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免费开放市区公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免费开放市区公厕的实施意见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公厕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公厕数量明显增加。为加强公厕管理,缓解市民“如厕难”问题,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决定对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及旅游景点公厕实行免费开放,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公厕管理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厕管理要方便市民如厕、人性化服务、文明服务、规范化管理、科学管理,成为优化城市环境的窗口。
2.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区原有公厕和新建、改建公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宿城区环卫局、宿豫区建设局、宿迁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市湖滨新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管理。
3.免费开放的原则。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点公厕全部向市民开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收费。
二、公厕管理的职责分工
1.宿城区环卫局直接负责管理宿城区范围内的44座公厕(名单附后);
2.宿豫区建设局直接负责管理宿豫区范围内的9座公厕(名单附后);
3.宿迁经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直接负责管理宿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4座公厕(名单附后);
4.市湖滨新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直接负责管理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范围内的1座公厕(名单附后)。
三、公厕管理的要求
1.公厕清扫保洁时间:每天6:00—22:00。
2.环境卫生标准:公厕保洁要达到“二通、六无、一好”的质量要求。即:沟眼通,管道通;无明显臭味,无积灰蛛网,无污水,无尿碱、污迹、粪迹,无蝇蛆鼠,无乱涂乱画;粪池有盖整洁完好。地面整洁无污物,清洗冲刷地面时应当设置防滑标志;墙壁、门窗、隔板等无污迹、无乱涂乱画;便器及时冲刷,无粪迹、尿迹和其它污物;定时喷施灭蚊蝇药物,做到随有随灭;空气流通无异味;厕内设施和工具摆放有序、干净整洁;外墙、屋顶及卫生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无杂物;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废弃物;化粪池及时清抽。公厕周围严禁乱堆乱放、乱晾晒、乱搭建,管理室干净有序,保持环境整洁。
3.作业标准:应规范作业,按顺序逐个清扫,不跳扫或漏扫,公厕冲洗完要及时清除杂物,不得将清扫出的垃圾倒入粪池或窨井中;盖好粪池盖板并固定良好,无粪池盖板的要及时配备,防止发生意外。
4.服务标准:要制定公厕保洁服务管理规范并予以公示;在公厕内明显位置公示管理单位的监督电话;指示、防滑标志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并保持齐全;要放置明显的公厕指示标志,方便群众使用。
5.专人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厕的管理规定、卫生标准,由专人着统一制服进行管理,每座公厕配备1-2名管理人员(繁华地区每座公厕配2人,其他地区每座公厕配1人),做到管理到位,服务到位。
6.正常维护。由管理单位负责公厕的正常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无损。管理好公厕水箱、洗脸池、灯泡、瓷砖、镜子、水电等设施,确保公厕内夜间照明设备良好,损坏要及时修复。对损害、破坏公厕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国有资产的管理。市财政投资新建、改建的公厕,因规划建设需要拆除和迁移的,管理单位要及时报告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统一协调和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
四、公厕管理的组织领导
市区公厕布点分散,服务对象广泛,管理要求高,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进行检查和督导,及时解决公厕管理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全部高标准地向市民开放。市城市管理局要对公厕开放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评比、指导和监督,公布检查结果,严格奖惩。
五、公厕经费的安排
所有免费开放公厕,每座每月免费供水240吨、免费供电150度,其他所需经费均由各区财政承担。市政府将按照市区公厕管理考核情况,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从市财政拿出资金给予四区政府(管委会)经费补助。每年每座补助4000元,由市城管局考核确认,市财政局按正常渠道拨付。
六、市区主、次干道两侧以及旅游景点新建公厕的管理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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