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宿迁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3期(总第15期)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2008年重点督查事项》的通知
宿办发〔2008〕20号 2008年3月4日

时间:2008-04-03 08:50:51  作者: 来源: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认清形势,抢抓机遇,致力招引大项目,着力培强大企业,以工业大突破推动发展大跨越,市委于2008年1月3日至6日召开了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2008年1月9日至12日,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隆重召开,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市委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及市有关重要会议明确的2008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现分解整理成《市委市政府2008年重点督查事项》,并就抓好工作落实明确以下三点意见:
  一、迅速明确细化承办重点督查事项的工作责任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实现宿迁更大突破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市委市政府2008年重点督查事项》共有十一个方面142项内容,其中72项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全市上下必须全神贯注抓细、抓实、抓好的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照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对所承办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量化、具体化,做到定性指标定量化、定量指标序时化、弹性指标硬性化,确保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工作中,各责任单位的负责同志要及时掌握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差距,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如实落实到位。
  二、强化对重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市委、市政府2008年142项重点督查事项,将列入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作为对各责任部门、单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目标办组成联合督查组,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平时的督促检查情况作为市目标考核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确保政令畅通”的依据,每受到一次告诫、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将分别被扣除0.5分、1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活动,推动相关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较大困难,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形成专题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向市委办督查处、市政府办督查处反馈有关情况。
  三、严格执行重点督查事项定期报告制度
  督查事项定期汇报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作为督查事项的联络员,并督促其切实履行定期汇总、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对本单位报送的汇报材料审阅把关,并签署意见。每月10日前,各定期汇报责任单位要将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报送市委办督查处和市政府办督查处。对报送督查事项进展情况不及时,出现拖拉扯皮等现象的,将发出《催报通知》,收到两次《催报通知》的责任单位视同被告诫一次。对涉及县区的督查事项,市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县区,并在本系统内建立督查网络和定期报告制度,以便及时了解情况,督查工作。
  请各定期汇报责任单位将有关督查事项的分解细化情况以及分管领导、督查联络员的名单(包括职务、联系电话)于3月12日前报送市委办督查处(市级机关办公大楼424房间,电话:84368418,Email:ssb0527@163.com)、市政府办督查处(市级机关办公大楼332房间,电话、传真:84368346,Email:sqduch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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