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期(总第1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7〕205号 2007年12月29日

时间:2008-02-03 16:41:10  作者: 来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进一步服务于招商引资和工业突破,在对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原则
  (一)服务中心原则。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服务大招商、推进大创业的发展思路,以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为主导,对进驻园区、投资规模大的企业以及实施创业行动的群体给予更加优惠的收费政策。
  (二)突出重点原则。从方便客商、服务创业的角度出发,将行政审批管理体系中涉及到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列入管理和调整的重点。
  (三)分类管理原则。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市场形成和运行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市场竞争机制完全形成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双方协商议价;对市场竞争不充分、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交易条件以及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四)立足市情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经营服务性单位发展的现状,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指导和监管。对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目录管理。对国家和省定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所定标准的下限进行调整;对服务成本较低、国家和省定标准偏高的,按照弥补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进行调整;对市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过去已清理降低过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予提高。
  二、严格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一)经营服务性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应有的资质条件,符合规定的执业范围,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二)严格禁止政府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分解给经营服务性单位进行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收费;禁止经营服务性单位将经营性服务挂靠到政府部门的职能上,强制实施收费;禁止经营服务性单位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串通价格、垄断收费;禁止经营服务性单位以收费回扣、低于成本收费等形式招揽业务,进行恶性竞争。
  (三)属于经营服务性范畴的检验、鉴定、认证、仲裁收费,要与政府同类服务项目的执法收费分开实施,分别管理,不得将经营服务性收费与行政执法收费捆绑或相互搭车进行,强制企业和个人接受。
  (四)评估、公证收费要由委托方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实施评估、公证服务,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指定经营服务性单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实施服务收费,更不得强迫企业和个人重复接受评估、公证并收费。
  (五)检测、代理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的规定,认真履行经营服务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减少服务内容,变相多收费。
  三、全面推行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公示制度
经营服务性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应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对无证收费的,客户有权拒付。同时,经营服务性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格式公布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收费范围、规定收费标准、实际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收费项目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电子触摸屏的形式提供服务对象查询。凡是未经公示的项目,任何单位和组织均不得收费。
  四、定期开展对经营服务性单位“价格信用”等级评议活动
市物价部门要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客商意见单,组织客商、群众对经营服务性单位进行定期评议,并结合经营服务性单位年度检查情况,每年度进行一次筛选。对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服务周到、质量较高的经营服务性单位视情授予“价格信用单位”A级、A A级,列入优先推荐名录,并允许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服务台位;对不执行收费政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服务质量较差、受到客商投诉的经营服务性单位,取消其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为客商服务的资格,并给予曝光。
  五、切实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调整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自觉规范收费行为。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优惠政策多收费、不进行收费公示乱收费等行为要严惩重罚。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对不执行市政府收费优惠政策、违反规定乱设卡、乱收费、破坏全市投资软环境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六、本意见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意见未列入的收费项目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过去我市出台的相关收费政策与本意见有冲突的,按本意见执行。今后,国家、省、市如有新的收费政策出台,按新的规定执行。
各县(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在不超过本意见规定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宿迁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附件:
宿迁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省定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及范围
收 费 依 据
市  定  标  准
园区内工业企业
园区外工业企业
其  他
工商企业咨询服务机构
 
 
 
 
 
 
 
(一)
代办年检手续
元/户
200-1000
委托人
苏价费函〔98〕103号
免收
100
140
(二)
代拟企业登记文书文件
元/件
50-300
委托人
苏价费函〔98〕103号
免收
25
35
(三)
代拟新设企业模式方案及可行性研究
元/户
800-2500
委托人
苏价费函〔98〕103号
200
400
600
(四)
企业变更登记代理代办
元/户
100-500
委托人
苏价费函〔98〕103号
免收
50
70
(五)
企业登记资料查询
元/次
50-300
委托人
苏价费函〔98〕103号
免收
25
35
(六)
企业开业登记代理代办
元/户
内企500-2000,外资2500,常驻代表机构1500
委托人
苏价费函〔98〕103号
免收
内企250,外资1300,常驻代表机构800
内企350,外资2000常驻代表机构1000
(七)
科技、经济信息中介服务及合作事项
 
信息费、服务费、劳务费协商确定
委托人
苏价费函〔98〕103号
协商确定
协商确定
协商确定
(八)
代办其他委托事项
 
以书面合同约定
委托人
苏价费函〔98〕103号
以书面合同约定
以书面合同约定
以书面合同约定
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服务机构
 
 
 
 
 
 
 
(一)
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计时收费
 
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人
苏价服〔1999〕357号
双方协商确定
双方协商确定
双方协商确定
(二)
会计、审计计件收费
审验会计报表按资产总额分档计费,验证资本按资本金总额分档计费,资产总额或资本金总额500万元以上按各档费率累进制计费
委托人
苏价服〔1999〕357号
 
 
 
1
审验会计报表
元/年
按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1500,
101-500万元2500,
501-1000万元4.5/万,
1001-5000万元3.5/万,
5001-10000万元2/万,
10000万元以上1/万
委托人
苏价服〔1999〕357号
按省定标准50%执行,最低1000元,最高3万元
按省定标准60%执行,最低1000元,最高5万元
按省定标准70%执行,最低1000元,最高10万元
2
验证资本
元/次
按资本金总额:
100万元以下1200,
101-500万元1800,
501-1000万元4.5/万,
1001-5000万元3.5/万,
5001-10000万元2/万,10000万元以上1/万
委托人
苏价服〔1999〕357号
按省定标准50%执行,最低900元,最高3万元
按省定标准60%执行,最低900元,最高5万元
按省定标准70%执行,最低900元,最高10万元
3
代理建制及设计会计制度
元/次
按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1000,101-500万元1500,501-1000万元3000,1001-5000万元
5000,5001-10000万元8000,10000万元以上10000
委托人
苏价服〔1999〕357号
按省定标准50%执行
按省定标准60%执行
按省定标准70%执行
4
代理记帐建帐
元/年
按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4000,101-500万元6000,501-1000万元
12000,1001-5000
万元25000;
5001-10000万元
40000,10000万元以上1/万
委托人
苏价服〔1999〕357号
按省定标准50%执行
按省定标准60%执行
按省定标准70%执行
5
顾问费
(未与行政机关脱钩中介组织,不得收取)
元/年
按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1000,101-500万元2000,501-1000万元
3000,1001-5000万元5000;5001-10000万元8000,10000万元以上10000
委托人
苏价服〔1999〕357号
按省定标准50%执行
按省定标准60%执行
按省定标准70%执行
6
基建预决算审计
 
节约额的5-7%或预决算工程总额的0.1-0.3%两者选一计费
委托人
苏价服〔1999〕357号
按省定标准50%执行
按省定标准60%执行
按省定标准70%执行
(三)
税务代理计件收费
 
 
 
 
 
 
 
 
 

宿迁市人民政府公2008年第1期)
 
1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费
元/户.月
60-120
一般纳税人
苏价费〔2003〕105号
20
30
40
2
代办各种登记手续
元/次
个体:50
单位:80
委托人
苏价服〔1999〕357号
免收
个体25,单位40
个体35,单位55
3
代办发票购领手续
元/户.月
10
委托人
苏价服〔1999〕357号
免收
5
7
4
代办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元/户.月
个体20;小企50;
中企100;大企200;
特大300
委托人
苏价服〔1999〕357号
按省定标准30%执行
按省定标准50%执行
按省定标准70%执行
5
代理缴纳税款
元/次
20
委托人
苏价服〔1999〕357号
6
10
14
6
代理申请退税
万元/户.年
出口退税额0.25%,
最高10万元;其它退税额0.3%,最高2万元
委托人
苏价服〔1999〕357号
按省定标准30%执行,最高2万元
按省定标准50%执行,最高2万元
按省定标准70%执行,最高2万元
7
代理审查纳税情况
元/次
个体20;小企100;中企200;大企300;特大400
委托人
苏价服〔1999〕357号
按省定标准30%执行
按省定标准50%执行
按省定标准70%执行
8
代理制作涉税文书
元/件
100
委托人
苏价服〔1999〕357号
免收
50
70
9
咨询
元/次
口头解答10;
书面解答30
委托人
苏价服〔1999〕357号
免收
免收
口头解答免收;
书面解答20
(四)
资产评估计件收费
元/次
有形资产(帐面价值):
50万元以下2500,51-100万元5000,
101-500万元
10000,501-1000万元22000,1001-5000万元52000,5001万元-1亿元72000,1亿元以上加万分之一
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50万元以下4000,51-100万元6000,
101-500万元
10000,501-1000万元15000,1001-5000万元25000,5001万元-1亿元30000,1亿元以上加万分之一
委托人
苏价服〔1999〕357号
按省定标准50%执行,最低1500元,最高5万元
按省定标准60%执行,最低1500元,最高8万元
按省定标准70%执行,最低1500元,最高10万元
公证服务机构
 
 
 
 
 
 
 
(一)
公证服务收费
 
以下标的额: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
证明法律行为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
证明经济合同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0.3%,
最低200元/件;
50-500万元部分,0.25%;
500-1000万元部分,0.2%;
1000-2000万元部分,0.15%;2000-5000万元部分,0.1 %;5000-10000万元部分,0.05%;
10000万元以上部分,0.01 %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标的额50万元及以下部分,200元/件;50万元以上部分,按省定标准30%执行
标的额50万元及以下部分,200元/件;50万元以上部分,按省定标准70%执行
按省定标准执行
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标的额2万元以下部分1%,
最低5 0元/件;
2-5万元部分,0.8%;
5-10万元部分,0.6%;
10-50万元部分,0.5%;
50-100万元部分,0.4%;
100-200万元部分,0.3%;
200-300万元部分,0.2%
300-400万元部分,0.1%
400万元以上部分,0.05 %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标的额2万元及以下部分,5 0元/件;2万元以上部分,按省定标准30%执行
标的额2万元及以下部分,5 0元/件;2万元以上部分,按省定标准70%执行
按省定标准执行
2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元/件
300-5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50
200
300
(2)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元/件
200-4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00
150
200
(3)
办理证据保全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元/件
100-2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50
80
100
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元/件
500-8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250
400
500
对物的保全
元/件
不动产500-1000,其他物证保全200-4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不动产250,其他物证保全100
不动产350,其他物证保全150
不动产500,其他物证保全200
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元/件
500-10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200
400
500
(4)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元/件
4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200
300
400
3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字
元/件
5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250
400
500
(2)
证明法人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元/件
300-5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50
250
300

宿迁市人民政府公2008年第1期)
 
(3)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元/件
50-1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25
35
50
4
提存公证
元/件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100
委托
人,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苏价费〔2002〕275号
50
按标的额的0.2%收取,最低100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100
5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按债务总额的0.2%收取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6
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
办理遗嘱公证
元/件
150-200,遗嘱人提出的录音录像费用按实另收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75,遗嘱人提出的录音录像费用按实另收
150,遗嘱人提出的录音录像费用按实另收
150,遗嘱人提出的录音录像费用按实另收
(2)
保管遗产
 
双方协商收费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双方协商收费
双方协商收费
双方协商收费
(3)
确认遗嘱效力
元/件
200-3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00
200
200
7
证明对财产(含遗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元/件
按财产价值的0.2%收取,最低2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按财产价值的0.1%收取,最低100
按省定标准执行
按省定标准执行
8
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
证明涉及人身权益
元/件
1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50
100
100
(2)
证明涉及人身权益以外其他关系
元/件
无标的额的200;有标的额的,按标的额0.1%收取,最低2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无标的额的100;有标的额的,按标的额0.5‰收取,最低100
按省定标准执行
按省定标准执行
(3)
证明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
元/件
2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0
20
20
9
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登记认证事务、代书、解答法律咨询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
保管文书(含遗嘱)
元/件.年
5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0
35
50
(2)
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公证
元/件
2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60
140
200
(3)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元/件
8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20
55
80
(4)
代拟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
元/件
5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0
35
50
(5)
代拟经济合同
 
双方协商收费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双方协商收费
双方协商收费
双方协商收费
(6)
解答法律咨询
 
双方协商收费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免收
免收
双方协商收费
10
依法办理其他公证法律事务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
涉台公证事务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房屋买卖、赠与、遗产分割、放弃继承权等不动产事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
元/件
4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200
400
400
合同、法人资格、资信证明等经济事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
元/件
5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250
500
500
公证书副本邮寄审查
元/件
30,邮寄费另按实收取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5,邮寄费另按实收取
30,邮寄费另按实收取
30,邮寄费另按实收取
(2)
证明抽奖、抽签、开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元/件
非营利性的500;营利性的按标的额的0.1%收取,最低5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50
非营利性的350,营利性的按标的额的0.1%收取,最低350
按省定标准执行
(3)
证明拍卖、彩票销售
元/件
100万元以下0.8‰,最低500;100-500万元部分0.5‰;500-1000万元部分0.3‰;1000万元以上部分0.2‰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50
100万元以下0.5‰,最低350;100-500万元部分0.4‰;500-1000万元部分0.2‰;
1000万元以上部分0.1‰
按省定标准执行
(4)
证明物品销毁
元/件
5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50
200
350
(5)
招投标公证
元/件
200万元以下500;200-500万元部分2‰;500万元以上部分1‰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按省定标准30%执行
按省定标准70%执行
按省定标准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公2008年第1期)
 
(6)

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法律事务
 
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5‰收费,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2‰收费,最高不超过15000元
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4‰收费,最高不超过35000元
按省定标准执行
(7)
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件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元/件
民事类50,经济类3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民事类20,经济类100
民事类30,经济类200
民事类50,经济类300
(8)
证明财产分割
元/宗
法人及其他组织5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200
350
500
(9)
证明劳务合同、聘用合同
元/件
5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0
30
50
(10)
证明出国留学协议
元/件
2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50
150
200
(11)
证明出口商品注册商标
元/件
5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100
350
500
(12)
承担公证顾问事务
 
双方协商收费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双方协商收费
双方协商收费
双方协商收费
(13)
查询公证档案资料
元/次
2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免收
免收
10
(14)
公证书、其他资料翻译费
60元/千字,不足千字按一千字收费;小语种翻译费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3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双方协商收费
双方协商收费
双方协商收费
11
申请撤回已受理的公证事项手续费
未经审查的10元/件,已经审查的,按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免收
免收
免收
12
在规定份数以外增加制作公证书
元/份
增加的份数另收费2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275号
6
15
20
律师服务机构
 
 
 
 
 
 
 
(一)
不涉及财产关系
元/件
 
委托人
苏价费〔2002〕378号
苏价费〔2007〕5号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1
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元/件
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仲裁案件1000;刑事案件20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2〕378号
苏价费〔2007〕5号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2
简单诉讼案件
元/件
按一般案件基本标准的50%以内确定
委托人
苏价费〔2002〕378号
苏价费〔2007〕5号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3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元/件
可在基本标准3倍幅度内确定
委托人
苏价费〔2002〕378号
苏价费〔2007〕5号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4
疑难复杂案件
元/件
可在基本标准5倍以内确定
委托人
苏价费〔2002〕378号
苏价费〔2007〕5号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5
具有涉外因素案件
元/件
可在基本标准5倍以内确定
委托人
苏价费〔2002〕378号
苏价费〔2007〕5号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6
知名律师办理上述案件
元/件
可在基本标准10倍以内确定
委托人
苏价费〔2002〕378号
苏价费〔2007〕5号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在省定标准范围内双方协商收费
(二)
涉及财产关系
 
除按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执行外,还应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收费(累进制)
委托人
苏价费〔2002〕378号
苏价费〔2007〕5号
按省定标准执行
按省定标准执行
按省定标准执行
 
(标的额: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争议财产标的1万元以下免收,
1-10万元3%,
10-50万元2%,
50-100万元1.5%,
100-500万元1%,
500-1000万元0.5%,
1000万元以上0.25%
委托人
苏价费〔2002〕378号
苏价费〔2007〕5号
按省定标准执行
按省定标准执行
按省定标准执行
(三)
其他
 
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委托人
苏价费〔2002〕378号
苏价费〔2007〕5号
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一)
职称考核、考试、评审代理费
元/人
初级20,中级50,高级100
委托单位或个人
苏价费〔2003〕416号
按省定标准50%执行
按省定标准执行
按省定标准执行
(二)
聘用合同鉴证收费
 
 
聘用人员所在单位
苏价费〔2004〕106号
 
 
 
1
聘用合同鉴定鉴证
元/份
2
聘用人员所在单位
苏价费〔2004〕106号
2
2
2
2
聘用合同变更、续订鉴证
元/份
1
聘用人员所在单位
苏价费〔2004〕106号
1
1
1
(三)
集体户籍管理费
元/人
120
委托单位或个人
苏价费〔2003〕416号
60
120
120
(四)
规费代缴手续费
元/人.月
2,不得按代缴规费项目累加收取
委托单位或个人
苏价费〔2003〕416号
1
2
2
(五)
微机查询费
元/分钟
0.3-0.5
查询者
苏价费〔2003〕416号
免收
免收
0.3
(六)
信息打印费
元/张
5
委托者
苏价费〔2003〕416号
3
5
5
(七)
推荐人才成功服务费
元/人
初级人才15,中级30,高级60;点招人才,协议收费
委托单位
苏价费〔2003〕416号
按省定标准50%执行
按省定标准执行
按省定标准执行
(八)
招考招聘代理服务收费
 
协商收费
委托方
苏价费〔2003〕416号
协商收费
协商收费
协商收费
(九)
电教服务收费
 
协商收费
委托方
苏价费〔2003〕416号
协商收费
协商收费
协商收费

宿迁市人民政府公2008年第1期)
 
(十)

人才派遣收费
 
协商收费
委托方
苏价费〔2003〕416号
协商收费
协商收费
协商收费
(十一)
人事咨询策划收费
 
协商收费
委托方
苏价费〔2003〕416号
协商收费
协商收费
协商收费
(十二)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代理收费
 
协商收费
委托方
苏价费〔2003〕416号
协商收费
协商收费
协商收费
(十三)
人才测评收费
 
 
委托方
苏价费函〔2003〕35号
按省规定执行
按省规定执行
按省规定执行
1
对单位服务
 
 
 
 
 
 
 
(1)
委托评价
 
参照对个人项目协议收费
包括评价方案设计、专家费用等
苏价费函〔2003〕35号
协议收费
协议收费
协议收费
(2)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协议收费
包括职务分析、绩效考评、教训需求分析、人员酾选等
苏价费函〔2003〕35号
协议收费
协议收费
协议收费
2
人才评价技术培训
 
协议收费
包括专家授课费用、材料费、场租费、设备使用费、广告费
苏价费函〔2003〕35号
协议收费
协议收费
协议收费
环境咨询服务机构
 
 
 
 
 
 
 
(一)
环境监测成果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费
 
协商议定
委托方
苏价费〔2006〕397号
苏科政〔1994〕168号
苏价费〔2001〕14号
协商议定
协商议定
协商议定
(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收费
以下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1
按估算投资额计费
以下列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度,乘以调整系数,确定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调整系数及其他规定详见文件
委托方
计价格〔2002〕125号
苏价费〔2002〕86号
苏价费〔2002〕318号
按省定基准价格下限标准的30%执行
按省定基准价格下限标准的50%执行
按省定基准价格下限标准的60%执行
(1)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按估算投资额计费:
0.1亿元以下3万元;
0.1-0.15亿元4万元;
0.15-0.2亿元5万元;
0.2-0.3亿元5-6万元;
0.3-2亿元6-15万元;
2-10亿元15-35万元;
10-50亿元35-75万元;
50-100亿元75-110万元;
100亿元以上110万元
委托方
计价格〔2002〕125号
苏价费〔2002〕86号
苏价费〔2002〕318号
按省定基准价格下限标准的30%执行
按省定基准价格下限标准的50%执行
按省定基准价格下限标准的60%执行
(2)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估算投资额计费:
0.01亿元以下0.3万元;
0.01-0.05亿元0.5万元;
0.05-0.1亿元1万元;
0.1-0.15亿元1.5万元;
0.15-0.2亿元1.8万元;
0.2-0.3亿元1.8-2万元;
0.3-2亿元2-4万元;
2-10亿元4-7万元;
10亿元以上7万元以上
委托方
计价格〔2002〕125号
苏价费〔2002〕86号
苏价费〔2002〕318号
按省定基准价格下限标准的30%执行
按省定基准价格下限标准的50%执行
按省定基准价格下限标准的60%执行
(3)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按估算投资额计费:
0.05亿元以下0.4万元;
0.05-0.1亿元0.5万元;
0.1-0.15亿元0.8万元;
0.15-0.2亿元1万元;
0.2-0.3亿元1-1.5万元;
0.3-2亿元1.5-3万元;
2-10亿元3-7万元;
10-50亿元7-9万元;
50-100亿元9-13万元;
100亿元以上13万元以上
委托方
计价格〔2002〕125号
苏价费〔2002〕86号
苏价费〔2002〕318号
按省定基准价格下限标准的30%执行
按省定基准价格下限标准的50%执行
按省定基准价格下限标准的60%执行
(4)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估算投资额计费:
0.05亿元以下0.25万元;
0.05-0.1亿元0.3万元;
0.1-0.15亿元0.4万元;
0.15-0.2亿元0.5万元;
0.2-0.3亿元0.5-0.8万元;
0.3-2亿元0.8-1.5万元;
2-10亿元1.5-2万元;
10亿元以上2万元以上
委托方
计价格〔2002〕125号
苏价费〔2002〕86号
苏价费〔2002〕318号
按省定基准价格下限标准的30%执行
按省定基准价格下限标准的50%执行
按省定基准价格下限标准的60%执行
2
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费
元/人.工日
 
委托方
计价格〔2002〕125号
苏价费〔2002〕86号
苏价费〔2002〕318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公2008年第1期)
 
(1)

高级咨询专家
元/人.工日
1000-1200
委托方
计价格〔2002〕125号
苏价费〔2002〕86号
苏价费〔2002〕318号
500
1000
1000
(2)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元/人.工日
800-1000
委托方
计价格〔2002〕125号
苏价费〔2002〕86号
苏价费〔2002〕318号
400
600
800
(3)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元/人.工日
600-800
委托方
计价格〔2002〕125号
苏价费〔2002〕86号
苏价费〔2002〕318号
300
400
500
社会培训机构
 
 
 
 
 
 
 
(一)
培训费
 
每期按价格部门核定或备案标准执行
参培个人或单位
苏价费〔2003〕408号
宿价费〔2004〕11号
每期按价格部门核定或备案标准执行
每期按价格部门核定或备案标准执行
每期按价格部门核定或备案标准执行
(二)
教材资料费
 
按实收取
参培个人或单位
苏价费〔2003〕408号
宿价费〔2004〕11号
按实收取
按实收取
按实收取
贸促会
 
 
 
 
 
 
 
(一)
证书代办服务费
 
 
委托人
苏价费函〔2004〕30号
 
 
 
1
代转(送)证书服务费
 
 
委托人
苏价费函〔2004〕30号
 
 
 
(1)
平件
元/件
60
委托人
苏价费函〔2004〕30号
60
60
60
(2)
急件
元/件
90
委托人
苏价费函〔2004〕30号
90
90
90
(3)
邮寄费
元/件
按实收取
委托人
苏价费函〔2004〕30号
按实收取
按实收取
按实收取
2
代办技术贸易合同注册生效证书
元/证
150
委托人
苏价费函〔2004〕30号
150
150
150
3
代办其他证书服务费
元/证
50
包括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外资企业特定商品登记证明书、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企业项目确认书、两类企业证书、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费、进出企业资格证书、纺织品证书、自动进口许可证书
50
50
50
(二)
出国展览摊位费和联络服务费
 
 
 
 
 
 
 
1
出国展览摊位费
 
按实收取
委托人
苏价费〔2003〕281号
按实收取
按实收取
按实收取
2
联络服务费
元/人
1500,出国人员需增加顺访国的2000
委托人
苏价费〔2003〕281号
1500,出国人员需增加顺访国的2000
1500,出国人员需增加顺访国的2000
1500,出国人员需增加顺访国的2000
(三)
组织国内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按实收取
委托人
苏价费〔2001〕14号
按实收取
按实收取
按实收取
(四)
进出口许可证制证服务费
元/证
30
委托人
苏价费函〔2000〕63号
30
30
30
(五)
外国领事认证代办费
 
 
委托人
计价格〔1999〕466号
 
 
 
1
代办外国领事认证
元/证
60
委托人
计价格〔1999〕466号
60
60
60
2
加急费
元/证
30
当事人要求当日或当时专程送取文件
计价格〔1999〕466号
30
30
30
3
邮寄费
 
按实收取
委托人
计价格〔1999〕466号
按实收取
按实收取
按实收取
技术咨询服务机构
 
 
 
 
 
 
 
(一)
技术咨询服务费
 
双方商定
自愿委托的非会员
苏价费〔2001〕14号
双方商定
双方商定
双方商定
保安服务机构
 
 
 
 
 
 
 
(一)
保安服务收费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苏价综〔2002〕214号
苏价费函〔2006〕40号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十一
国际交流服务机构
 
 
 
 
 
 
 
(一)
办理护照、签证手续服务费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苏价费〔2001〕14号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十二
计量、质量检定服务机构
 
 
 
 
 
 
 
(一)
计量器具修理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委托人
苏价费〔2005〕175号
宿价费〔2007〕26号
按文件规定执行
按文件规定执行
按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
价格认证服务机构
 
 
 
 
 
 
 
(一)
价格认证收费
 
协商议定
委托人
苏价费〔2001〕167号
协商议定
协商议定
协商议定
 

宿迁市人民政府公2008年第1期)
 
十四

建设工程设计审核机构
 
 
 
 
 
 
 
(一)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园林景观)
元/㎡
 
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核业务及咨询服务
苏价服〔2005〕146号
苏价服〔2004〕26号
苏财综〔2004〕11号
 
 
 
1
民用建筑特、一级项目
元/㎡
1.4
 
 
0.6
0.8
1.4
2
民用建筑二级项目
 
1.3
 
 
0.5
0.7
1.3
3
民用建筑三级项目
 
1.2
 
 
0.4
0.6
1.2
4
市政工程预算¥<1000(万元)
 
0.9‰
 
 
0.27‰
0.45‰
0.9‰
5
1000≤¥<2000(万元)
 
0.8‰
 
 
0.24‰
0.4‰
0.8‰
6
2000≤¥<4000(万元)
 
0.7‰
 
 
0.21‰
0.35‰
0.7‰
7
¥≥4000(万元)
 
0.5‰
 
 
0.15‰
0.25‰
0.5‰
十五
塔吊检测机构
 
 
 
 
 
 
 
(一)
塔吊检测收费
 
 
施工单位
苏价费〔1997〕37号
宿价费〔2006〕44号
 
 
 
1
小于25吨米塔吊起重机检测费
元/次
350
 
 
350
350
350
2
小于40吨米塔吊起重机检测费
元/次
450
 
 
450
450
450
3
小于60吨米塔吊起重机检测费
元/次
550
 
 
550
550
550
4
小于80吨米塔吊起重机检测费
元/次
650
 
 
650
650
650
5
小于100吨米塔吊起重机检测费
元/次
750
 
 
750
750
750
6
大于等于100吨米塔吊起重机检测费
元/次
1000
 
 
1000
1000
1000
十六
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机构
 
 
 
 
 
 
 
(一)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本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招标人
计价格〔2002〕1980号
按规定低限标准50%执行
按规定低限标准60%执行
按规定低限标准执行
1
100万元以下项目
万元
1.5%货物招标
1.5%服务招标
1.0%工程招标
 
 
0.75%货物招标
0.75%服务招标
0.5%工程招标
0.9%货物招标
0.9%服务招标
0.6%工程招标
1.5%货物招标
1.5%服务招标
1.0%工程招标
2
100-500万元项目
万元
1.1%货物招标
0.8%服务招标
0.7%工程招标
 
 
0.55%货物招标
0.4%服务招标
0.35%工程招标
0.66%货物招标
0.48%服务招标
0.42%工程招标
1.1%货物招标
0.8%服务招标
0.7%工程招标
3
500-1000万元项目
万元
0.8%货物招标
0.45%服务招标
0.55%工程招标
 
 
0.4%货物招标
0.225%服务招标
0.275%工程招标
0.48%货物招标
0.27%服务招标
0.33%工程招标
0.8%货物招标
0.45%服务招标
0.55%工程招标
4
1000-5000万元项目
万元
0.5%货物招标
0.25%服务招标
0.35%工程招标
 
 
0.25%货物招标
0.125%服务招标
0.175%工程招标
0.3%货物招标
0.15%服务招标
0.21%工程招标
0.5%货物招标
0.25%服务招标
0.35%工程招标
5
5000-10000万元项目
万元
0.25%货物招标
0.1%服务招标
0.2%工程招标
 
 
0.125%货物招标
0.05%服务招标
0.1%工程招标
0.15%货物招标
0.06%服务招标
0.12%工程招标
0.25%货物招标
0.1%服务招标
0.2%工程招标
6
10000-100000万元项目
万元
0.05%货物招标
0.05%服务招标
0.05%工程招标
 
 
0.025%货物招标
0.025%服务招标
0.025%工程招标
0.03货物招标
0.03%服务招标
0.03%工程招标
0.05%货物招标
0.05%服务招标
0.05%工程招标
7
1000000万元以上
万元
0.01%货物招标
0.01%服务招标
0.01%工程招标
 
 
0.005%货物招标
0.005%服务招标
0.005%工程招标
0.006%货物招标
0.006%服务招标
0.006%工程招标
0.01%货物招标
0.01%服务招标
0.01%工程招标

宿迁市人民政府公2008年第1期)
 
十七

规划测绘服务机构
 
 
 
 
 
 
 
(一)
规划测绘服务收费
 
 
委托单位
宿价服〔2003〕124号
宿价房〔2002〕131号
国测《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1
地形图使用费
元/亩
详见文件
 
 
按规定低限标准50%执行
按规定低限标准70%执行
按规定低限标准执行
2
拔地定桩
元/件
(4点)
2594.32
 
 
1297.16
1816.02
2594.32
3
建筑放线
元/件
2594.32
 
 
1297.16
1816.02
2594.32
十八
城市规划设计服务机构
 
 
 
 
 
 
 
(一)
规划设计服务收费
 
详见文件
委托单位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按规定低限标准40%执行
按规定低限标准60%执行
按规定低限标准80%执行
1
城市总体规划
元/平方米
 
 
 
 
 
 
2
详细规划
元/公顷
 
 
 
 
 
 
3
专项规划
元/万人
 
 
 
 
 
 
4
城镇体系规划
元/万人
 
 
 
 
 
 
5
工程设计
元/平方米
 
 
 
 
 
 
十九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
详见文件
施工单位
苏价服〔2001〕113号
宿房价〔2001〕54号
按省定低限标准60%执行
按省定低限标准90%执行
按省定低限标准执行
二十
房地产服务机构
 
 
 
 
 
 
 
(一)
房屋转让手续费
 
 
 
苏价服〔2002〕62号
 
 
 
1
住房转让
元/平方米
3
新建商品住房的转让方(经济适用房减半)
 
1.8
2.7
 
3
 
 
 
6
存量住房(转让双方各承担50%,房改房首次上市减半)
 
3.6
5.4
 
6
2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
元/平方米
10
转让双方各承担50%。
 
6
9
10
(二)
房屋租赁手续费
 
 
 
苏价服〔2002〕62号
 
 
 
1
住房租赁手续费
元/套
100
出租人
 
60
90
100
2
非住房租赁手续费
元/件
1000平方米及以下:200
出租人
 
120
180
200
 
 
 
1000平方米及以上:300
出租人
 
180
270
300
(三)
利用房产档案资料收费(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
详见文件
委托人
苏价服〔2006〕303号
苏价费函〔2004〕225号
宿价服〔2007〕135号
按省定标准80%执行
按省定标准90%执行
按省定标准执行
(四)
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详见文件
委托人
苏价服〔2003〕233号
 
 
 
1
房地产价格(价值)总额(万元)
25以下
5.5‰
 
 
3.3‰
4.95‰
5.5‰
2
25-50
4.5‰
 
 
2.7‰
4.05‰
4.5‰
3
50以上至100
3.5‰
 
 
2.1‰
3.15‰
3.5‰
4
101以上至1000
2‰
 
 
1.2‰
1.8‰
2‰
5
1001以上至2000
1.2‰
 
 
0.72‰
1.08‰
1.2‰
6
2001以上至5000
0.6‰
 
 
0.36‰
0.54‰
0.6‰
7
5001以上至8000
0.3‰
 
 
0.18‰
0.27‰
0.3‰
8
8001以上至10000
0.15‰
 
 
0.09‰
0.135‰
0.15‰
9
10000以上
0.08‰
 
 
0.048‰
0.072‰
0.08‰
(五)
房屋平面图测绘
元/平方公里
新建商品房由开发企业交纳测绘费,其他各类用房由产权人交纳测绘费。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减半收费。对原已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因房屋买卖、赠与等原因进行转移登记,
且房屋面积、结构
不发生变化的每件只收取不超过20元的配图资料费。工业厂房不收取房屋平面图测绘费。
苏价服〔2004〕304号
宿价服〔2004〕60号
 
 
 
1
1:1000
 
 
 
 
 
 
 
 
住宅房
 
245516
 
 
147310
220964
245516

宿迁市人民政府公2008年第1期)
 

商住楼
 
306441
 
 
183865
275797
306441
 
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
 
384605
 
 
230763
346145
384605
2
1:500
元/平方公里
 
 
 
 
 
 
 
住宅房
 
272773
 
 
163664
245496
272773
 
商住楼
 
339706
 
 
203824
305735
339706
 
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
 
425794
 
 
255476
383215
425794
(六)
房屋分层分户测绘
元/平方
米(建筑
面积)
 
委托人
 
 
 
 
1
住宅房
 
1.2-1.6
 
 
0.7
1
1.2
2
工业厂房
 
1.8-2.2
 
 
1.1
1.6
1.8
3
商住楼
 
1.8-2.2
 
 
1.1
1.6
1.8
4
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
 
2.4-2.8
 
 
1.4
2.2
2.4
二十一
气象机构
 
 
 
 
 
 
 
(一)
气象预报服务费
 
 
服务对象
苏价费函〔2000〕21号
苏财综〔2002〕2号
苏价服〔2004〕200号
苏价费〔2006〕245号
 
 
 
1
短期预报
元/要素天
10
 
 
5
8
10
2
中期预报
元/年
3500
 
 
1750
2800
3500
3
长期预报
元/年
2400
 
 
1200
1920
2400
4
重点工程气象保障
元/年
30000
 
 
15000
24000
30000
5
重点项目气象保障
元/天
3000
 
 
1500
2400
3000
6
其他预报服务
 
面议
 
 
 
 
 
(二)
气象资料服务费
 
按文件执行
服务对象
 
按省定低限标准50%执行
按省定低限标准80%执行
按省定低限标准执行
(三)
农业气象与卫星遥感服务费
 
按文件执行
服务对象
 
按省定低限标准50%执行
按省定低限标准80%执行
按省定低限标准执行
(四)
气象信息服务费
 
按文件执行
服务对象
 
按省定低限标准50%执行
按省定低限标准执行
按省定低限标准执行
(五)
庆典气球服务费
 
按文件执行
服务对象
 
双方协商
双方协商
双方协商
(六)
大气环境评价费
 
按文件执行
服务对象
 
按省定低限标准执行
按省定低限标准执行
按省定低限标准执行
(七)
气象仪器修理、核定、转让通讯组网
 
按文件执行
服务对象
 
按省定低限标准50%执行
按省定低限标准80%执行
按省定低限标准执行
二十二
防雷技术服务机构
 
 
 
 
 
 
 
(一)
防雷技术服务收费
 
 
服务对象
苏价服〔2006〕266号
苏价服〔2004〕200号
 
 
 
1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服务费
元/点
80
 
 
80
80
80
2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图纸专业审核技术服务的设计审核
元/平方米
0.1
 
 
0.1
0.1
 
0.1
3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竣工检测技术服务
元/平方米
0.9
 
 
0.9
0.9
 
0.9
4
防静电检测
元/平方米点
90
 
 
90
90
90
5
电源线路、设备、零地电压检测、防电磁干扰检测
元/次
100
 
 
100
100
 
100
二十三
规划技术服务机构
 
 
 
 
 
 
 
(一)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
 
 
建设项目业主
苏价服〔2003〕42号
宿价服〔2003〕54号
 
 
 
1
营业用房或设施
元/平方米
1.3
 
 
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