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一五”期间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宿迁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宿迁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一、主要目标
1.全市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受灾群众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市民政局牵头)
2.洪泽湖、骆马湖及新沂河、中运河、淮沭河、徐洪河等流域性河湖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9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
3.提前30分钟以上发布雷雨大风等突发性灾害警报,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95%。(市气象局牵头)
4.市区具备抗御6.0级左右地震能力,达到抗御6.0级地震的监测预报能力指标。(市地震局牵头)
5.全市平水年份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起数降低50%。(市国土局牵头)。
6.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控制率在0.67公顷/次以下。(市林业局牵头)
7.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灾率控制在1‰以内。(市农业局、林业局)
8.各类事故死亡人员总数比“十五”末下降20%以上,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4以内,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年度火灾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25以内,水上人命救助有效率达90%。(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局)
9.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确保不发生因企业排污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市环保局牵头)
10.建立健全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市发改委牵头)
11.市、县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分别达到100%和90%,报告完整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达到100%。(市卫生局)
12.市、县、乡镇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98%以上,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80%,重点区域达到90%以上。(市农业局、林业局)
13.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各类事故大幅减少,建成重大食品、药品应急处置机制,重大食品、药品事故查处率达100%。(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14.初步建成社会治安和突发群体性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意表达、矛盾排查调处、信息预警、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信访预警信息及时上报率和突发事件处置率分别达到100%。(市公安局、信访局牵头)
15.基本能够应对因能源供应紧张引发的突发事件和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和供应短缺。(市发改委、经贸委、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局)
16.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突发事件能够得到迅速有效处置。(市人民银行、银监局、保险协会)
17.初步建成全市无线电广播、无线电视和有线电视网络预防恶性攻击监控和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广播电视完全播出。(市广电局、无线电管理处)
二、建设任务
1.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应急预案,加强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推动预案向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延伸,2007年全面完成市、县(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主要专项预案编制工作,2010年实现预案全覆盖。加强预案管理,明确操作规程,制订操作手册,建立预案修订、备案、评审、升级与更新制度。积极推动预案数字化试点,2010年基本完成预案数字化建设任务。加强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编制演练指南,创新应急演练方式,建立演练评估机制,2010年各专项预案全部演练一次。(各级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2.组织体系建设。市、县(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加快组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现有基础上成立或明确办事机构。(各级政府)
3.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1)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建立覆盖市区1:500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编制完成市级、县级和重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图,建立自然灾害空间数据库。(市国土局、水务局、民政局、气象局、地震局、林业局)
(2)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抗震能力调查与评估,开展对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加强对病险水库、重大建设工程、重点电力工程以及危旧校舍的抗震性能评估和查险加固工作。(市地震局、建设局、供电公司)
(3)全面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普查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市、县和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市安监局)
(4)开展环境污染基本情况调查,建立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档案库。(市环保局)
(5)完善毒源普查制度,编制有毒有害危险品分布图。完成重要传染病传染源等基本信息调查,建立相关数据库,编制主要疫病疫情区域风险图。(市卫生局)
(6)完成关系国计民生基础设施、重点防护目标、群体性事件高发地等社会安全隐患的调查,建立社会安全隐患数据库。(市公安局)
(7)加强水文、气象、地震、地质、林业等监测站网建设,适当增加监测点密度,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整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对气象等相关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健全市区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在原有3个地下水观测井基础上再增设12口观测井,完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系统。科学规划全市地震监测台网,重点建设以电磁波、地下水、动物宏观观测为主的地震短临监测项目,逐步实现地震监测台网现代化。(市水务局、民政局、国土局、气象局、地震局、林业局)
(8)加强安全生产监测监控,健全危化品生产储运和重点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网络,到2010年全市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部装备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建立重大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信息评估、预测和综合预警系统,制定城市火灾远程探测报警系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科学的城市火灾远程探测报警系统运行机制。(市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
(9)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重点放射源、重点流域断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环境安全自动监控体系,到2010年,80%以上的环境监测站实现达标,70%集中供水的取水口及其保护区域水质实现连续监测。(市环保局、水务局)
(10)完善市、县(区)、乡(镇)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健全重点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食品安全、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和扩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控网络。加强部门、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卫生监测预警体系的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的时效性。(市卫生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1)加强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建设,对重要公共场所、重大公共活动实行实时监测。整合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网络,建立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完善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市公安局)
(12)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市、县(区)信访数据与省信访数据中心互联,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工作网络互通。加强各级信息员信息报送工作,不断完善信访信息网络。(市信访局)
(13)完善粮油等主要商品价格测报网络和质量检测体系,建立健全粮食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系统。(市粮食局、物价局)
(14)负责石化储备库、重点水利工程、交通枢纽、重大油气输送工程、大型桥梁及通信枢纽、电厂电网、银行清算和金融交易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等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单位,建立完善的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数据库建设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完善安全隐患通报机制。(市发改委、经贸委、人防办、安监局、质监局、水务局、交通局、建设局、人民银行、气象局、银监局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
(15)设立市广播电视监听监看中心,利用现代技术和手段对广播电视节目实施监控,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预警机制。(市广电局)
(16)构建市、县(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的汇总、分析、研判。建立预测预警协调机制,提升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各级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17)在电台、电视台开播公共安全节目,在各级政府门户网建设公共安全网站,建立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在城市大型公共场所、繁华街道、交通要道口、公交地铁站等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在偏僻农村、高风险地区、危化企业等区位加强安全站(点)、宣传栏、警报器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宣传部门落实)
4.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1)综合应急平台。建立健全全市固定、机动、现场三大信息平台和指挥系统,2010年全面完成市县两级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各级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2)依托民政、气象、水务和地震等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市县(区)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决策支持、救助指挥调度等功能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市民政局、水务局、气象局、地震局、林业局)
(3)整合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水上搜救、电力、旅游、特种设备等专业信息系统和通信基础设施等资源,建设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集人民防灾与民防救援为一体的指挥自动化系统。(市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人防办、发改委、供电公司、无线电管理处)
(4)完善市县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市环保局)
(5)健立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动植物疫病疫情等公共卫生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市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6)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食品安全危险性评估系统、药品信息远程监控系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监测系统,不断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率。(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7)加快建设各级信访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公安指挥调度系统,加强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市公安局、信访局)
(8)逐步推进公安、医疗急救、市政抢险等应急接警服务平台的整合,建立市、县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完善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机制。(市公安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
(9)设立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机构,提高应对广播电视播出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置能力。(市广电局)
5.应急队伍建设。
(1)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2008年前申报建立特勤消防大队,购置特勤器材装备。加强公安交巡警、特警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和整合现有警力。(市公安局)
(2)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与市内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应急联动机制,不断壮大应急救援力量。(各级政府应急办)
(3)建立灾害救助、防汛抢险、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森林消防和危化品、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等队伍。(市民政局、水务局、地震局、林业局、安监局、质监局)
(4)建设洪泽湖、骆马湖水上搜救中心,强化水上救援能力建设,成立宿迁市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建立重点水域巡航支队,建立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市交通局、海事局)
(5)依托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驻军、武警力量等,建设核应急科研队伍和处置队伍。(市人防办)
(6)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机动队伍,提高快速监测评估能力。(市环保局)
(7)扩充现有卫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加强市县两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和食品安全专家库(市卫生局、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8)加强危险化学品、林业、电力、电信、交通、运输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之间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应急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按地域共建各类专兼职应急队伍,抓好大型国有企业消防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铁路行车事故救援队、码头救援队、城市水电气抢修队等队伍建设。(市安监局、人防办、林业局、经贸委、发改委、交通局、建设局等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
(9)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设立不同类型专家组,形成覆盖各门类、各专业的专家队伍体系。建立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形成调用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市应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
(10)依托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及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0年实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逐步建立应急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市应急办、市文明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11)积极开展对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处置人员的培训,每个县区要建立一个专业培训基地,每年对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处置人员进行集中轮训,2008年底前全市所有应急管理人员轮训一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专兼职人员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6.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建设。
(1)建立市、县(区)和基层单位应急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形成全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各级经济动员机构履行应急物资保障机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资储备目录和标准,确定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目录,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实现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与生产的数字化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用机制。完善应急物资投放网络,建立区域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运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及损耗的补偿政策和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援物资紧急动员能力。(市发改委、经贸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
(2)推进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救灾物资4小时内运抵灾区。(市民政局)
(3)按照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逐步完善防汛物资储备制度,按计划完成市、县储备任务。(市水务局)
(4)加强森林灭火物资储备,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加强森林火灾扑救器材设施配备,做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装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单位森林火灾扑救器材设施的配备。建立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市林业局)
(5)建立健全医药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储备目录落实储备品种和数量并及时补充更新,做好防毒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市卫生局)
(6)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建设,分级储备应急物资。(市农业局)
(7)加强水上搜救和污染处置应急物资储备。完成全市地方海事系统防污染应急装备配备,建立沭阳、泗阳、泗洪、宿豫、宿城五个防污染装备储备库;完成重点危险品企业防污染装备的配备,并纳入全市防污染应急装备体系;完成京杭运河宿迁段船舶垃圾站和油污水回收站建设、京杭运河渡口挂桨机渡船的改造工作。(市交通局、海事局)
(8)加强公安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加强反恐处突、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依托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加强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市公安局)
(9)加强储备粮法制化管理,保持全市地方粮食储备总规模不变,进一步调整完善库点布局,适当建立部分食用油储备。(市粮食局)
(10)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工业品、电力和成品油等物资的应急组织协调机制。(市经贸委、发改委)
(11)重点加强应急抢险救援特种器材设施配备,做好相关应急处置职能部门应急装备的配备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装备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全市大型专用应急救援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
7.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程序,与骨干运输企业签订紧急运输保障协议。建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补偿机制,制定相应补偿方案。制定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市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2)建立紧急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资源分布情况,统一调度运输力量。加强重要交通干线及枢纽的日常监控、维护,补充完善工程抢修装备,完善林区、农村、重点设施的道路网络。(市交通局、林业局)
(3)建立空中运输紧急协调机制,与配有直升机的地区、城市及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南京铁路办事处、徐州铁路办事处的联系,建立铁路运输紧急调度协商机制。(市应急办)
8.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1)扩大网络覆盖面,增强网络通信业务处理能力,实现全市主要建筑、重要部门、关键交通设施公众通信信号的全覆盖,增强公用通信网的优先接通处理能力和紧急呼叫功能优先处理权。储备并保护应急通信网络无线电频率资源,协调处理各通信网的相互干扰。(市发改委、无线电管理处)
(2)完善覆盖市内水域的甚高频通信系统,完成全市危化品运输船舶的GPS卫星定位系统、京杭运河沿线及骆马湖、洪泽湖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市交通局、海事局)
(3)建立黄墩湖蓄滞洪区无线洪水警报信息反馈通信系统和全市水情、旱情信息传输系统。(市水务局)
(4)完善重大病虫害、动物疫病、森林火灾信息通信系统。(市农业局、林业局)
(5)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根据处置要求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市发改委、无线电管理处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
(6)推进防御地震灾害重点地区的通信系统建设,建立固定和移动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市地震局)
(7)建立指挥调度通信网络,统筹规划专业部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补充适用的卫星通信和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市发改委、无线电管理处)
9.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1)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救灾减灾协调会商机制和灾后救助快速反应程序,保证受灾群众灾后24小时应急安置和救助措施基本到位。建立现场灾情信息通报机制,提供心理干预,稳定受灾群众情绪。完善各级财政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和重大灾害快速拨付机制,推进社会捐助制度建设。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跟踪监督和绩效考核,推广受灾群众救助卡制度。(市民政局、财政局)
(2)加强水、电、气、交通和通讯等城市生命线工程恢复能力建设,及时开展对道路、桥梁、燃气设施等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修。完善电力生产快速抢修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电力装备。加强废弃物、污染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公安局、环保局、发改委、供电公司)
(3)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进行中小学校、民房住宅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普查评估,开展地震、台风、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核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做好灾后重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工作。(市民政局、教育局、建设局、地震局、水务局、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人防办、卫生局、农业局、气象局)
(4)全面落实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和恢复重建资金监管机制。(各级政府)
(5)加强城乡建筑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严格施工图抗震审查管理,积极推广隔震减震技术,在农村推广安全适用的住房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抗灾能力。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市建设局、公安局、地震局、供电公司)
(6)按照有关规划和相关标准,开展应急避难场所、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按社区人口密度和发展趋势预留足够的应急避难空旷地,选择在城市广场、成块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运动场等空间面积较大的处所拓展应急避难功能,增建必要救灾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和物资。严格保护国家规划的防洪保护区和蓄滞洪区内的避难场地,并加强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各个场所的紧急疏散路径,规范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标准,设立疏散指向标识。(各级政府)
10.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加强各部门现有检验检测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等技术机构建设,强化人员和技术储备,提高监测、检测、检验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市科技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
(2)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机理、演化规律、致灾机理和破坏机理等科学研究,为灾害防御和控制提供理论基础。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防等技术研究,启动有关灾害控制工程,提高早期发现、防范能力。开展应急救援、检测检验等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系列产品,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市科技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
(3)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技术与成果,鼓励相关企业采用自建、共建或合作等方式建设研发机构,开发生产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处置的新技术新装备。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实现成套核心技术与重大装备的突破,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建立市场化的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制,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
(4)加大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力度,组织力量研究制订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标准规范,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体系,对各地各部门的应急能力定期进行评估,并把应急管理工作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绩效的考核体系。(市应急办、人事局)
11.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各级各类宣传教育平台,形成政府、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有机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网站,加强学生应急安全知识教育,把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内容。发挥各部门现有的教育培训机构作用,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建立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政府相关部门与媒体的联系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公众心理干预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反馈机制,注意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正确引导舆情,动员全社会共同应对危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
三、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
1.应急综合平台及指挥系统。利用现有办公设施和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建设平台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建立市应急处置固定、机动、现场指挥系统,实现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事态跟踪、指挥协调、专家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功能。(市应急办牵头)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制订技术标准规范和开展应急演练工作,使之成为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中心和应急处理技术支持中心。(市卫生局牵头)
3.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决策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调度、安全生产指标考核管理信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处置、安全生产委员会信息调度、安全生产信息资源7个中心,形成预防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平台。(市安监局牵头)
4.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体系。建设气象灾害综合探测系统、气象灾害通信网络系统、气象灾害分析预警系统、气象灾害应急服务系统4个子系统,基本形成面向行业和全社会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市气象局牵头)
5.防汛防旱指挥调度中心。建设防汛防旱指挥调度系统、流域性洪水预报系统、水情旱情信息传输系统以及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基本建成预防和处置水旱灾害的平台。(市水务局)
6.应急物资储运中心。依托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进一步扩展储备范围,除主要储备救灾物资外,根据地域特点代储其他应急物资。加强紧急运输能力建设,明确部分市直客运、货运企业、维修部门为应急运输保障部门,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及时运抵现场。(市民政局、交通局牵头)
7.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对全市公安三级主干网进行扩容改造,依托公安网络建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满足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级应急联动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现场通信需要。实现市公安350兆无线集群系统联网,为全市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提供可靠的通信调度手段。(市公安局牵头)
8.应急管理技术支撑机构及教育培训基地。选择基础较好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加强研究条件和设施设备建设,建立市应急管理技术支撑机构及教育培训基地。(市应急办牵头)
9.结合各领域专项规划的实施,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雷电、台风、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疫病疫情、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在城市交通与燃气系统开展地震等突发灾害紧急自动处置示范工程。各县区要开展社区应急综合性示范项目建设、农村综合防灾减灾示范项目建设,建设1个以上避难场所,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开展1个以上紧急疏散示范项目,完成2个以上重点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建设洪泽湖、骆马湖气象保障中心,强化对大风、台风、暴雨、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构建迅速及时、无缝隙覆盖的气象信息发布网络。按照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标准,建成1-2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各县区和市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气象局、地震局、信访局落实)
四、有关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体系,积极研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法,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市法制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落实)
2.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研究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实施政府采购应急相关产品制度。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和援助活动,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生活救济补助标准。(市财政局、民政局、应急办)
3.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加快发展“三农”保险、健康保险、 责任保险等业务,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市级各保险机构、市应急办)
4. 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市财政局、审计局、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