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发布《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sqzfgjj.com/website/index.html)予以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8楼809室,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87338,电子邮箱:sqszfg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实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宿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宿政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优质公开”,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深度和精度,提高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全市加快建设“四化”同步集成改革先行区、谱写新时代“春到上塘”传奇提供有力保障。
1.《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2021年6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题学习会》,就《政务公开条例》对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系统培训,对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对国家和省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传达、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2.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中心在各类报刊和网络媒体上发表信息809篇,其中,政务公开信息59篇,“网上宿迁”64篇,中心门户网站202篇,其他省、市级报刊、媒体21篇,政管办、网上宿豫、网上泗阳、宿城在线、网上泗洪、网上沭阳、宿迁手机台、宿迁日报社、宿迁晚报、速新闻等媒体132篇,微博公开各类信息274篇,微信公开各类57篇;有效的扩大并提高了市住房公积金的普及性和影响力。
3.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共接到2件依申请公开,全部为网络申请;其中一件市民自行撤销,另一件为有效申请,我中心按照回复标准和要求,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4.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特别是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5.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使广大职工能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宿迁公积金各项政策,更好地宣传解读特色亮点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线上新闻发布会、速新闻、手机台、中心网站等多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公积金政策解读。
(1)多媒体平台共同解读。2021年,我中心在宿迁日报、速新闻平台、电视台、手机台、宿迁网等多个市级媒体同步开展公积金政策解读,宣传解读宿迁公积金相关政策、惠民便民相关举措,中心的工作成效。
(2)多样化形式同步解读。中心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解读公积金政策,在宿迁日报、速新闻平台、宿迁网设置“宿迁公积金政策百问百答2.0版”专栏,采取连载的形式,解读公积金政策,并在微信公众号中定期做新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并在我中心网站“政策法规”专栏中及时更新发布公积金新政策,今年以来“百问百答2.0版”政策解读已更新至23条;2021年7月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走近宿迁电视台的“政行风热线”解答群众关心的公积金政策及业务,倾听民生关注的公积金热点。
(3)多渠道联合深入解读。
中心通过拓展服务依托多个服务渠道全方位进行解读公积金政策,宿迁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微信、微博、宿迁公积金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等多个服务渠道,用户浏览使用量高达500万人次一年,加大了宿迁公积金政策宣传的广度;
中心建立客服热线0527-12329全年无休在线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为群众耐心解答公积金政策,解决公积金的疑难问题,2021年共承办网络问政省、市工单1250件,接听电话咨询4.5万个,新媒体咨询近3400个,微信公众号、微博咨询共2.3万个,更快更好更深入地为群众解决公积金方面的各项问题。
深入群众进行现场公积金政策解读和宣传,组织干部职工先后赴企业、学校、社区等地,开展现场公积金政策宣讲会7次,宣传解读公积金政策的同时,扩大了公积金缴存的归集面。
中心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邀请服务对象,到中心和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公积金政策宣讲和演示公积金办理流程操作,加深群众对公积金政策的深入了解和认识。
6.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二是通过宿迁市政府网站及中心网站依法公开。三是在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单位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接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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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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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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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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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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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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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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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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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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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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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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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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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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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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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中心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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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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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长期、持续推进。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更新和完善,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已经稳步成熟,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还有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和督查工作还需继续加强等。
在2022年的工作中,中心将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问题,在新一年的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新成效。中心将充分利用政务公开信息平台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使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深入发展,继续加大网络新媒体信息公开的力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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