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469760234/2021-00018 | 分类 | 规划计划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住房公积金〔2021〕15号 | 关键词 | 行政执法 平台应用 实施方案 |
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效 |
关于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所属各管理部: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
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大力提升中心行政执法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结合中心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心所有受理案件均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省执法平台”)进行登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及时录入行政执法机构信息,做好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完整;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录入和维护,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变更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确保平台应用用户活跃度。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和信息管理员每周登录省执法平台不少于1次;行政执法人员每周登录省执法平台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人员在省执法平台工作动态栏目信息发布后10日内进行浏览、学习;行政执法人员在省执法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信息发布后10日内进行浏览、学习。
(三)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中心各科室、所属各管理部每季度报送执法工作动态宣传稿件1件到归集支付科,由归集支付科统一报送省执法平台;归集支付科每月5号前及时准确报送行政执法月度报表;按省厅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临时报表。
(四)规范案件受理和执法程序。所有受理案件(含上级转办、群众举报、检查发现等)均通过平台登记并获得全省统一编号;对涉及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的,中心相关部门应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开展登记、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平台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具体抓好平台应用工作,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二)定期开展平台培训工作。由中心归集支付科定期召开平台培训会议,或通过微信、QQ等媒介进行点对点指导,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平台操作流程,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三)严格落实考核机制。将平台考核工作纳入中心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追究考核扣分事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