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推动高效外向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增效,确保到2012年实现全市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3家、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30家的奋斗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08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档扩量竞赛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市18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122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根据2007年上述企业的有关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对140家企业进行排序分档,实行分档考核,分开奖惩。其中一档18家,二档30家,三档40家,四档52家(见附件1)。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利税、带动农户、技术改造等指标,引导企业既要注重发展规模,又要注重发展速度,同时要积极带动农户,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考核方法。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其中销售收入、利税、带动农户和技术改造四项指标各占权重的40%、20%、20%、20%。各项指标包括增量和增幅两项内容。其中:增量考核以同档企业增量平均数为目标值,按目标完成率计算得分。增幅考核以目标基准值为目标值,按目标完成率计算得分。(见附件2)。
增量目标完成率=同比增量÷同档企业增量平均值×100%
增幅目标完成率=同比增幅÷目标值×100%
目标得分=目标完成率×基本分值
三、奖惩措施
(一)奖励
1. 设立“农业龙头企业升档扩量竞赛优胜奖”。年终评分时,在各档内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三名获“农业龙头企业升档扩量竞赛优胜奖”,颁铜匾一块。
2. 设立“农业龙头企业升档扩量竞赛单项奖”。年终评分时,分别对销售收入总量最多、增幅最快、技术改造投入总量最大、带动农户最多的企业设单项奖,颁发荣誉证书。
3. 设立“农业龙头企业升档扩量竞赛优秀组织奖”。对在农业龙头企业升挡扩量竞赛活动中扶持企业力度大,工作积极的部分县(区)和部门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4. 对1档中的前4名企业,优先推荐进入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对2档中的前4名企业,优先推荐进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获奖企业将在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高效设施农业资金、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三项更新工程资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项目中优先立项。
(二)惩罚
对各档中连续两年得分最低的企业给予降档,直至取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四、组织领导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档扩量竞赛活动由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配合。各地要按照发展高效外向农业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龙头企业结构,加快形成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发改、财政、农业、林业、税务、交通、金融、供电等部门要结合部门特点,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确保农业龙头企业升档扩量竞赛活动取得实效,推动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发改委要每季度汇总公布一次各龙头企业的销售收入总量及增幅情况,并进行书面分析、通报。
(附件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