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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出行
车辆被套牌如何处理?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4-20

根据《办理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工作规范(试行)》

报案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

2、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

3、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

4、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

需携带下列资料由受理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入档案:

1、《套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案登记表》;

2、报案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同时收存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书面委托说明;

3、被套牌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4、载明车辆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报案材料以及能够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的证明材料;

5、没有证据证明车辆被套牌的,收存对报案人的询问笔录;

6、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套牌违法车辆的照片;

7、使用套牌期间的交通违法信息,包括违法代码、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

8、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至辖区就近的市、县车管所一号窗口办理。

注:请将属于本车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在办理被套牌受案登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报案人的举报:

1、报案人举报的情况不属实的;

2、不能提供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的证明、凭证的;

3、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套牌管理系统(下称“套牌管理系统”),发现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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