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狠抓基础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分类指导,重点抓好后进乡镇转化,对纳入重点管理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广泛开展先进乡镇、合格村(居)和少生快富示范村、示范户的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水平。
(二)强化专项整治,降低出生性别比。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建立出生、引产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医学证明和住院分娩的管理。对妊娠十四周以上终止妊娠实行凭证引产制度,对符合生育政策经过批准的生育,一律实行定点、凭证分娩。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严格加强医疗、计生服务机构B超管理,强化对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行为的社会监督。
(三)健全工作网络,完善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建立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管理和协作。整合人口计生、工商、劳动、卫生、公安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等资源,开展住宅小区流动人口专项整治。按户籍人口同等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坚持“两化”标准,推进计生世代服务建设。按照“全省先进、苏北一流”的标准,2008年底之前,全面建成市、县、乡三级计划生育世代服务中心,提高计划生育装备和服务水平,加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步伐,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需求。将出生缺陷预防融入计划生育、医疗康复、民政求助等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出生缺陷干预模式从“产前—围产期保健”向“孕前—围孕期保健”的转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五)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普及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建立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各项奖励、处罚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和纠正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落实信访责任制,实行有奖举报、社会监督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优质服务能力。稳定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机制和职业准入制度。配齐配强各级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完善优秀计生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机制,提高乡镇计生服务站中技术人员比例,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加强计生队伍作风建设,提升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七)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兑现到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确保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到位,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体系,全面兑现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逐步探索完善计划生育保障机制。
二、指标体系
(一)考评指标
1.年均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期末达95%以上;
2.年均孕前—围孕期保健率达90%以上,期末达95%以上;
3.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期末趋于正常;
4.流动人口管理规范,流出育龄人群办证率年均达85%以上,流入育龄人群服务率年均达85%以上;
5.建立依法管理、优质服务长效机制,群众满意率年均达90%以上;
6.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达到省规定标准;
7.兑现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
8.年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不低于30元。
(二)参考指标
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平均预期寿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失业保险覆盖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分别达到《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规定的“十一五”期末指标。
三、考评办法
(一)市里结合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对县(区)创建工作进行抽样调查;
(二)2009年,对各县(区)创建工作进行市级评估;
(三)2010年,市里对符合条件的县(区)向省申请验收。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切实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创建工作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总体水平的稳定提高。对获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区称号的县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