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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001/2021-00047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文化    通知
发布机构 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5-24
文号 宿政发〔2021〕38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
时效

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五届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自主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助推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宿迁市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鼓励发明专利创造。对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给予专利权人每件最高0.3万元资助。

2﹒鼓励实施专利海外布局。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的,获得外国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件最高资助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3个国家(地区)的授权。

3﹒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对获得马德里体系商标注册的,给予商标权利人每件1万元资助,通过非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给予商标权利人每件0.5万元资助。

4﹒鼓励培育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对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请单位或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资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商标如为同一产品,不重复资助。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5﹒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推动企业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全覆盖,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资助,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每户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6﹒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每年支持我市范围内一批创新型企业实施市级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项目,按照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万、30万和40万元的资金支持。

7﹒实施知识产权强链工程。聚焦我市重点培育的产业链实施产业专利导航计划,探索建设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深入开展产业细分领域专利信息分析,提高产业研发的精准度和效率,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为核心,推动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引导上下游企业构建产业专利池(拥有不少于50件发明专利),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对完成计划目标任务的产业园区给予100万元补助资金。

8﹒鼓励省级以上园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补。

9﹒鼓励和表彰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和商标权利人。将市专利奖一、二、三等奖奖金提升至10万元、6万元和3万元;对获得国家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再配套奖励专利权人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每件奖励30万元。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10﹒支持知识产权依法维权。设立市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资金池100万元,引导权利人积极依法维权。对有显著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按照案件诉讼费、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它其它必要维权费用30%给予支持,每户企业最高资助10万元。其中,高知名商标、高价值专利以及主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给予50%维权费用支持,每户企业最高资助50万元。

11﹒健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重点产业链立体保护模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成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组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鼓励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对成效显著的,单个机构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

12﹒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引导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电商平台、行业企业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支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鼓励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对承担市级“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最高给予10万元经费,对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对获批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给予100万元配套经费支持。

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13﹒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共享平台,免费开放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构建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打造集商标注册、专利代办、项目受理、综合运用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14﹒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苏科贷”“科技贷”风险补偿体系,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由财政按规定给予担保业务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推进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15﹒鼓励高层次知识产权转化交易机构来宿创新创业。对于经批准,在我市设立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的知识产权服务分支机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根据服务绩效予以奖补,单个服务机构当年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16﹒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水平。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资源整合,从基础代理向战略咨询、分析评议、价值评估、诉讼维权等高端服务业攀升,实现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对服务成效显著、规范经营的代理机构,根据其人员规模、发明专利授权量、吸纳就业等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各地创造条件,探索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对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给予场地、物业、水电费、人才公寓等支持和保障。

五、促进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培养

17﹒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被评选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骨干人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被评选为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骨干人才的,给予1万元、0.8万元奖补。被评定为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的,分别给予所在企业0.3万元/人、0.5万元/人、0.8万元/人奖补。当年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给予所在企业0.6万元/人奖补。

18﹒推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建设。鼓励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承担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和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经费。鼓励高校(含职业技术院校,下同)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管理能力,承担市级高校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项目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50万元经费。承担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学校项目的,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30万元配套经费。

19﹒推进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理论与应用研究,承办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实用人才。“十四五”期间,对获批市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按照合作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经费,对获批国家、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按照1:0.5比例给予配套经费。

依据上述政策,除另有规定外,市区范围内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5:5共同承担,各县资金由各县财政承担,市财政所需资金在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同一事项市县区的财政专项资金不重复奖励。各地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于8月31日前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落实。此前与本文件有关知识产权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暂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