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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 2022-03-10 来源:访问量:【字体: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要求,宿迁市城市管理局编制了本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人民政府”(http://www.suqian.gov.cn)、宿迁市城市管理局(http://cgj.suqian.gov.cn/)、宿迁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4387581;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地址:sq65118@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深度和精度,从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策发布解读回应质效、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积极主动公开。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1379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8条,其中,信息公开制度信息3条,机构职能信息4条,政策法规信息14条,政策解读信息10条,简明问答3条,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规划计划信息17条,业务信息43条,人事信息6条,财政信息4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17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433条;通过信用宿迁平台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372条;留言办理117条;征集调查3期,公布调查结果3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宿政办发【202125号、宿政办函【202121号、国办函【2020109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并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文件,及时修订《宿迁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等,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均为同一个人通过邮寄信件方式申请),对由我局起草或者掌握的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予以答复;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信息,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告知申请人并告知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未出现申请集中或申请人建议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各项工作开展进度,对公开栏目信息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不断强化政府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凡上网对社会公开的信息须经相关单位(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予以发布,严格做到登记、报送、审批、发布全过程留痕,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不出现原则性错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可靠。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培训等工作机制,积极参加市级信息公开培训,组织开展市局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了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不断加强阵地载体建设。一是优化网站功能,调整公开目录,完善查询内容,力求分类更科学、查询更方便。二是强化双微推送,进一步加强微信、微博平台建设,安排专人开展运营维护工作。三是着力打造更多的信息公开途径渠道。

(五)组织体系和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高质量考核,细化考核评估标准,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地落实。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组织机构,根据分工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强化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市城管局2021年度局属单位处室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三是编制下发《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部署推进全年工作,结合日常工作计划,开展自查自评,针对性对接相关单位处室开展问题整改,压实工作责任。四是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网上投诉专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5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7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照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学习不够深、不够透。二是公开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目前基本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不够丰富。三是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建设上有提升空间。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逐步有序化、规范化,还需在形式上不断规范,在内容上不断丰富。

2022年,我局将坚持以优质公开为主线,深入探索,不断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分析典型案例,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培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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