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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3-10 来源:访问量:【字体:

宿迁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报告通过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suqian.gov.cn)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62696;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地址:sqsf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宿迁市司法局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推动依法行政关键环节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打造“阳光司法”公开品牌。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098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619条。其中规范性文件数1件、行政许可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办理公证13130件。依法办理3起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推动标准化建设更新、制定《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制度》21项制度,补齐制度短板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开,组织开展专项清理,集中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清单,梳理并公示市局机关主动公开清单109项。

二是创新公开形式,助力群众获得感打造市司法局“两微一栏一网一报”宣传大平台,利用法治宿迁微信公众号、法治宿迁微博、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和宿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司法行政信息日报,加强平台资源统筹联动,实现“应公开尽公开”。抓好社会关切日常回应和政民互动,及时通过“12345”“12348”、局长信箱等平台,回应公众诉求。开展“4·8”司法日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参观、座谈等形式,广泛征集群众对宿迁司法行政系统的意见建议。全年“法治宿迁”微信公众号发稿576篇次,被省部级以上媒体转载76篇;微博发布903条次,被省部级以上媒体转载14次;全年共发表各类新闻稿件807篇,其中国家级媒体36篇,省级媒体412篇。

2020年度全省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省司法厅2021年3月

宿迁市司法局被省司法厅评为2020年度全省新闻宣传先进集体

2020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佳优秀政务微博”--省司法厅2021年3月

“法治宿迁”被评为2020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佳优秀政务微博”

三是展现司法行政特色,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市局网站开设“法治政府建设专题”专栏,开设涵盖法治政府建设动态、行政立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政策解读以及行政执法统一公示、行政复议等8大类20个子类的政府信息,一站式提供依法行政资讯。研发“宿迁市企业法务网”,制定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清单,全市70家律师事务所进驻宿企法服网,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

法治政府建设专题

4·8司法日”,市司法局召开民情恳谈活动

四是强化互动回应,规范政策解读及网络问政。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2021年解读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关于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7条次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解、短视频等多元化形式解读政策性文件。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明确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备案登记、流程化办理制度。

市司法局走进政行风热线栏目

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司法行政惠民实事项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4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其他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盼和现实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广度还要进一步加强虽然能通过门户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政策进行解读,但在深度解读的方式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利用H5、漫画等形式解读政策法规不够,与广大群众需求还存在差距。

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所公开信息和社会公众需求不匹配的现象仍然存在,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展。

三是承办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2021年,我局对承办信息公开的人员进行调整,还需加强业务能力培训

2022年,我局将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以优质公开为主线,不断探索,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强化政策解读“三同步”机制落实,确保及时高效解读司法行政领域政策法规。重点围绕出台的重大举措和群众企业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丰富解读形式,创新解读方式,及时、全面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做到简单明白、通俗易懂。

二是进一步强化队伍业务能力强化业务培训,通过跟班学习、专家授课等形式,提升具体承办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素养和办事水平,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推进机制长效执行2021年,我局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完善形成了一系列机制,下一步,我局将在贯彻落实和长效坚持上下功夫,补齐监督机制,形成工作闭环,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从职责分工、办理流程、责任落实等方面,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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