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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举办税收新闻发布会
    4月13日上午,宿迁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联合举办了宿迁市税收新闻发布会。向省、市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地税工作开展情况。宿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葛翔宇主持会议,宿迁市国税局新闻发言人高云增副局长和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胡军副局长分别介绍了去年以来国、地税工作开展情况,8家新闻媒体记者就社会各界关心的税收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了提问。新华日报社、江苏广电总台、扬子晚报、江苏工人报等省级媒体驻宿迁记者站和宿迁日报、宿迁晚报、宿迁市广电总台、网上宿迁的记者应邀出席了此次新闻发布会。全市部分重点税源大户也参加了会议。这次新闻发布会,把宿迁市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推向了高潮。

1.新闻发布会现场

2.宿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葛翔宇主持会议

3.宿迁市国税局副局长高云增答记者问

4.宿迁市地税局副局长胡军答记者问

5.记者现场提问

 
答记者问——国税
 
    记者:1、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请问高局长市国税局开展的和谐国税建设工作实现的目标是什么?取得了哪些成效?今后有什么打算?
   市国税局副局长高云增:答:和谐国税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5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扎实开展了和谐国税建设工作。我们准备用3年的时间,全力打造和谐国税,最终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和谐发展,国税机关与纳税人的和谐互动,激发国税干部的和谐奋进,国税部门与社会各界的和谐相融四大目标。通过2005年和谐国税构建年和2006年和谐国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和谐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讲和谐、促和谐的氛围越来越浓厚。全市国税收入快速增长(2005年收入突破10亿,2006年突破16亿,今年第一季度又突破5个亿),税收征管效能稳步提高,国税执法水平不断提升,行风建设连续10年保持领先地位,和谐国税建设显现了强大的生命力。我们把2007年定为“和谐国税建设推进年”,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增强和谐国税建设的影响力,努力达到里里外外、上上下下、左左右右协调互动,和谐相融,形成党政领导支持、地方部门配合、征纳关系和谐、内部政通人和的国税工作环境,从而推动各项国税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实现国税整体工作上台阶。
 
    记者:2、近来有媒体不断报道江苏国税“服务e站”,请问高局长江苏国税“服务e站”品牌的内涵是什么?理念是什么?市国税局在深化品牌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市国税局副局长高云增:答:江苏国税“服务e站”品牌是省国税局去年在全省国税系统大力推广的一种服务品牌,其具体的内涵是:“服务”二字选自毛泽东同志手书的“为人民服务”,体现国税干部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把服务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e”字选自“便捷、高效、热情“三个英文单词的开头字母,同时也代表我们国税系统着力建设电子税务,实现税收服务的电子化、信息化、现代化的努力方向。
  “服务e站”的品牌理念是,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热情”的税收服务。通过服务品牌的创建,进一步融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环境,塑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国税形象。
   我局自去年以来先后采取多种措施,深化“服务e站”品牌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实行办证免填表服务。我们借鉴银行窗口的服务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简化办证手续,在个体工商户和新办企业办理开业、变更登记时,只要资料齐全,无需填写税务登记表,由窗口人员凭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录入打印出税务登记表,然后由纳税人进行签字确认。这样办理一个税务登记证比原来节省了三分之二的时间。二是取消发票手工台账。以前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时,窗口人员要同时在发票领购簿、发票领用申请单和发票分类户明细账中登记发票领用种类及起始号码,而且发票分类户明细账按票种、按企业分开,如果一个企业领用多种发票,就要同时在多本明细账中进行登记,不仅造成窗口人员重复劳动,而且经常造成纳税人排队等候,更不符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纳税人很有意见,我们经过认真调研,取消了发票手工台帐,简化了发票领购手续,办理一户发票领购时间比以前缩短了一半以上,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三是实行申报期节假日正常上班 。我们在大力推行网上申报的同时,从去年五月份开始,凡申报期遇到星期天或节假日的,窗口人员正常上班,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四是实行办税一卡通服务。以前纳税人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在办好税务登记以后,由于不知道如何办理下一步的发票领购、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不但要反复询问窗口人员,而且要在不同的窗口之间来回跑、多次跑,纳税人对此意见很大。我们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按经济性质将纳税人分为个体和企业两类,将其需要办理的涉税事项按先后顺序整理在一张套餐卡上,在卡上详细列明办税需要经过的各个环节及每一环节需要提供的各种资料、承办的窗口类别及具体工作人员,纳税人按卡索骥,就可知道如何办理各环节的涉税事宜纳税人对此非常满意。
    记者: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是今年“两会”的重要成果,请问高局长“两法合并”将对我市的经济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市国税局副局长高云增:答:今年3月16日,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合并。此次两法合并实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两法合并将有利于内资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同时表明,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将不再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来进行区分,更多的是以产业和行业来进行区别。
两法合并对于宿迁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由于宿迁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外向型经济一直较为薄弱,以往的所得税收入大都来自内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3%下降为25%,所以企业所得税减收因素明显。以2006年全市企业所得税总收入3.53亿元进行测算,全市企业所得税每年将减少9000万元,其中:洋河、双沟两大酒业集团将少缴所得税1000万元。但是,从长远来看,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了,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机遇,增添了发展的后劲。近年来由于我市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趋势明显,2006年较2005年增长了78%,剔除减收因素我市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总体上还应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宿迁财政收入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必将推动宿迁经济的更好更快发展。
     记者:4、去年国家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我想请问高局长新的消费税政策对我市白酒企业有何影响?
   市国税局副局长高云增:从4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的消费税政策,对有关白酒的消费税计征办法再次进行了调整,将原来从价定率征收的粮食白酒25%的消费税和薯类白酒15%的消费税,统一调整为20%的消费税税率。这一政策规定,对于以生产中高档白酒为主的名酒企业影响不大,但对于以生产低档白酒为主的企业(如分金亭集团)发展极为不利,特别是一些私营小酒厂就更为不利了。
   以 2005年为例,全市白酒生产企业实现销售总额10.11亿元,其中,粮食白酒3.48亿元,薯类白酒6.63亿元,年实现消费税1.87亿元。若按新的消费税政策,假定销售总额不变,应实现消费税2.02亿,比1.87亿增加了0.15亿,总体税负略有上升。今年1-3月份,全市白酒生产企业实现从价计征消费税7471.32万元,其中洋河、双沟两大集团实现7046.6万元,占94.32%,若按老的消费税政策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则减少92.15万元。所以说,新的消费税政策对我市的消费税总量没有太大的影响。在此前呼吁的取消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这次并没有调整,显示了国家对白酒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未变,所以建议我市白酒企业进一步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通过开发一批新型中高档白酒,来适当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记者:5、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最好的信用证明,请问高局长税务机关为什么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A级纳税人享受哪些优厚待遇?目前我市这项工作开展的情况如何?
   市国税局副局长高云增:答: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倡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为了营造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通过建立诚信税收机制,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深入,保持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这与我市建设“诚信宿迁”是一致的。
纳税信用等级共分A、B、C、D四级,不同的等级享受不同的税收待遇。A级纳税人除接受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法定检查外,2年内可免除日常税务检查,在税务登记年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以及审批税收优惠等方面可简化手续和程序,享有优先办理权。应该说,A级纳税信用等级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金子招牌,将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纳税信用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2004年我市组织开展了首次纳税等级评定,由市国、地税两家联合组成评定委员会,通过层层推荐,层层把关,最终评定 “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等29家纳税人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2006年我们与市地税局紧密结合“诚信宿迁”建设实际,组织开展了第二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最终评定江苏箭鹿集团等50户企业为A类信用等级企业。2008年,我们和地税局将开展第三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答记者问——地税
 
    记者:一、最近,发现我市不少地区都开展了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活动,请问目前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如何?
   市地税局副局长胡军:房屋出租税收具有分布广、税源零散、纳税人隐蔽等特点,一直是地税机关税收征管的重点和难点。为了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去年底出台的《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规范我市房屋租赁业税收秩序。市地税局从今年元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出租房屋税收清理整顿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和拉横幅、出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最大限度争取纳税人的配合。各级地税部门还积极向当地政府作专题汇报,安排专人与有关部门对口联系,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
二是查清税源。与各乡镇、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等密切合作,进行“拉网式”排查,沿街逐巷清理登记,采集数据,填制电子税源管理档案和征收台账,建立房屋租赁业税源资料库。
三是委托代征。与各乡镇、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等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并对代征人员进行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将票证发放到代征单位,采取边调查边征收方式,由他们来开票代征。
四是突出重点。重点清查欠税户、钉子户,特别是近两年以来从未纳税的重点户,督促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在期限内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可以只补税不罚款;对逾期不申报的纳税户,除追征税款、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外,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仍不申报纳税的移送稽查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彻底解决在整顿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当中。
    记者:2、近两周来,不少市民收到了个人完税单,请问个人完税单究竟有何作用?为什么有的单位人员没有收到税单?税单上记载的缴纳税款有时和实际不符是怎么回事?
   市地税局副局长胡军:由税务机关统一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就是通常所讲的“税单”,今年是我局面向全市广大纳税人大规模开具个人完税证明的第一年,目前已成功开出并通过邮政部门邮寄个人完税证明41186份。
开具个人完税证明,是公民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纳税人来说,它既是公民合法收入的证明书,也是个人纳税信誉的证明书。完税证明是个人信用体系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反映的不仅仅是纳了多少税,重要的是纳税的真实程度。完税证明用途将越来越广泛,例如,个人办理购房贷款,商业银行向个人发放贷款时,凭据之一是单位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但该证明不具备足够的法律效应,商业银行很难真正判定申请人的收入情况。但是,完税证明制度建立后,将是个人最真实的收入证明,商业银行可能将依据完税证明来发放贷款。
今年全市将有少数单位纳税人不能拿到个人完税证明,原因是该纳税人所在单位的扣缴义务人未能或无法及时按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的扣缴明细电子数据,未纳入税务部门的全员全额管理软件而导致无法开出个人完税证明。也就是说,只要纳入税务部门管理并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不论纳税多少,我们都会开具个人完税证明,比如今年开出的完税证明中,有606人缴纳税款低于1元钱,最少仅1分钱。而那些已拿到完税单,但所记录的纳税额与实际缴纳额不相符的问题,关键取决于扣缴义务人的工作是否全面、准确。也即说,关键在于财务人员对每个工薪人员完税信息是否细致录入,或经过补录后比对无误才报给市地税局。
    记者:3、最近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我市拥有或者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有什么影响?
   市地税局副局长胡军: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在适用范围、税收性质、税目税额、减免税范围和税收征管等几个方面都进行了完善。
    一是合并两个税种。将现行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同时,将纳税人由现行的“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改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这样既有利于界定纳税人,也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财产税体系。
    二是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和税额标准。将车辆、船舶税额表合并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合并为一类,将不同吨位的机动船合并为一类。《条例》没有对车船的税目进行分类,而是授权财政部、税务总局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内具体明确,以便将来财政部、税务总局综合考虑车船税的性质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具体税目分类及税额或税额幅度。考虑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以及目前各地实际执行情况等因素,《条例》对车船的年税额标准也进行了适当调整。
    三是对车船税的减免项目进行了调整。考虑到公平税负、拓宽税基的原则要求,《条例》一方面取消了对经营性车船(如港作车船、工程船)、由财政负担经费的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自用车船免税的规定,取消了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由省级政府予以定期减免税的规定;另一方面,为了保护环境,照顾低收入群体,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将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列入免税范围,并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
    四是加大了税收征管力度。《条例》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对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由使用人代缴。
目前省政府正在酝酿出台《江苏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估计近期将出台,江苏省具体税额标准等将在《江苏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中作具体规定。
    记者:4、国务院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请问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有哪些方面?对我市有什么影响?
   市地税局副局长胡军:本次修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为0.4元至8元,小城市为0.3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元至4元。这一标准近20年来一直未做调整。由于税额低,这一税种在组织财政收入和加强宏观调控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限制了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税额标准的空间。因此新条例作了大幅调整,在原来基础上普遍提高了2倍。
    二是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只要缴纳场地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就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内资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同时,还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不一致。为公平税负,新文件规定,此次作了调整。
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执行新的标准,市区(含宿豫区、宿城区)分为四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是6.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和2.00元/平方米,各县(沭阳、泗阳、泗洪)分为三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是3.00元/平方米、2.50元/平方米和2.00元/平方米。(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分为四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是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和0.50元/平方米。)此次调整不仅解决我市建市之初原来设置的土地级差标准不适应当前经济管理需要,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市市(县)区企业“退二进三”,推动全市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后,可以有效增加我市市县乡三级财政收入,优化地方财政结构,根据新的税额标准测算,预计调整后我市土地使用税年收入可望达到7500万元左右。
   记者:5、下岗再就业始终是社会各界普通关心的话题,请问目前我市对下岗再就业人员采取了哪些税收扶持措施?
   市地税局副局长胡军地税部门始终把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凡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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