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有关部门: 为规划利用好运河岸线,切实发挥运河岸线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现就加强中心城市运河岸线项目布点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心城市运河岸线项目布点审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运河岸线是布点大项目、发展大工业的重要资源。目前,在中心城市运河沿线部分地段存在新上项目特别是一些单体规模较小的工业项目占用岸线的现象,已经造成了岸线资源的浪费,影响了运河沿线工业带开发的总体规划布局。因此,对中心城市运河岸线亟需加强项目规划审批,招引需港口配套的重大工业项目,以切实提高运河岸线资源利用的总体效益。 二、实行中心城市运河岸线项目布点报批会审制度。从2008年1月起,凡是计划在运河岸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新建项目的,必须由项目所在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项目布点初步审查意见,上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才能建设。市政府将在初步审查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市发改、国土、规划、水利、交通、经贸、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布点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会审,符合建设要求的,书面通知项目所在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建设。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项目不得擅自建设,否则,违规项目被拆除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建单位负责。 三、切实加强对中心城市运河岸线项目的整顿和管理。从即日起至2月底,由市规划局牵头,对运河岸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所有在建、计划新建的项目进行逐个审核,待通过市政府组织的规划审批后再施工建设。如不能通过规划审批的,必须另行选址。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务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运河岸线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杜绝运河岸线不经审批新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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