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大解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新一轮大创新大发展
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讨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广大干部一致认为: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牢牢抓住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开展思想大解放活动的机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这一中心,更加自觉地向解放思想求新思路,向苦练内功求新力量,向改革创新求新成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以优良过硬的作风和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开创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一是转变观念,拓宽思路。今后,要在寻找差距上狠下功夫,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抛弃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小富即安、小成即满的不良意识,始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用发展的眼光对待纪检监察工作,努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服务型“四型”纪检监察机关,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新一轮大发展。二是进一步把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融入纪检监察工作中去。发展与和谐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主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必须始终围绕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这两个主题来把握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同时,还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三是积极增创纪检监察工作新优势。重点围绕十七大报告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赋予纪检监察工作新的内容,促进政府公共服务的优质和高效。四是坚持改革再深化、体系再健全、力度再加大。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紧紧围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重点,主动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经济建设新领域,认真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新规律新特点,努力破解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不断创新完善源头治腐措施,把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摆在突出位置,统筹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将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提高能力为重点,以严格要求为履行使命之根本,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活动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新一轮大创新大发展。
廉洁自律工作:探索新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一是细化责任追究程序方法,推进责任制深入落实。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以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职责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需要承担领导责任或工作责任的情形、程序和处理条款,逐项明确细化,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二是探索纵向监督新途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督察工作。围绕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组织人事、重大财政资金调度、重要国有资产运营、党务政务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关注民生等7个方面重要工作开展情况,探索实行综合督察、专题督察、跟踪督察,进一步加强上对下的纵向监督力度。三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组建“代表之家”、建立人大代表议事制、成立村民代表议事会等形式,进一步规范乡村人大代表议事和村民代表议事职责、议事内容、议事程序、工作监督以及保障措施。
信访工作:建立新机制,构建安全便捷的信访举报渠道
一是建立制度落实情况督查机制。对初信初访反馈、双向承诺、信访专报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督查,严防有制度不落实问题的发生。二是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民生的拆迁、教育、医疗、环境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除事先公开征求意见外,引入风险评估机制,对其中侵害群众现实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概率较大的决策提出暂缓或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可持续发展。三是建立重信重访处理终结机制。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力量对今年以来的重信重访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凡同一信访人向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上访3次以上,目前还没有停诉息访的,逐案登记建档,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明确结案要求和办理时限。对交办的重信重访案件,加强跟踪督办,促其早日解决、停诉息访。对排查出的重信重访问题,在真正保证其停诉息访上下功夫。组织专门力量逐案进行复查,通过重新调阅案卷,重新调查取证,重新听取当事人意见等办法,切实弄清引起重信重访的原因。对信访人合理的又属受理范围内的诉求,抓紧时间解决到位;对坚持过高要求的,充分利用“公示制”、“听证会”等有效方法予以公开处理,彻底打消其非份念头。对受理范围以外的,正式向相关单位部门移交,并做好备案和跟踪监督工作。
宣教(研究)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增强宣教、研究工作实效性
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在积极配合和完成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的同时,结合宿迁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一抓好预防性常规教育。二抓教育方法与手段创新,广泛借助现代科技和各种艺术手段,提高廉政宣传教育的综合效益。如利用公共传媒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廉政动漫作品,创办廉政专题影视、报刊栏目等。三抓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廉政、勤政教育,利用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 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一是创新措施,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二是制度建设争取多出精品,使之更具创新性、前瞻性、系统性。三是调研工作争取更大实效,使之对工作实践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有助于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解决。
案件检查工作:围绕中心,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
一是实行查、管分离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查办案件的相关基础性工作,即:案件统计分析、过程督办、调查研究、信息报送、文字综合、线索管理等工作,更好的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二是建立案件查办督查员制度,强化对县(区)和派(驻)出机构的督促检查。每个县(区)设立一名案件检查督查员,市纪委派驻(出)机构也将安排部分督查员,负责各地、各部门的案件查办督查工作。每一个案件立案后,案件督查员都要到现场,督查了解案件进展、依纪依法办案、安全办案等情况,并向市纪委汇报。三是探索建立案件查办绩效考评制度,着力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在不下办案指标的前提下,对办案工作实行绩效考评。通过绩效考评,引导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纪委派驻(出)机构重点查处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案件、领导干部严重腐化堕落、以权谋私、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重点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通过考评,提高办案质量,发挥好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
纠风工作:突出重点,加强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在全市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主要分县(区)自查、市级抽查、整改总结等阶段。二是纠正中介组织与行业协会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1.确定标准。研究制定清理整顿的对象、范围和标准。2.宣传发动。借助载体,广泛宣传。3.自查自纠。下发自查标准,进行自查。4.检查验收。成立检查组,实施检查验收。5.总结提高。综合情况,拟制通报,制订制度,推进长效管理。三是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监督检查。1.宣传动员;2.自查自纠。制定计划,严密组织,做好自查;3.重点检查。市里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4.整改总结。汇总情况,建章立制,完善内控制度。
执法监察工作:以监督检查为重点,推动执法监察取得新成效
一是开展重点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1.建立重点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对重点建设工程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重点环节巡查制、全程跟踪审计制”,强力推进重点建设工程的健康有序开展,真正实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的目标。2.及时明确下半年重点建设工程执法监察项目。3.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成果的运用。针对重点建设工程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落实整改要求,强化制度建设,提出预防措施,努力从制度层面上预防问题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执法监察,严格土地审批,切实按照土地调控政策供应建设用地;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问题,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三是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四是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远程评标和网上监察,切实推动招标投标综合大市场规范化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督促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效能建设工作:立足创新,构建行政效能监察长效机制
一是推动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在市级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动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县(区)要确保将部门的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成立集中行使审批服务职能的行政服务科室,行政服务科室整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所有审批服务项目进中心到位,审批权限到位。要保证中心窗口能办事、办成事、快办事。同时进一步加大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效能监察工作力度,以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有形大厅与虚拟网络服务相结合,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二是对市级机关行政处罚事项开展专项效能监察。首先,专项监察已制定的制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是否存在畸高、畸重等不合理条文;其次,专项监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制约机制是否有效执行。第三,选取重点执法单位,专项监察其具体执法行为。三是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拟制定《宿迁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办法》将强化市人民政府对本市行政区内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政令不畅、效能低下,损害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责任追究。(侍季轩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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