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优化购房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469760234/2023-00039 | 分类 |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购房优化,政策解读, | |
文件下载 | |||
时效 |
《关于优化购房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广大缴存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求,不断提高广大缴存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中心制订《关于优化购房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公积金购房提取部分规定进行优化调整,于2023年5月11日执行。
二、政策调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宿住房公积金〔2022〕9号)。
三、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缴存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购房人(及配偶)或产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政策调整相关说明
取消原“共同购房的夫妻双方按其所占产权份额计算提取额上限”规定,执行夫妻双方均可凭相关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总价。非夫妻关系共同购房提取的,提取人员范围仍按照《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宿住房公积金〔2022〕9号)执行。