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加强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全力保障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苏商建〔2024〕9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二、起草过程
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及“五大总成”、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资质企业违规作业行为,统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一步规范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秩序,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专项整治从2024年3月至2024年7月底
(一)安全生产方面
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实施方案》要求,突出关键点隐患整治、全链条综合治理、常态化巩固提升,严防和遏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点整治未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架构、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演练方案;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井、消防栓等消防设备设施过期失效或存在故障;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及时年检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10个问题。
(二)环境保护方面
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环境污染问题,打击非法拆解、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行为。重点整未配备专业环保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企业进行环评验收;
未按规程对报废车辆进行预处理,危险废物回收不彻底,拆解作业区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未按《排污许可证》有关要求排污,拆解过程中未落实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未有效收集废气、粉尘等污染物等10个问题。
(三)规范作业方面
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严厉打击非法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和“五大总成”,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重点整治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资质企业未按规定备案分支机构;资质企业未按规定对已出具《报废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或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交机动车所有人;资质企业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资质企业不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或存在迁建改建扩建情况而未重新申请资质认定等17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