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文明办、市接待办
《餐饮文明十条公约》的通知
各县(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市文明办、市接待办联合下发了《餐饮文明十条公约》。《公约》对推动宿迁社会文明进步,推进全市餐饮文明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现予以转发,希认真贯彻落实。
市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
餐饮文明十条公约
一、节约支出。全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减少5-10%。
二、实行科学、文明、节俭消费。实行点餐制,淡化标准制;鼓励自助餐制、分餐制,提倡简餐待客。
三、反对奢侈浪费。适度消费,不求铺张排场,最大限度避免菜肴浪费。
四、不过分劝烟劝酒。文明消费,营造洁净、文明的就餐环境。
五、设立文明餐饮提示牌。餐饮场所设立“适量点菜”、“适度饮酒”、“余菜打包”、“吸烟有害健康”等友情提示语。
六、灵活经营方式。零点大厅不设最低消费标准。支持顾客退订多余的菜肴,支持顾客按需订菜。
七、优化菜肴品种和服务环境。菜肴融汇南北中外,注重乡土气息,兼具养生保健,以特色菜肴和特色环境吸引顾客。
八、公用设施完好有效。着眼于方便顾客、提升品位,保持各类公用设施完整、美观、有效,保养良好。
九、强化卫生安全管理。保持环境、食品、各类用具清洁卫生,保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仪容整洁。
十、塑造服务形象。加强业务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语言和操作流程等。诚信经营,保障顾客自愿适度消费。
宿迁市文明办
宿迁市接待办
2008年6月6日
主题词:餐饮文明△ 公约 通知
解放思想大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