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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2-03-10 来源:访问量:【字体: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1年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suqian.gov.cn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30217办公室,邮政编码:223800;联系电话:0527-84359836;电子邮箱:jssqs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市政府公开办的指导下,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始终把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不断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协助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迎接国家标准化试点考核。

1.新条例学习情况。一是加强公开氛围的营造。利用局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在局微信工作交流群转发信息公开相关文章、判例,积极宣传公开理念,提高主动公开意识。二是组织集中学习,连续三年举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培训班,邀请市公开办、高校专家进行授课,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

2.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9条,定期向宿迁市档案馆报送最新的政府公开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本77份。全年发布政策解读5次,编制政策简明问答3条,公开向社会征求《宿迁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宿迁市网络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8条意见,公开行政许可2079件、行政处罚24条、行政强制5条,参加市政行风热线栏目3次,参加政民互动栏目3, 全文公开我局2021年主办、协办建议、提案22件。

3.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1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其中3件结转至2022年答复。11件应答复件中,6件予以公开,1件属于重复申请不予受理,4件虽不属于我局掌握信息,但均告知其获取途径。在公开的答复中,有的属于已主动公开内容,我局除了告知申请人信息获取方式外,还本着便民的原则,将我局已所掌握资料尽可能告知申请人。

4.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可靠。严格落实保密审查、三级审核、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等制度,规范信息和文件的审核、发布流程,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公开信息准确可靠,有效提升部门公信力。

5.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畅通群众知情渠道。一是多渠道保障群众知情监督权。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我局不断丰富、拓展公开渠道和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98条,更新政务微博358条,制作《市场监管新视点》主题电视专栏15期。二是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组织和参加全市“1+X”新闻发布会9次,就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学校食材“阳光直采”等热点领域进行相关政策公开回应、解读。

6.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强化监督保障,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年度工作要点并列入《考核评价办法》,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制度、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各处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通报各处室完成情况,督促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主要问题。在信息公开实践中,个别处室、单位缺乏主动公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思想认识还不足,更新信息不及时、不主动。此外,在信息公开形式方面仍然需要向先进单位学习,特别是解读材料目前仅停留在图文解读层面。

2.改进方向。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对各处室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积极落实、兑现《考核评价办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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