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各功能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与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宿政发〔2023〕11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0号)和《关于组织2023年度宿迁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宿发改服务发〔2024〕19号),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请各县(区)发改部门根据申报指南组织相关服务业集聚区、企业参与申报工作,相关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申报要求
各县(区)发改部门筛选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企业,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汇总后正式行文于3月26日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本次申报严格时限,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袁丽,电话:84338523,邮箱:sqsfwy@126.com。
附件:1﹒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特色楼宇)申报指南
2﹒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示范引领、融合发展、平台载体方向)申报指南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
(特色楼宇)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集聚区符合我市“432”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布局,有经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或者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集聚区发展规划(含产业布局规划),边界清晰、形态突出、目标明确;集聚区设立的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
(二)集聚区主导产业明确,主导产业主营收入占集聚区总营业收入比重超过60%。
(三)集聚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且设立时间超过二年(从每个年度申报通知发布之日算起),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集聚区统计指标体系较为健全。
(四)集聚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对通过中心城市主城区改造、工业企业“退二进三”、老建筑保护性开发等利用城市存量资产开发的集聚区,可适当降低标准。
(五)在集聚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经营主业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且实际经营活动在本园区的企业总数超过20家,文化旅游业、健康养老业可适当降低此款标准。
(六)集聚区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入区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人力资源、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研发设计等公共服务。
特色楼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企业入住率达80%以上且入驻企业90%以上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
二、申报材料
申报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由申报单位经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发展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及批准文件;
(二)设立集聚区的批件;
(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聚区设立的规划、土地、环保等批件;利用城市存量资产开发的园区或文化创意类园区,可不提供;
(四)集聚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有关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中有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条款,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经营主业符合集聚区主导产业定位,且实际经营活动在本园区的企业目录、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情况;有关企业所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证明;
(六)集聚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及证明材料;
(七)集聚区管理机构设立情况证明材料;
(八)服务业产业园区统计体系建立情况证明;
(九)集聚区主导产业主营收入占集聚区总营业收入比重超过60%证明材料;
(十)集聚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十一)其他能够体现服务业产业园区竞争优势的资料文件。
特色楼宇申报仅须提供上述(四)、(五)、(七)、(八)、(十)项的材料。
三、有关程序要求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初步遴选,针对集聚区(特色楼宇)的发展实际和工作成效进行审核把关,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附件2:
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示范引领、融合发展、平台载体方向)
申报指南
一、认定范围及类型
根据我市现代服务业“432”产业体系,参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范围明确1个行业领域参与遴选。遴选范围为在我市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现代商贸、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以及数字经济、人力资源等新兴服务业领域中,特色鲜明、龙头带动作用明显、创新创优意识强烈,经引导和培育,有望实现行业突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遴选分为示范引领、融合发展和平台载体三个方向。企业必须明确选择其中一种类型和一个行业领域进行申报。
二、认定标准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企业应在宿迁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产业领域和经营范围符合我市“432”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建设要求,原则上企业应已列入市、县(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库。
(二)行业地位和示范性。自主开发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具备较强的行业示范性、带动性及持续增长潜力。注重自主品牌开发和营销管理创新,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运用与推广。
(三)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能够合理运用资本市场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
(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居全市同行业领先位置,利税贡献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五)领军示范和持续发展能力。企业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企业发展和行业升级规划。具备较为完备的创新发展体系,服务设施水平和支撑条件居同行业前列。企业管理层具备推动企业创新创优、引领行业共同发展的强烈意愿和责任担当,拥有一支稳定的人才团队,重视高级管理人才、高技术人才、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实施行业示范项目的单位优先给予认定。
(六)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水平。企业擅于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积极推动技术管理、商业模式创新,能充分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间深度跨界融合发展,拓展服务新领域,推出服务新产品,发展服务新业态。
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强度较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重视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合作。主要从事科技研发活动的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应拥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在核心业务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等)
(七)企业文化和社会信誉。企业拥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近3年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自愿参与填报统计报表、指标预测及相关发展情况,为市服务业运行分析和决策咨询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申报材料
(一)填报《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在申报书中,申报企业需根据自身发展定位和特点,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编制发展规划:现代服务业共性服务技术或关键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和服务产品的自主创新、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标准的主导或参与创制、服务产品营销及市场占有率提升、现代服务业品牌创建、推动产业链完善升级及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等。
(二)填报《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三)企业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认证情况、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2、项目法人前三个年度财务报告;
3、企业依法纳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4、由当地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窗口1个月内出具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企业获得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主要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领军企业相关条件有关的其他支撑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加盖公司公章。
(四)填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四、认定程序
1、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初步遴选,重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
2、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针对相关企业的创新创业发展实绩、行业地位和前景、前期培育情况以及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出具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3、市发展改革委汇总申报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召集市有关部门、专家评估论证,提出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
4、公布认定结果。
附件:2-1.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书
2-2.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表
2-3.信用承诺书
附件2-1
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
申报书
县(区)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方向
申报产业领域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申报日期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四年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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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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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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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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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其中外资(含港澳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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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民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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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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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领域 |
□现代物流 □现代金融 □科技服务 □商务服务 □现代商贸 □文化旅游 □健康养老 □数字经济 □人力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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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营 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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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资质、商标品牌认证情况 (注明授予时间、授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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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
□是 □否 |
企业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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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承担 市级以上项目及 获财政资助 情况 |
项目名称 |
立项批准 部门 |
批准文号 |
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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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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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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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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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级以上 研发机构 认定情况 |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企业重点实验室( ) □企业研究院( ) □企业院士工作站( )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 )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 □其它( )(在括号中注明市级、省级或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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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财务运营状况 近三年财务运营状况 |
指标/年份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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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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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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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年份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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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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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总额 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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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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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交税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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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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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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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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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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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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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获得奖励数量(注:表后请附获奖清单) |
省级 奖励(项) |
市级 奖励(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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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有工商、税务、质量、环保、安全等处罚记录 |
□有(何时由何机关作出何种处罚决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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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发展概况(主要发展业绩、行业地位及市场份额、相关经验总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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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总体发展思路及发展规划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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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关键举措(注意围绕申报通知中的规划要点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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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申报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的支持保障措施(包括资金设备支持、人才团队配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薪酬激励制度、奖励表彰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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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申报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的组织和责任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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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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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姓名: 职务: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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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县区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核实情况及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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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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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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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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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区(/县/区/园区) |
企业 名称 |
申报方向 |
产业领域 |
注册资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利税总额 |
利润总额 |
实交税金 |
资产总额 |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
企业在职人员总数 |
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情况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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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3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3年 |
2023年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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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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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方向包括示范引领、融合发展和平台载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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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业收入增长率”计算方式:本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本年度营业收入额-上年度营业收入额)/上年度营业收入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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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计算方式: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额/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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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研发人员比重”是指企业研发人员总数占企业从业人员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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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仅需列明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类型(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及相应数量(项),表格中不填写具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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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认为涉及以上要点或者其他方面有需要详细说明或补充表述的,请在申报材料中另附页提交。 |
附件2-3 信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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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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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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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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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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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位自2021年以来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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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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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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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愿参与填报统计报表、指标预测及相关发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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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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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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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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