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各乡镇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各乡镇人口情况,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二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完成情况。各县区要按照考评办法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完善体系,切实推进乡镇分档竞赛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实行定期督查、半年通报、年终综合考评制度。各县区、乡镇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上报各项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市“两办”将组织人员定期对乡镇工作进行督查,市统计局要对各乡镇半年完成情况进行排序并通报,次年初对乡镇年度指标进行综合排序,并在全市乡镇工作会议上公布,为奖惩兑现提供依据。
五、考评奖惩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有奖有惩,不打和牌。
奖惩对象: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一)奖励
1.设“乡镇分档竞赛优胜奖”。年终考评时,在各档内按乡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前三名获“乡镇分档竞赛优胜奖”。对获奖乡镇授予“乡镇分档竞赛优胜奖”铜匾一块,第1名奖金6万元,第2名奖金5万元,第3名奖金4万元。
2.设“乡镇综合排名进位奖”。年终考评时,在全市总排序中位次上升10位及以上的乡镇获“乡镇综合排名进位奖”,分别授予“乡镇综合排名进位奖”铜匾一块,各颁发奖金4万元。
3.对连续三年居本档前三名且连续任职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符合提拔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未提拔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4.奖金的分配: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各奖励奖金总额的20%,其余领导班子成员按岗位责任制考评结果进行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同时获得1、2奖项的,奖匾具实颁发,奖金按最高奖项发放。
奖金由县区财政支付。
(二)惩罚
1.年终考评时,第一档位居最后1名,其它档位居最后2名的乡镇以及当年全市综合排序降5位以上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乡镇党政正职领导,自通报年度起一年内不得提拔、评选先进或调离工作岗位。
2.年终考评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乡镇和当年全市综合排序降10位以上的乡镇,由所在县、区委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3.连续二年居各档倒数第一的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就地免职,连续三年居各档倒数第二及以下的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就地免职。已高配为副县级的免除高配职务。乡镇党政正职免职后,继续留在本乡镇工作,可安排其专职招商引资,或协助抓招商引资、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等工作,一年内不得调离。一年之后,根据实绩公议和组织考察情况再作相应安排,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且公评公议称职率和提拔率达到70%以上的,可重新起用。
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两条以上的乡镇,按较严厉措施处罚。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在每年3月和8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市政府。
本办法从2007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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