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解放思想大讨论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各项“规定动作”,并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工作落实、制度创新体现解放思想成果,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其一是根据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实行“双查双审”机制。“双查”就是两次调查。第一次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围绕列入会议议程的“一府两院”某个专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内容翔实、依据充足、分析准确、建议得当的调研报告。第二次是了解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双审”就是两次审议。一次是对专项工作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另一次是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审议。 其二是为了加强对全市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实行对人民监督员资格进行确认的制度。以往的人民监督员均由检察院自行聘任,其公信力和实际监督效果让一些群众有所怀疑。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宿迁市情,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宿迁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暂行规则》,规定“人民监督员民主推荐或自荐,由市人大常委会确认后产生”,“原则上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产生”,具体操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人代联委和市检察院共同负责。经过新闻媒体公布任职条件、名额及民主推荐和自荐、初步筛选、考察、公示、主任会议提名等程序后,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确认了30名拟聘任人选的人民监督员资格,并作出相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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