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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3-10 来源:访问量:【字体:

宿迁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宿政办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宿迁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止。本报告通过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财政局网站(http://sqcz.suqian.gov.cn)、宿迁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4363097;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qcz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宿迁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系列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问题,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回应,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923日下午,宿迁市财政局邀请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主任刘增昌开展专题培训,培训围绕新《条例》,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依申请公开案例解析等方面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由点及面、深入浅出的讲解,为进一步深化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针对性的指导。见图1

1

(二)主动公开情况

在网上宿迁及市财政局网站上及时发布财政职能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信息。截至20211231日,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财政资金、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方面信息223条,主要包含年度预决算信息、月度财政收支情况、各类资金使用情况、新出台制度、政策、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会计考试、培训、年检等,包括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制度2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规划计划20条、行政执法(办事服务)29条、人事信息2条、重点工作54条、财政信息101条、政策解读7条,建议提案办理3条,其他3条;通过宿迁财政微博发布信息359余条,通过宿迁财政微信平台发布信息762条。见图2、图3、图4

2

3

4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产生依申请公开信108条,共接到21份申请,其中1份予以函复,20份网络答复,均及时按照要求办结。见图5

5

(四)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

1. 做好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对市财政局制作的信息以及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并纳入公文审批办文流程,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选项,并说明理由。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保密审查,应当主动公开的及时在部门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开。

2. 重视信息公开日常报送工作。明确办公室为责任处室,指定办公室专门人员于每月初及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至市档案馆。

3. 开展信息公开重点案例剖析。严格落实省财政厅和市政府要求,在答复时使用标准格式文书,有效防范错误和风险。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专题业务培训;同时开展部门内部专门业务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高发领域进行重点案例剖析,提高财政职工的法律意识和重视程度,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 强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制定《2021年宿迁市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市级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做好财政预决算工作,坚持按月公开财政收支进度。见图6、图7

6

7

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制度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版块向公众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创新预决算公开方式,接入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按时、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府及部门年度预决算情况,细化公开内容和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分类分级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和资产信息等情况。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2021年,除保密单位外,市直83家预算单位全部公开预决算信息。见图8、图9

8

9

2.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透明度,结合国家、省、市制定出台的收费政策文件,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梳理,编制《宿迁市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系列文件精神,设置减税降费专栏,及时汇总转发财政部、省财政厅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税降费相关文件。在局官网、局微信公众号开辟政策解读专栏,对减税降费相关政策进行图文政策解读。见图10、图11、图1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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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为使相关市属非营利组织能顶格享受免税政策,更好地服务社会群众,会同市税务局,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相关条件和要求,及时梳理认真审核了9家非营利组织的免税申报材料,最终有8家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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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推进产业扶持信息公开

2021年,宿迁财政以支持产业加快发展为首要目标,不断优化市产业基金运作模式,提升基金管理水平,探索政策性导向与市场化投资、专业化管理相结合之路,服务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见图14

14

为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充分运用转移支付,增加财力对企业的扶持和引导力度,对省级普惠金融资金扶持的领域加大筛查和宣传力度,争取应争尽争。见图15

15

1015日,由省政府投资基金、宿迁市财政局、宿豫区政府联合主办的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园区行宿迁站活动在宿迁高新区隆重举行,深耕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前沿新材料、光伏新能源等领域的18家投资机构积极参与现场活动,与宿迁相关产业链的龙头企业共商合作、共谋发展。见图16

16

4.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通过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公开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宿迁市市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细化的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结果公示、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通过采购信息自主发布平台,推动政府采购回归本源,提高采购效率,服务采购主体。建设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对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促进政府采购阳光透明、廉洁高效、物有所值,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见图17、图18、图19

17

18

1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省、市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精神,推进政府采购依法、公开、规范实施,多次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专项核查,核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见图20、图21

20

21

5. 打造互联网+”政务公开平台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信用+财政专项资金资金管理模式,构建信用承诺、信用核查和信用惩戒为一体的财政专项资金信用管理格局。实现财政专项资金信用应用全覆盖。在市级及以上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全面应用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并将申报主体信用承诺进行网上公示。

专项资金项目信息公开遵循主动公开、主体明确、获取方便、回应及时原则,办法对信息公开主体、内容、方式和时限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紧紧围绕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建设,对标投资顺心、服务贴心、创业安心、发展放心、生活舒心“五心”标准,结合部门职能,制定了《宿迁市财政局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方案》着眼财政营商政策环境、企业融资环境、营商服务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4个方面,四措并举全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

实施宿迁“政采贷”云通工程。依据现有中征平台,帮助银行机构线上锁定支付账户,全流程线上办理业务,提升融资办理效率,推动全市政府采购线上融资业务增量扩面,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见图22

22

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云平台集成服务。以用户思维优化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重构资金申报流程,实现程序再简化、材料再精简、时限再压缩,力争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为企业提供政策辅导、资金申请“一站式”线上服务。


推进县区全面完成非税系统与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对接工作,提高电子化缴款率和覆盖面;实施道路交通罚款收缴电子化改革,规范交警执法行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缴费服务。宿迁被确定为诉讼费款、涉案款项收缴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全省唯一试点地区。

6.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

2021年,市财政局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63号)、《江苏省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22号)等规定和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作为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见图25、图26、图27

25

26

27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0

1

5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358.0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1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1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1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信息公开规范性、信息公开力度、信息公开全面性、及时性、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等方面都有较大提升,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深化认识,转变观念。2022年,市财政局坚持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积极拓展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高公开时效。坚持创新载体、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二是完善制度,促进落实。结合市财政局工作职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创新公开方式,借助现代媒介,积极拓展网上信息服务,提高公开质量,有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开方式、公开时限。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程序,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并明确专人对公开内容进行及时更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及时收集、整理。

三是提升公开质量,提升公开水平。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常态化管理,以重点项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核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目前局网站信息已涵盖文字、表格、图片、动漫等多种展现方式,但在政策解读方面,内容和形式仍需进一步优化,待探索用更加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语言解读政策,让公众更易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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