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宿科发〔202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我市202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本次申报内容为2024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截止到日前,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机构,需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
2.鼓励各地区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书》(申报书从宿迁市科技局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备案推荐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邮箱sqkjjr@163.com)统一报送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2.推荐工作由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认真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3.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在本次市级备案申报范围。
4.纸质申报材料采用正反面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鲍建行 84358818
市科技局高新处 刘 学 84358662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