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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市经贸委(乡镇企业管理局)外经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0291/2005-00794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机关事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05-03-14
文号 宿政办发〔2005〕31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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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关于印发市经贸委(乡镇企业管理局)外经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十四日

宿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6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05〕5号),宿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挂“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牌子,宿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

一、职能调整

(一)市经贸委职能调整

1.划入职能

(1)市财政局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评价职能。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市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定和工资总额管理职能。

2.划出职能

(1)将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将信息产业工作职能交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市经贸委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对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商贸规划及计划;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2.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综合交通的协调工作。

3.制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工商业结构调整,拟定和实施全市工商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结构调整意见;制定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4.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负责工商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对上市企业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监督;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5.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指导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参与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归口的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负责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参与拟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工作。

6.对工业、流通行业实行行业管理,拟定行业规划、计划、政策和规定,并负责其经济调节、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等工作;联系、指导全市工商领域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7.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出、拟定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有关意见、办法,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市级重点企业集团组建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工商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指导中小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定监管工业、商贸领域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办法,分析、评价监管资产的运营状况;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组织企业引智工作。

8.研究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拟定流通体制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实施调控;组织工业、商贸物资流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指导和培育各类现代流通组织形式。

9.组织起草有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规定并组织实施;编制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和资产经营、管理与监督;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规划;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拟定国有资本金的统计评价规定;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建立国有资本金数据库;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11.协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有关工作;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拟定国有资产评估办法,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的项目管理;拟定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意见,并进行宏观指导。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外经贸局主要职责

1.拟定和贯彻实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改革方案;拟定外经贸和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相关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外经贸政策之间及其与国家、省法规、规章、政策,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对应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

2.拟定和执行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申领和组织实施,负责配额许可证的确定和发放;依法负责我市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的有关应诉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3.拟定和执行全市对外技术贸易政策、管理制度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负责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相应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

4.拟定工商领域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负责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扩大股权和经营权;拟定工商领域利用外资有关规定;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我市外商投资的管理意见,参与制定全市外商投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核、报批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5.负责全市国外经济合作工作;建立和发展与国外有关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

6.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和国家多边经贸政策;代表市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组织活动,掌握国际经贸条款和协定在市内实施情况,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7.审核、报批各类企业外经贸经营权,负责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初审、报批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格审定;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执行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审核、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业代表机构审核、报批业务;负责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大型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招商活动等审核报批及组织指导、监督工作。

8.参与全市外经贸方面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市级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和风险基金管理;指导和管理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全市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9.指导和监督全市外经贸队伍和业务建设;负责局驻外招商、经贸代表机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

10.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地方政策规定;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招标工作;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和出口生产技术的改造。

11.负责全市各级开发区的审核、报批和协调、服务等工作。

12.受市政府委托,指导和管理市贸促会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外经贸企业财会协会等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内设1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完成情况督查督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拟订委(局)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公文管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机要保密;负责委局工作总结的起草与综合性材料的审核;负责机关行政管理、文印、后勤保卫;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委(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及系统内信访工作;负责审核、报批部分有条件的企业人员出国;负责机械、电子、纺织、轻工、化工等专业技术职务、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并落实经济管理干部和工商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负责外经贸干部的境内外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三)综合科

参与拟定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组织研究和提出经贸工作意见;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经贸系统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经贸、外经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委、局内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业务类综合性材料和有关重要会议材料的起草;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拟定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实施意见和产业(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和实施工商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结构调整意见;拟定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政策及建议;拟定外经贸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外经贸体制改革建议;分析研究国际经贸发展形势,调查、跟踪外经贸整体运行状况、走势和难点、热点及重大问题;汇总分析全市外经贸行业各类统计报表;起草和上报委(局)机关和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经贸、外经贸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法律咨询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拟定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拟定和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生产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重点交通方面有关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道路检查站、收费站、稽查站的设置;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全市经贸系统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省、市有关经贸方面统计调查任务,贯彻并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建立经贸系统统计网络,负责经贸系统综合统计(含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经贸系统经济统计信息的编报工作;承担开办农药生产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工商业投资科

引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商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的项目管理和安排;负责内、外资企业技改类项目进口设备及配套件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有关工作;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扣所得税的审核、上报工作;拟定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意见;对国家、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银企合作工作;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初审,监督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负责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核;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负责行业管理和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负责特殊化工产品的定点审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

(六)科学技术科

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负责技术创新试点工作,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认定市级、审核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参与审核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负责产学研联合工作,组织推动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负责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及推广基金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归口的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参与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推进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指导工商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工商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组织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指导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指导企业技术市场建设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有关政策意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示范工程;负责热电联产技改规划和项目审核;负责初审并上报综合利用电厂项目;依据《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负责节能监管工作;拟定主要产品能耗和原材料消耗定额以及有关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的标准;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工作,参与监督工业企业排污费及有关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八)企业科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拟定并实施企业改革意见,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省、市企业集团的组建方案审核、报批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负责对拟上市企业进行指导、审核、上报工作;指导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拟定和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规划;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与管理;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拟定国有资本金的统计评价规定;建立并完善国有资本金统计报告制度、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和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拟定国有资产评估办法,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建立国有资本金数据库;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协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有关工作;承担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拟定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意见,并进行宏观指导。

(九)商业建设发展科

贯彻执行规范市场体系法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和年审工作;组织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定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拟定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市场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国内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国内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负责商贸流通行业综合性材料的汇总和整理;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负责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负责酒类管理工作;安排必要的物资储备用于紧急情况调度;承办药品储备及战备药品、药械的紧急调度方面的有关工作;管理民爆器材流通;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茧丝绸行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茧丝绸工作的方针、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管理茧丝绸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制定地方标准;平衡协调农工贸三者利益,制订茧丝绸市场管理规划,实施对鲜茧、蚕种、蚕药市场的监管;研究制定茧丝绸加工能力调整方案;负责鲜茧收购资格证及蚕种生产经营资格证的审核上报、管理工作;负责缫丝、绢纺企业许可证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

(十二)电力能源科

研究拟定电力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实施行业管理;拟定电力能源发展方面有关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查、报批电力基建投资计划和电力基建工程项目;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提出有关电、热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参与电、热价格改革等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电力生产、建设的安全质量监督和环境保护监督评价工作;负责电力电量的平衡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和电力需求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负责《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热电项目初审及上报工作。

(十三)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指导科

指导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改革与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指导和推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指导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地区间经济合作;指导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清洁生产和节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创业辅导。

(十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综合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意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指导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牵头负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五)对外贸易管理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定并实施货物进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进出口配额计划下达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自营进出口工作,拟定鼓励企业扩大出口的有关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负责外贸企业加工贸易及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转内销业务的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市内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根据国外倾销、补贴己造成市内产业损害的事实及损害威胁情况,提出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企业参与国外对国内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有关应诉工作;做好保护产业安全的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

实施国家、省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对外技术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机电产品进出口、对外技术贸易中长期规划;推动机电产品出口和出口生产企业的专项技术改造;编报机电产品配额的年度进口方案;承担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负责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外经贸系统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管理、协调国际服务贸易工作;负责国(境)内外洽谈会、展销会的报批和组织指导与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承担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进出口贸易统计和分析;管理机电产品出口基金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配合做好贸促会、国际商会和进出口商会相关工作。

(十六)外国投资管理科

分析、研究外商投资的情况;拟定和执行外商投资的政策规定;参与拟定外商投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外商投资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项目合同和章程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管理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情况,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的有关管理工作;拟定工商领域利用外资的有关规定,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负责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扩大股权和经营权;拟定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试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内外招商引资(投资洽谈)活动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负责外资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外经贸的财税、金融、外汇、保险政策;研究分析全市进出口财务状况,提出有关调控方面的建议;参与拟定退税、贴息、信贷、外汇、保险等地方性外经贸发展和保障体系方面意见,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

(十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科

拟定并落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意见;承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宏观指导、管理、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与国(境)外民间组织、团体、企业建立联系,开展国际合作业务;承担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境外投资项目(不含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境外带料加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报批工作;具体负责境外投资项目(含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合同、章程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和接受国外援助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开辟、建立与外国有关政府经济部门经贸合作渠道;承担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驻宿迁经贸代表机构的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承担我市“走出去”开放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日常具体工作。

(十八)对外开放科

参与拟定开发区规划和开发区管理意见;承担各级开发区的审核、报批、协调、服务等工作;具体负责局驻外招商代表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编制65名,其中,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乡镇企业管理局)45名,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名;行政附属编制5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正副主任)31名,其中科长(主任)18名,副科长(副主任)13名。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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