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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理情况(第二十八批)

发布日期: 2022-05-02 来源:访问量:【字体:

2022年4月22日,宿迁市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批信访件,共3截至512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8    20225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210050

宿迁市沭阳县北丁集乡,江苏绿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委托江苏绿雅食用菌有限公司处理,但实际并未处理就直排至江苏绿雅食用菌有限公司厂外的水沟内。绿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锅炉烟囱排放黑烟,并偷采地下水。

宿迁市沭阳县

422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立即组织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耿圩镇进行现场核实处理,情况如下:
1.经核实,信访件中江苏绿雅食用菌有限公司实为绿雅(江苏)食用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雅食用菌),主要从事食用菌种植。江苏绿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雅食品)主要从事食用菌食品加工。以上2家企业属同一集团。
2.经核实,原绿雅食品的污水转运至绿雅食用菌污水处理站处理。自2022314日绿雅食品自建污水处理站建成并投入运营后,绿雅食品污水由其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水补充至公司自有鱼塘及灌溉租赁的农田。现场排查发现,绿雅食品厂区南侧有一处池塘,主要用于雨水收集及农田灌溉,未发现有水外排管道。
3.绿雅食品食用菌生产为间断性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食用菌-清洗-速冻-成品或食用菌-蒸煮-装罐-成品。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蒸煮废水,生产时清洗水日产约50吨,蒸煮水(间歇性产生)月产约75吨。现场检查时,清洗车间正常生产,蒸煮车间未生产,清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现场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蒸煮废水由养殖户李某龙外运用于养殖,检查人员现场已与李某龙电话核实。沭阳生态环境局现场对该企业污水处理站排放池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有一台3.6蒸吨锅炉未运行,燃料为生物质颗粒,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企业提供20211227日锅炉废气检测报告,显示检测因子均达标。202110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104〕号)规定,生物质锅炉废气应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或水膜除尘器)和有足够过滤面积的袋式除尘设施进行处理,企业实际建设与要求不符。
5.沭阳县水利局组织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偷采地下水行为,所用水为自来水。

部分属实

针对企业实际建设的除尘设施与要求不符的问题,沭阳县已要求该企业锅炉废气处理工艺按要求升级为多级除尘工艺,目前正在整改中,改造期间蒸煮工序不生产,预计5月中旬整改完成。

2

D2JS202204210025

宿迁市泗洪县重港街道76号,宿迁博睿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工业污泥生产有机肥,实际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

宿迁市泗洪县

其他污染

421日接到交办件后,泗洪县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重岗街道开展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宿迁博睿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态农业蚯蚓养殖项目(重新报批)环评于2021430日取得泗洪生态环境局批复(宿环建管表〔20213039号),202151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尚未通过环保验收。经查阅环评,该公司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畜禽粪便(干牛粪、猪粪等)、生活污泥(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无毒无害工业污泥。
2.经核实,该公司投入运营后,202161日至1030日期间,先后接收宿迁绿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泥1298吨,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造纸废水处理污泥332.1吨,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泥27.92吨,靖江涛涛乐器配件加工厂污泥50吨,爱克发(无锡)印版有限公司污泥248.69吨。相关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或专家论证意见等显示转运接收的污泥均为一般工业固废。前期接收的污泥属性未经核实鉴定,泗洪生态环境局已组织开展现存污泥属性鉴定。
另从卫岗、蒙牛养牛场外购牛粪约10000吨。现场发现该公司暂存污泥因物料大棚倒塌露天堆放,现存污泥约1900余吨,牛粪约9000余吨,污泥下方部分铺设黑色防渗膜,污泥与牛粪混合存放且无覆盖等措施。该公司现已外销有机肥料共计200吨。
3.20211220日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宿环罚字〔2021〕(411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签收决定书后一直自行停产整改,停止接收污泥。

属实

1.针对该公司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泗洪生态环境局已进行立案调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宿环责改字〔2022〕(44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范贮存工业污泥。该公司正在对污泥进行集中,已购置防雨、防渗膜对污泥进行规范堆存,预计56日前完成整改。
2.泗洪生态环境局已发函至污泥输出地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函商协助调查污泥属性。
3.泗洪生态环境局已组织开展现存污泥属性鉴定,待鉴定结果出具后进一步跟进处置。

3

D2JS202204210008

宿迁市沭阳县贤官镇,亚威木业,夜间锅炉烧煤,异味扰民,制胶车间废水渗漏进附近河道。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422日接信访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贤官镇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未发现烧煤问题,查阅企业夜间用电证明材料和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采购清单,显示该企业今年以来夜间从未生产,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颗粒。
2.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排板线废气未收集,涂胶工序废气收集不到位,车间气味明显,厂区有间隙性轻微异味。厂界东侧为农田、西侧为245省道、南侧为大江木业有限公司、北侧有村民居住区,该企业生产设备离最近居民距离75米,符合自查报告中防护距离50米要求。现场沭阳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废气甲醛、VOCs浓度12345号排气筒排放浓度最高值分别为4.520.276mg/m3,无组织废气下风向厂界甲醛、VOCs最高值分别为ND(未检出)35.9u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3.检查时,该企业制胶工序未生产,经调查询问企业负责人,20223月下旬制胶车间短暂生产后一直停产。查阅该企业排污许可证,载明制胶工序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制胶工序冷却塔下方冷却水箱存在7个溢流口,其中1个溢流口有水溢流,流入厂房南侧沟渠,经245省道东侧路边沟流入东西走向的沟渠,沭阳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溢流口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尚未出。

部分属实

1.针对该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序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对排板、涂胶工序产生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预计516日前完成。
2.针对该企业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及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的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冷却水槽溢流口现场已封堵。
3.待废气监测结果、溢流口废水监测结果出具后,沭阳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结果作进一步处置。
4.沭阳县将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杜绝非法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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