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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法院纪念江苏法院全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二十周年新闻发布会

    7月20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纪念江苏法院全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二十周年暨宿迁中院开展行政审判十周年,宿迁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监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了发布会,新华日报、扬子晚报、宿迁日报、宿迁电视台等8家新闻媒体到会并进行了宣传报道。
    宿迁中院邹文梅副院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回顾了宿迁中院组建十年来,全市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历程,高度评价了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取得的成就,对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进行了展望。邹文梅副院长指出,十年来,宿迁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下,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拓展服务行政法治建设的功能,努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1997年1月至2007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737件,一审行政赔偿案件267件,二审行政案件381件。经审理,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501件,行政机关败诉率达25.3%,有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行政诉讼协调,共促成原告撤回起诉788件(其中,被诉机关改变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取得原告谅解而撤诉的342件),促成上诉人撤回上诉25件,调解行政机关与赔偿申请人达成赔偿协议9件,一审案件协调化解率达到40.1%,二审案件协调化解率达到6.9%,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受理审查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400余件,促成被申请人自动履行处罚决定500余件,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行政执法权威,保障了本地区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自200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组织和参与执法座谈会33场,为行政机关举办各类讲座和参与培训授课77次,举办庭审观摩16场次,发送司法建议34份,形成了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从源头上预防了大量违法行政的发生。
    新闻发布会上,邹文梅副院长认真回答了新闻记者所提出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并分析指出,三项统计数据反映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在不断提高:一是行政案件发案数明显减少,全市法院2006年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比1997年减少了37件;二是全市行政机关2006年一审败诉案件数比1997年减少了46件;三是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明显增多,从1997年的零出庭增加到目前平均出庭率65%。通过行政案件的审理,也同时反映出三个方面的需要加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一是普法工作还没有落实到位,一些行政相对人维权方式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诉讼行为缺乏理性,往往纠缠于行政机关一些执法上的瑕疵,反复提起一些程序性诉讼,或者超越法律规定提出一些非份要求。二是权利至上的法治观念还没有充分贯彻到领导决策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当中,违法行政还时有发生。三是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仍比较淡薄,重结果轻过程,“先上车后买票”等程序违规现象仍比较普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司法审查,充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答记者问:
 
    记者:1、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审判不适用调解,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市行政审判是如何有效化解纠纷的?
   市法院副院长邹文梅:通过确立行政权力的良性运行模式,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形成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互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国行政诉讼法受当时立法条件的局限,规定了行政审判不适用调解,从目前看已经不符合国际潮流和现阶段的中国国情,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9月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要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行政纠纷的化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也提出要按照“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就我市法院而言,近年来一直坚持以合法性审查为标尺,在行政案件立案后的不同的诉讼阶段和不同的诉讼程序中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具体做法是: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原告或上诉人主张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通过做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促使其主动撤回起诉或上诉;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原告诉讼请求合理的,促成被诉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或显失公正及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取得原告方的谅解,由原告撤诉方式结案;对于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以及行政机关居间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所引发的行政纠纷,则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自愿,由法院直接主持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在情、理、法中找到结合点最大程度地化解官民矛盾,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信任,促进官民关系的和谐。
    记者:2、我市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取得明显改善,除了法院自身工作外,主要得益于什么?
   市法院副院长邹文梅近年来,我市行政审判外部司法环境有了根本性的改观,宿迁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步入了稳步健康发展的新阶段,多项工作跻身全省法院先进行列。这主要得益于宿迁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2005年9月,在原宿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仇和同志的亲自主持下,宿迁市委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2005年11月,在时任市长张新实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宿迁市政府与宿迁中院联合推出了推进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的八项工作机制。缪瑞林市长对我院统计的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情况通报每期必看,要求相关部门跟踪督办,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还多次对我院的司法建议作出批示,责成相关行政机关落实反馈。今年7月13日,缪市长又亲自到我院调研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强调要把时刻关注群众利益放在行政审判工作的第一位,坚持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立足从源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
    记者:3、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运转的实效性如何?
   市法院副院长邹文梅市政府于2005年11月正式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该项制度建立之前,全市行政诉讼案件几乎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过市县(区)两级政府的共同推动,2006年度,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率已经达到36.2%,排名全省第二位。今年初,我市又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列入法治宿迁十件大事加以督办考核,规定全年出庭应诉率不低于60%。据统计,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开庭审理涉及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一、二审行政案件68件,其中被诉行政机关派负责人出庭应诉的44件,出庭率达到65%,已经突破了我市年初确定的应诉率指标。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更加重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纷纷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今年二季度市直机关、沭阳县、泗阳县涉诉行政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达到100%。
二是一把手出庭应诉取得突破,今年二季度有市建设局赵建军局长等三个行政机关的一把手负责人出庭应诉。
三是多数涉诉行政机关把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措施,委派分管该项执法业务的负责人出庭,积极配合法院协调化解行政纠纷,收到良好社会效果。我院5月17日开庭审理的两件诉沭阳县政府土地行政执法的案件,该县分管土地执法工作的孙述金常委出庭应诉,当庭协调化解一起案件;我院5月31日开庭审理的一起诉泗洪县政府的集团诉讼案件,该县常务副县长王敏出庭应诉;我院上半年开庭审理的以泗阳县政府为被告的案件,该县分管相关执法工作的李春美副县长、丁美平副县长也全部出庭应诉。
实际运行情况表明,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已经成为官民平等对话的行政争议解决平台。
    记者:4、从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看,我市群众的诉讼行为方面还存在着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市统计局副局长蔡平: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得到普遍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在发生行政争议后,敢于和愿意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纠纷,维护权利。但是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也有不少公民的诉讼能力比较低,诉讼行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
一是一些行政相对人维权方式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行政争议发生后,往往不是首选最经济、效率最高的行政程序解决,而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甚至为提高管辖级别而刻意将县级以上政府列为共同被告,最后因被告主体不合格而被裁定驳回起诉。此做法不仅增加了当事人自己的诉累,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二是部分群众对权利保护的期望值过高,脱离国情和本地实际情况,诉讼行为缺乏理性,往往纠缠于行政机关一些执法上的瑕疵,反复提起一些程序性诉讼,或者超越法律规定提出一些非份要求。达不到诉讼目的就无休止地缠诉、上访,案结事难了。既牵扯了精力,也花费了财力,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记者:5、通过法院行政审判透视出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如何?
   市法院副院长邹文梅我市行政审判工作开展十年来的情况表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在不断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案件发案数明显减少,全市法院2006年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比1997年减少了37件;二是全市行政机关2006年一审败诉案件数比1997年减少了46件;三是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明显增多,从1997年的零出庭增加到目前平均出庭率65%。
但通过案件审理反映出,当前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的不足的地方,比如:程序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权利至上的法治观念还没有充分贯彻领导决策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中等等。我相信,随着法治宿迁建设的不断推进,这些问题都会逐步得到解决,各级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一定会得到更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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